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1
新聞2
在新聞2的最下方有這麼段文字報導:
【記者謝恩得/嘉義縣報導】「如果比賽規則未規定,現在很多攝影比賽作品都是合成的」,中正大學電訊傳播研究所攝影老師吳政璋說,電腦等科技發達,許多攝影玩家喜歡透過組合、剪接等方式表現創意,但也不能離題,將甲、乙兩地照片合成。
吳政璋觀看被指造假的金牌作品後,也認為「幾可確定是合成照片」,不僅多出一個射日塔的影子,照片最上方還有另一張相片的痕跡。另一張陳丁光入選作品的光線、景物比例很奇怪,也像合成照片。
他表示,很多作品都顯示採用電腦修圖軟體,修改明暗或顏色,這是比賽所允許;但是否可以合成,要看主辦單位設定的議題,有時主辦單位希望有更多創意,可能會接受。
最後一段文字或許可為爭吵的兩造雙方提供一點線索.
無名相簿 http://www.wretch.cc/album/c8631506
老禪師 wrote:
現在討論的是攝影比賽...(恕刪)
如果再過三年,五年,十年
相機已結合電腦功能,可剪裁,圖層合成,這又該怎麼辦呢?
老爸在拍照時,一張照片等五小時,就為了在一張小底片上曝上3,4層圖片
之前在大溪橋拍照,他等了很久,最後再到別的地方曝煙火
這樣不就等同photoshop的圖層嗎?
Canon機身鏡頭年份持續整理 ericanon.blogspot.tw
阿旭6080 wrote:
以下是我國慶煙火金牌朋友的說明,所有的資料已經交給主辦單位判別,希望還給他一個公道
嘉義市2008年國慶煙火比賽金牌照片遭質疑造假說明:
說明人:林志芳
以下關於聯合報報導質疑四點的疑問做一個說明
一、 照片上緣出現另一張照片殘留
說明:針對這一點,本人當初把照片原檔交給(紳得美)沖洗店老闆輸出照片,沖洗店老闆簡慶南老師是我的指導老師,關於這一點的質疑應該跟本人無關。因為這一點我本身也覺得很納悶,就把報紙質疑的這一點給沖洗店的老闆看過,他才發現到這是作業上的疏失!當初主辦單位規定照片要輸出8*10照片的比例是4:3,由於原檔的比例是3:2,所以老闆把原檔照片貼上8*10版面輸出,這個版面是沖洗店老闆沒有把上一張客戶的版面去掉,直接把我的作品貼上8*10的版面輸出,造成檔案上緣出現另一張照片殘留的誤解。本人此次參加比賽對主辦單位要求繳交的檔案有所誤解,把照相館輸出8*10照片的檔案當成原檔寄給主辦單位,造成遭質疑造假的疑問深感抱歉。
二、 射日塔右方出現塔頂豔紫荊燈光淡影
說明:因長時間曝光產生鏡片折射的影像,造成畫面雙重影像的假象。因主辦單位簡章規定不得合成或修飾,所以把原貌呈現,並沒有合成或修飾之必要,如有合成或修飾畫面應該更完美。
三、 煙火右下方多出燈架黑影
說明:相片中黑影部分係使用黑卡紙重複(多次)曝光所留的殘影,因市立棒球場場地與煙火產生高反差畫面必須減弱煙火亮度,所以使用黑色卡紙降低反差讓廣場民眾呈現清晰畫面。煙火右下方出現燈架黑影係因煙霧瀰漫所產生之疑似燈架黑影,絕非合成。
四、 射日塔與燈架高低比例不符
說明:本人於市立棒球場拍攝時所站的位置位於棒球場內最上方看台,燈架係屬於棒球場內之設備距離較近,而射日塔位於市立棒球場外距離較遠,因射日塔屬當地之地標既高且明顯是故在視覺透視上近物大遠物小,明顯是兩者遠近距離所造成之比例差異,如使用更廣角鏡頭其差異性會更趨明顯。
假設確定是電腦合成,那為什麼會不敢承認而否認呢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一、宗旨:
為慶祝嘉義市雙十國慶煙火施放,特舉辦雙十煙火攝影比賽以吸引全國國人共襄盛舉,並藉由
攝影記錄煙火活動歡樂景象,好讓民眾對「2008來我嘉看煙火」留下美好、深刻的印象。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各界慶祝97年國慶籌備委員會、嘉義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雲嘉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四、贊助單位:耐斯松屋百貨、耐斯王子飯店、劍湖山世界、童年渡假村、龍鳳祥交趾陶藝術工作室。
五、主題:2008年雙十國慶嘉義市煙火施放相關景象。
六、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個人 (承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賽)。
七、作品攝影時間:97年10月10日。
八、作品規格:不限定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之攝影作品,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
唯傳統相機規格需(含)135規格以上,數位攝影規格需以500萬畫素規格以上相機拍攝,數位攝影原始檔案大小約為2560×1920 dpi以上規格之jpg檔。
◎作品繳交規格限以光面相紙為8 x 10 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框裱、加色、格放、後製加工。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至多三張,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若所繳交原稿底片或原始檔光碟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
◎將於評選結果後通知入圍者,入圍者應將得獎作品原始檔、作者清楚生活照燒錄光碟,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繳交,以利之後「成果專冊」及「2009年三角檯曆」製作。
