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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著作權-如何證明自已是照片的攝影者?

我提個問題
如果類似的角度,有N個人拍攝過
那還需要執著個人著作權嗎?
有沒有raw檔...
即使是自己親身拍攝...
模糊地帶很多
不盜用別人的作品,是素質問題
nursance wrote:
但是我還是引述一下智慧財產法院關於攝影著作的解釋
...
98年度民著訴字第8號

(二)原告就系爭攝影著作享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
1.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著作權法第3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參照)。所謂創作,
即具「原創性」之人類精神上創作,包含「原始性」及「
創作性」之概念。所謂原始性,係指著作人未抄襲他人著
作,而獨立完成創作(最高法院90年度臺上字第2945號刑
事判決參照)。創作性,則指創作至少具有少量創意,且
足以表現作者之個性或獨特性。又著作權所要求之原創性
,僅須獨立創作,而非重製或改作他人之著作者即屬之,
至其創作內容縱與他人著作雷同或相似,仍不影響原創性
之認定,同受著作權法之保障,與專利之新穎性要件有別
(最高法院89年度臺上字第2787號民事判決參照)。


目前看來, 是否本人已非首要
現在重點是"原創性"

檢察官與法官對於創作認定
大多仍用老舊思維
若畫面無構圖, 無美感, 無古典藝術的元素
再看原告針對創作理念無一套說詞
就會"自由心證認定"照片沒原創性

所以開庭前原告就要想好一套原創性說詞
當your honor打槍你
還要拿一下"現代藝術"來吐槽一下庭上

請問庭上, 您懂現代藝術嗎?

現代藝術早就脫離美的範疇
現代藝術作品時常"外表不具美感","不具巧思"
反而是照片背後所代表的意義
要描述反抗、呈現、悔恨、失望...

可以舉一張得獎的垃圾場的照片
反問為何我的照片沒有原創性, 人家在垃圾場拍的垃圾照片有原創性

這時法官或檢察官會生氣說, 請勿提出案情無關事物...

回到主題
一開始就要有一套說詞講述原創性
"November Rain"
關於原創性 , 小弟我之前拍攝的活動紀錄也遭行銷公司盜用不少張照片. 並拿去公開撥放.
我也有做提告動作 , 也開了偵查庭 . 對方是公司 也請了律師陪同被告出庭.

但我想這些都不是很重要 ,重要的話 攝影師該怎麼讓檢察官以及法官相信 ,照片是你所拍的.

若您要提告 ,原創性說明 是很重要的.



這些資料都是在提告時就一併交出去了 , 開庭時檢察官並未質疑我是否拍攝者.
庭後對方律師就主動找我談和解了 , 因為被盜照片數量近約50張 .

最後是和解收場, 對律師的角度來說 能減少當事人的賠償金額 是最好不過的.

以上 提供參考
elfwong wrote:
請問庭上, 您懂現代藝術嗎?

法庭只管甲有沒有偷乙的圖,
何必要懂什麼現代藝術?

會強調原創性應該是現在盜圖和攝影都太容易,
如何證明是別人偷你的圖還是你偷別人的圖才是重點.......
cckm wrote:
如何證明是別人偷你的圖還是你偷別人的圖才是重點.....

如果常用"RAW連拍"的方式拍照,或許可以輕易證明。

po網被盜照片,通常是最精彩的一張,如果你還有內容幾乎相同、但拍攝時間與取景卻有微小差異的前後照片數張,又是原始RAW檔資料格式,這個盜圖者絕對拿不出來,豈非"一槍斃命"令對方啞口無言?

這是不是也是一種方法?
LIN ISEI wrote:
怎麼跟01一樣...
反而要持有者提出照片是自己的證明...
本末倒置...


浮水印蓋滿滿就OK啦!
若您發現偶無回應就是我去山上拍照囉!
cckm wrote:
法庭只管甲有沒有偷乙的圖,
何必要懂什麼現代藝術?

會強調原創性應該是現在盜圖和攝影都太容易,
如何證明是別人偷你的圖還是你偷別人的圖才是重點.......


你的著作權觀念早過時了
就變成大錯特錯
近年法院實務上就不這麼看

你根本沒看42樓樓主po的不起訴處分書,
用直覺發言
不起訴處分書否決原告非講
樓主沒證明自己為拍攝者
而是"作品不具原創性"

著作權法上的原創性有分狹義說與廣義說

狹義是, 原創性相當於廣義中的原始性
廣義原創性為"原始性+創造性"兩大法律要件

以前法院採狹義說
近年跟進世界潮流採廣義說

你還停留在過去的狹義說
現在偵查庭就可以打槍你
所以法院攻防一開始"原創性的論述"就必須足夠
提現代藝術只是提供一個當法院打槍原告所提原創性時的辯論方向, 不接受也無所謂,原告自己會想辦法
重點是你的狹義說原創性早已不適用

雖然你很喜歡到處發言反駁他人
請看一下42樓樓主的不起訴處分書,
不然也自己上網查一下吧, 查一下判例
不要只用直覺發言
"November Rain"
哇!依據42樓檢察官的不起訴書所言,這是不是希望大家少用"直出",鼓勵攝影多多後製與合成的意思?

widther wrote:
哇!依據42樓檢察官(恕刪)


不存在直出,只存在机身后制和摄影师后制的区别
机身后制比起摄影师自己后制少了后制创作的部分
widther wrote:
哇!依據42樓檢察官(恕刪)

>哇!依據42樓檢察官的不起訴書所言,這是不是希望大家少用"直出",鼓勵攝影多多後製與合成的意思?

印象是近年 數位相機 普及的關係了.

好像主是要 大型建築物,知名風景區 已經很出名的老View, 一推人 直出作品 經常大同小異!!!
直出,一推人的圖很類似,又很簡單..


簡單講, 每個人 隨意拍,都拍的到,也都差不多的 Easy View 不值錢!
一推人 作品 容易重疊! 沒 個人專屬 著作權價值.

Easy View,比對原圖,經常不是同一台相機,或 不是同一個人拍的機會很高!
要是被判 誣告 幾次,後來 大概不想受理.


多個 補光燈,柔光罩,... 或很少人爬的困難高山 ,或需要 特定高階設備,..
或出現冷門希有特徵...或有 模特兒,
或不然,真的要經過 辛苦有難度的 後製(比方合成 美女進去)!!
又有某價值,特徵很明顯,很難重複,..就 比較有說服力..


另,其實,好像滿少發生,大公司 盜圖冒用的事情!?
聽到,大都是 拍賣網網友 借圖,就好像就常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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