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樓主以及其女友表明不願被拍但是攝影者卻持續拍攝
樓主及其女友自然可以主張拍攝者性騷擾
性騷擾不單單是言語或肢體上的觸碰....行為也算在內
這樣自然就可以報警處理...
有沒有罪...由法官來認定 不是我們在網路上說了算
這樣算不算性騷擾的現行犯
樓主可以主張
如果法院認同樓主的看法....自然再逕行逮捕的部分不會有罰責
如果法院不同意...當然就是妨礙自由
為啥會有這麼多紛爭
我覺得 就是把以前的尊重....套用在現在
以前大家很尊重攝影師...拿台單眼在身上..
在然而然就是代表了專業...藝術....
一般人這樣認為....拿單眼的也這樣想
現在真的可以這樣嗎....還是林子大了 什麼鳥都有了
以前的人這樣被拍或許還會埋怨自己今天穿的不夠美
現在被這樣拍我敢說10個會有9個不爽另外一個是沒看到
想拍我覺得OK 表明身分用途留下名片網址 展現誠意
機會不大但是會給你拍的絕對會有
雙方開心認識新朋友
不想這樣....
喜歡這樣街拍自然風格(當事人不知情那種)就乖乖花重本
不要讓當事人知道...最起碼不要讓他感覺到不尊重的氣氛
像樓主說的這種街拍這種偷拍
就是相當不尊重被拍攝者
因為沒經別人同意
別跟我說法律沒規定
我們的道德難道已經低賤到只剩法律來規範了嗎
要是我遇到...我會開扁
告我啊 我不會弄壞對方相機(先避開財損)
我會讓牠鼻青臉腫....再看看法院會判我幾年 了不起緩刑
因為我有充分動手的理由
打人不對 非常不對 同時也是不尊重他人
但是既然你要先不尊重我...那就不要怪我不客氣了
JUST RUNNING
azumanga wrote:
哈哈~而且網路上有...(恕刪)
無罪與否,
是針對這情況而言,
而且三步一拍,
現在的記者不就天天做.....
自由的很大一部分的意含是,
你也必須容忍其他人的合法行為.....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