九、收件時間:
97年10月11日至97年10月24日 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雲嘉廣播股份有限公司,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來我嘉看煙火攝影比賽」。
十、收件地點:
雲嘉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嘉義市民權路52之2號7 樓一品大樓 電話:052758933
傳真:052761933)
十一、評審:由主辦及承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
十二、評分標準:分為四大部分
主題內容(佔20%):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構圖技巧(佔35%):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攝影技巧(佔35%):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創作理念(佔10%):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十三、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公佈於「2008來我嘉看煙火」網站(網址:http://www.chiayi.gov.tw/fireworks/),並通知入圍者。
十四、錄取獎項及名額:
(一)金 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萬5仟元、獎座1座、童年渡假村甜蜜雙人房乙間(含早餐)、國寶級大師呂勝南手工交趾陶乙份、2008國慶限量版T恤乙件。
(二)銀 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座1座、童年渡假村原木房乙間(含早餐)、國寶級大師呂勝南手工交趾陶乙份、2008國慶限量版T恤乙件。
(三)銅 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8仟元、獎座1座、耐斯王子飯店下午茶招待卷乙份、國寶級大師呂勝南手工交趾陶乙份、劍湖山世界入園卷1張2008國慶限量版T恤乙件。
(四)優 選2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仟元 、獎座1座、劍湖山世界入園卷1張、2008國慶限量版T恤乙件。
(五)佳 作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座1座、劍湖山世界入園卷1張、2008國慶限量版T恤乙件。
(六)入 選20名:(耐斯松屋提供價值新台幣1仟元限量NICE PLAZA手提包乙個及2008國慶限量版T恤乙件)。
十五、頒獎:
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十六、附則:
(一)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從缺或減之。
(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屬嘉義市政府所有,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六)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七)參賽作品如因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或遺失時,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凡參加徵件者,均視同承認此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活動詳情請洽雲嘉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聯絡人:邱雅萍小姐
聯絡電話:052758933 傳真:052761933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老禪師 wrote:
你一直提某人怎樣怎樣.說句難聽的話.有些人在想揚名攝影界.卻在攝影技巧永遠落人之後.只有依賴電腦的功能來彌補自己的能力不足而已.也沒啥好大驚小怪.個人要怎麼搞那是個人的事.我的堅持也是我個人的事.我針對主題攝影造假就得退出比賽.你扯那麼遠不知道意義何在?我看的書保證不會比你少........
偶一直提誰??隨手舉幾個例子罷了~~!!!!如果您唸的書看過的展覽比偶多??!?!那也舉幾個例子來說說不是很容易嗎?!?!?
其實如果您唸的書真的夠多~~怎麼還會有這種疑問?!?!
用電腦就不叫藝術???用數位就不叫技術????依賴電腦就一定是自己不夠本事????電腦有那麼萬能嗎?!?!?
攝影真的可以代表真實?!?!?有底片就可以證明其所拍必為真????您可知符號學是做什麼的?!?!?符號學的目的就是在研究~~一個訊息過來~~人會怎麼判讀???怎麼解釋???
恐怕是公說公有理~~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最後不過就各說各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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