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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町街頭的色淫師.....(更新一些事)

版主竟然敢在宅男聚集地發表此文章
勇氣可嘉
多數人並不是支持可以隨意拍女生吧?
而是指法律上你並無權去干涉他的行為,

前面有人提到性騷擾防治法,
那我們就看看性騷擾防治法吧,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 (性騷擾)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
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
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第一項的部份,主要針對職場而言,
所以這情況可以跳過不談,
重點在於第二項的解釋,
最合理的說法大概是,
因為該行為人拍照的行為,
造成被拍照的人感受到被冒犯吧.
但問題來了,
對一般人而言,
被拍照這件事情本身,
可以認為是被冒犯的情境嗎?
(因為在看到照片前,你很難知道他拍的"焦點"在哪)

如果被拍入鏡就可以構成性騷擾的話,
大家拍照都要非常小心不要拍到旁邊的人了........

當然你會問,但是他是對著我女友拍耶?
如果不是貼在你身旁拍,
如何分辨攝影師是拍你旁邊的人,
還是拍你?

你更會說,他是對著我女友的胸部拍耶?
但看到照片前,
你要如何知道他拍誰?

這部分很爛我知道,
但這是法律不靈活的部分,
因為法律無法約束道德,
如果今天對著某個女性拍照,
或是對著某個女性胸部拍照,
是性騷擾的話.

今天我在海邊拍照,
有個女生剛好在附近,
我又一連拍了好幾張,
他有權力過來要求,
請把照片讓我檢查嗎?
還是抓著我然後報警?
只因為他"懷疑"我拍的照片有很大一部分的畫面是拍到她胸部,
這樣合理嗎?

如果我們承認前者的話,
後者的情況肯定會開始層出不窮,
大家應該都遇過那種得理不饒人的人吧!
bulibi wrote:
你很矛盾耶,一下說要他刪照片他不願意,一下又不准他刪,你到底想怎樣?....(恕刪)

b大可能剛好沒有把文章看完 樓主想叫警察


to 樓主(苦主) 我看到有人拿著板凳開槍...現在換遊戲了嗎@@?
看到黑影就開槍!?頭貼比起文章引起更多注意...
azumanga wrote:

那穿得比較低就可以...(恕刪)


他任意拍我會不爽,
但我不爽,
不代表他違法,
更不代表我可以違法妨礙他的人身自由,
我會用我的身體,
站在鏡頭和我女友中間,
擋住他的鏡頭.

解決事情,
不是只有一個方法的,
做事情前,
請您好好想一想,
不然吃上官司會更不值得...
做個結論好了


現在就是一個從他的行為上感覺沒讀過什麼書且也不懂法律的疑似變態戀童癖者

用他似是而非的觀點解釋他心目中的法律







尊重?舒服?

大家或許可以想想對於樓主這種隨意動粗 沒有教養的行為
再對照他現在的言論
需要給這種人尊重嗎
這頭像!感覺好像不是很【蘇福】.怎麽越回文出現次數越多.
好像對女性朋友不是很好。。。
我真好奇~色淫師到底拍些什麼....
而且~版主的頭像跟這篇文章內容....感覺上怪怪的
應該~色淫師就是你本人吧!!

再說...我還真好奇~你老婆到底被拍成什麼樣子...
如果~只有胸部...沒有露臉...po上網...感覺沒差...

最後~沒圖沒真像拉!!!!一點說服力都沒有
dibear11 wrote:
我覺得樓主文內講的很...(恕刪)

我爆米花從一樓拿到十一樓...
覺得那些好像再額頭上寫正義的大大要鞭到樓主(苦)主喊說 我錯了 對不起之類的才會甘心...
阿樓主是分享他多雄壯威武?還是說的好像都他自己對@@?

有沒有想過人家說不定是想告訴我們西門町帶女王過馬路要小心呢...
除了告訴他說你做了很蠢的事之外沒其他好講的一樣...(頭貼 法律條文也不用了謝謝!!)
那麼會鞭 怎麼不把那個拍照的鞭一鞭!?找不到?是因為只有鍵盤?還是剛好同一個俱樂部的◎.◎...
如月奔千溪 wrote:
版主認為蓋樓速度不夠快

大家加油 ...(恕刪)


有加快了啦~

路過, 大家繼續~
FB:facebook.com/photographyeye
路過....

細看樓主的頭像...
那是舌頭還是...?

我是不知道胸部有什好拍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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