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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個資法上路,以後『肖像權』的定義要重新洗牌了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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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變的跟美國一樣 大家告來告去

律師行門口大排長龍 一片榮景

此時即可大肆宣揚其德政

有此政府乃全民之福阿~ 案
想到幾年前有個新聞:
有對夫妻,先生外遇,妻子懷疑却一直找不到實際證據
但終於在看一部電影時,電影背景卻出現她老公跟情婦親蜜走在一起的畫面…

有時街拍、遊拍時,真的很怕會有這樣情形出現
"自己成了結束別人婚姻的推手"

所以還滿贊同有關這條的法律出現

dodoba21 wrote:
不可能會三讀而且也違...(恕刪)


通常二讀後三讀是必過的

二讀到三讀只剩一些文字的修飾或補強

條文的內容大綱是不會變的
台北/ Steve Lee
北韓最先進, 完全沒有這樣的問題









持有相機錄影器材是非法的, 手機也是, 不知道有誰會想去那裡旅遊
目前影響最大的應該是新聞人了...
這個法案通過以後..
我們看TV(beep)S , 中(beep), 三(beep)
就會聽到 ...日前被周刊報導立委吳育(beep),帶著孫(beep)瑜上薇(beep)汽車旅館...
(beep......)
一路嗶下去,這還看的下去@#$%

由於新聞為第四權...這個影響才大...
aquaaqua wrote:
是誰一直強調『不經意...(恕刪)


嘴砲.......無聊......
大家討論的真熱烈
個人認為
光聽新聞聳動的報導就大力反對或大力支持
容易陷入理盲的情境
別忘了台灣媒體可以說是幾乎沒有所謂平衡報導的
如果可以針對條文內容仔細檢視討論
似乎才有意義
原文張貼於另一攝影網站,無轉貼疑慮。


相信很多人最近從各大媒體上都看到關於個資法修法的議題,當然也有很多爭論出現,而且可討論的空間似乎頗大,但,討論要不要修法,以及修法範圍,說真的,除非你可以影響政府和立委,不然花時間在這裡討論要不要修,倒不如討論該怎麼因應來的實際。

很多人都是以自己的角度,關心當自己拍麻豆、婚攝,或是不小心拍到路入甲會不會被告的問題,其實這問題對一個攝影老師來說,早就已經注意到了,而且根本一點都不擔心,為什麼呢?

當一個攝影老師,應該要用較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對被攝者的肖像權保護,以及自己作品著作權的保護,不管國內外,其實被攝者肖像權的保護,早就是應該要注意的事情,因此,在每次拍攝時,都會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授權範圍本來就包括書籍和網路上使用。

很多人會說,那是因為老師有出書的需要,這是商業行為,我們又沒有商業行為,為什麼不能貼?

現在用兩個新聞來說明,一個是豆花妹,因為有大家的相片轉貼,這當然有很大的注意,造就她今日的成績(很多人這時會說,對啊!所以貼照片是好事啊!)

另一個新聞,則是一對學生情侶在公車上打情罵俏,被旁邊車子錄下,轉貼到youtobe上,廣被大家流傳(很多人這時會說,敢在公共場合這樣,就不要怕被拍)

可是,大家有沒注意到,同樣是當事人沒注意到被拍,一個是好事,一個是壞事?

沒錯,凡事其實都有一體兩面,但,如果被偷拍的情侶,因此被記大過,或是家裡看到對他們不諒解,甚至您有天就變成這樣的當事人,那情形還是一樣嘛?

當然,以上只是對修法這個議題上的看法。以下,應該討論幾種可能的狀況以及因應方式,才是本文的重心:


1.外拍後想貼麻豆的相片供大家討論,可以嘛?

目前現況:麻豆會接受外拍邀約,多半都有影像之後會在網路上張貼的心理準備,目前多為約定俗成,當然沒人被告過。

之後因應:讓每個參加外拍者都請麻豆簽同意書,怎麼可能?外拍主辦人應善盡職責,讓麻豆簽一張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其中授權外拍參與者可在攝影網站或私人網站上貼出相片,唯以不影響善良風俗為限。

2.外拍過程中,拍照路人甲,這樣的相片會不會被路人甲告?

目前現況:誰管這樣的問題啊?

之後因應:大家先想個問題,外拍時,背景會出現路人甲機會有多高?出現路人甲,又明確可辨識的機率又有多高?如果機率很低,那討論這個其實沒多大意義。

3.婚攝後相片想貼在網站上,可以嘛?

目前現況:一般委託人大多不介意婚攝攝影師這麼做,但有少數介意的,都會事前先講好,想想人家付錢給你,還要利用這些影像宣傳,其實已經很佔便宜了。

之後因應:身為婚攝攝影師,當然有善盡保密之責,但可在簽訂合約時,就註明可授權婚攝攝影師張貼在個人網站上作為宣傳或記錄使用。

4.婚攝過程中拍到路人乙怎麼辦?

目前現況:何止拍到路人乙,甲乙丙丁都有,但是這沒辦法避免。

之後因應:參加喜宴的其實都是新人的親友,新人連親友都搞不定的機率有多少?因此被告的機率極低。

5.街拍時拍到路人丙怎麼辦?

目前現況:只要不是主體,應該沒關係吧?

之後因應:街拍通常會拍人群流動感,可辨識出特定人的機率很低,如果這麼清楚,那請用影像處理軟體處理出流動感吧!

6. 拍攝人文記事時,出現在畫面中的阿公阿媽怎麼辦?

目前現況:阿公阿媽,你上網站啦!沒有阿公阿媽,又怎麼會有fu呢?

之後因應:理論上在拍攝時,阿公阿媽應該會知道有人在拍,如果對方沒拒絕,那還是請對方幫忙簽署同意書比較好,但一般就算不簽,除非人家親友缺錢,不然提告的機率很低。

7.朋友聚會,或是辦活動時拍到的影像,如果相片中人物要提告怎麼辦?

目前現況:朋友都搞不定的機率很低,至於辦活動所得影像,多半是由主辦單位張貼,遇到機率也不高。

之後因應:私人聚會,或是參加活動所得相片,若是有主辦人或主辦單位委託拍攝,公開前應由主辦單位授權使用,非特定第三人肖像權應和主辦人或主辦單位簽約,指定由主辦人或主辦單位負責,如果大家都不願意負責,應先考慮要不要接活動,或是慎重考慮要不要張貼出這樣的影像。

8.以上看來大多都有解,可是機率再怎麼低,都還是有提告的可能啊!那怎麼辦?

其實,拍攝後作品,一定得貼嘛?就算要貼,facebook也有僅限朋友觀看的選項,plurk也有私噗,如果要和好友切磋,這些都還是可以利用的(只要是非公開或有密碼,就屬於非特定第三人不可觀看,這不違法,但若影像因此外流出去,就是外流出去的那個人違法)。非得讓全世界所有人都看得到,那還是建議乖乖準備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吧!
大家的問題,馬總統想到了.....
新聞自由恐遭限縮馬指示個資法延緩三讀!
Yahoo!奇摩新聞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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