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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打住~

恩...地點如果是私人的另當別論

但是如果是公共場所我得說妳們...只有自私

好像拍劇組最大一樣

我只針對這兩點剩下的隱私權那些我不知道 但是壹週刊都可以放 SO?
TO 伯爵鮮奶茶
壹周刊 他們好像有新聞自由保護~
我也不清楚~
其實大家都混口飯吃!
每個行業都有受傷的地方!
最好的狀況是大家互相尊重!

但通常的情況是承受不了該行的慣例或工作壓力那麼就是自己走人!
反正104隨便點就會有新血了!

那麼是哪家的藝人或經紀人不爽!勇敢地跳出來說!
給大家公評或聯署一下!
不要得到大眾的利益又不給大眾方便!

對不起說話酸了點!但這是我目前接觸到的狀況!

現在的社會就是仇富!
如何處理!
好壞的回報都是加成的。
TO p12460
謝謝~大心~感謝~
peter16666 wrote:
小弟PO此文的原因~...(恕刪)



啥米,竟然沒有人備份!


下次請先自備一頂帽子,帽子上面要有一塊大型看板!
上面寫「非劇組人員,請勿拍照,若不聽勸告,請找劇照師釘枯枝!」

記得,這頂帽子是劇照師要戴的!
TO ttlinker
謝謝指教~

peter16666 wrote:
TO brexche...謝謝指教~還有請你自愛~謝謝~


哎悠, 知道自己理虧在先了吧. 選擇自爆摟~~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傻瓜,Mobile01不就是這樣,嘴砲的人一大堆
你只要發個問,下一篇就是噹你不爬文
你太認真的啦
發文者逕行、大量編輯原始內容,文章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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