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kevin8 wrote:
綜合大家意見,
1.造成不舒服
2.後來再閃兩次,的確我個人修養不足,
我接受大家共同意見,
我鄭重向當時在場用餐者道歉,
本人的個案,
可讓相關行為者引以為戒,
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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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午,
跟家人一起到台中某百貨公司的餐廳用餐,
因平時都有用相機拍生活照的習慣,
因此邊吃邊用相機拍幾個小朋友與老婆/老妹
當時室內光線不夠充足,
加上是拍玩樂中的小朋友,
因此下意識就加上外閃(Ni-866),用跳燈拍,
拍了數張相片後,
餐廳服務人員過來告知:
有某桌客人反應受影響,
希望我們停止拍攝,
當時環顧四週,
緊鄰的隔壁桌也抱著一位約滿週歲的小朋友,
他們用餐交談的很高興,判斷不是他們的意見,
小朋友還曾試圖爬過來玩,
在我拍攝方向延伸過去,
隔著通道最近的一桌,是一對老夫婦加上一對年輕子女(或是女婿 媳婦之類的)
在老先生轉頭的目光中,流露出"就是我 就是我"而且明顯不友善的訊號,
我刻意再拍兩張,
果然四人不約而同地看過來,
這次我翻譯他們眼光的訊息是"還拍 還拍",
我也用眼光回報他們訊息:"能不能拍也不是你們說了就算的"
現在在餐廳用餐拍照,應該很正常吧,
雖然我用的是外閃,
不過經天花板散射後,
雖區域變大,
但應不至於到令人感到痛苦的地步吧,
連有周歲小朋友的鄰桌都沒表示意見了,
我相信他們應該是持續注意我們這邊,
尤其是盯著閃燈部位,
反而因此讓眼睛更不舒服.
如果當時反應意見者告知原因,
譬如是因有眼疾,
或其他原因不適合接觸強光,
我想我當然應會(而且應該)立即停用外閃內閃,
但是如果只是因個人喜好與否的原因(而且看來態度高傲),
就要服務生過來告知,
我的回應會是"礙難從命",
如果遇上類似這種情況,
大家會如何處理解決?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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