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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對話不是臉書公開PO文吧?
這是兩人之間、在LINE上的"私下密談"吧?
內容本來只有對話兩造始可知悉
過程中林小春固然屢出穢言辱罵
但這樣是否符合"公然侮辱、人格名譽受損.."要件?
這告得成嗎?要告甚麼?
恐怕別太早下定論
這還得由法官去認定
因為主動公布這些辱罵樓主訊息
使"不特定第三者"皆可共聞的,是樓主
不是那個人品令人不敢恭維的林小春
理解錯誤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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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必要跟那個垃圾人耗那麼多時間,打那麼多
訊息?卻一直想要對方公開道歉??
如果是為了收集上法庭的證據,那妳現在不是應該
去按鈴申告了??
怎又還來01花這麼多時間打這篇文章?要大家安慰
妳?
PS:
01混這麼久了,第一次發現,01還有這種看文章前的,
滿18歲閱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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