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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直拍路人的攝影師, 大家會如何做呢?

道德上,在街拍之前徵求對方同意,這也沒什麼不對。

但被街拍之人若無限上綱,抬出肖相權、隱私權之類的,還想採取法律行動

就因為是「公共場所」之故,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tandy wrote:
今天和朋友一起到了著...(恕刪)


他隨便亂拍,別想太多
這個叫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性點燈

州官 自命清高, 但自命清高者 ,通常都是一些他口中的 GGYY 的麻煩製造者

簡單說 州官 可能想偷拍妹妹裙子底下的那一件......

無耐技術不佳,屢拍不到((有樓主偷拍的圖為證),心生怨恨,轉兒忌妒又羨慕高手

其實他PO此文的目的,是想找一些高手協助他---拍妹妹裙下那一件

你們都誤解樓主的原意了......
fsw437 wrote:
道德上,在街拍之前徵求對方同意,這也沒什麼不對。

但被街拍之人若無限上綱,抬出肖相權、隱私權之類的,還想採取法律行動

就因為是「公共場所」之故,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法律上的問題請真正懂法律的網友說明一下

但在道德上
為什麼自己不願意被偷拍(還放在網路上)
卻一直偷拍別人呢?

這是我一直很難理解的???





XTR-tang wrote:
嗯 這倒不必偷拍路人...(恕刪)


一直等不到你的個人資料
看來你是不願意被別人偷拍
可是你卻認為偷拍別人(還放在網路上)是合情合理的
唉.....是教育出問題嗎?

Wein001 wrote:
法律上的問題請真正懂法律的網友說明一下

但在道德上
為什麼自己不願意被偷拍(還放在網路上)
一直偷拍別人呢?

這是我一直很難理解的???


這也不過是你的假設
反對者永遠都能找出千百種理由而反對
即便人家提出法律見解
還是用一些很偏頗的文字來佐證自己的說法

不是每個人都愛「偷拍」
也不是每個會「偷拍」都會放到網路上
更不是每個會「偷拍」都不願意自己被偷拍
我框起來是不知道你認為「街拍」和「偷拍」有何不同?

這篇你回得這麼認真
不知道你對樓主發出正義之言卻自己也行偷拍之事有何看法?

我是Hiroyuki
hiroyuki2243 wrote:
這也不過是你的假設
反對者永遠都能找出千百種理由而反對
即便人家提出法律見解
還是用一些很偏頗的文字來佐證自己的說法



請問你願不願意被別人偷拍然後還放在網路上呢?
謝謝
Wein001 wrote:
請問你願不願意被別人偷拍然後還放在網路上呢?
謝謝


你要像台壞掉的留聲機我也沒輒

我想問某人在一張照片裡被拍到,只佔照片的1/10不到
拍者算不算刻意偷拍?
在街拍中被拍到,而並非相片主題,算不算刻意偷拍?
事情都有程度差異的
你非要用針對性的語言來持續提出相同質疑
只是顯的很幼稚罷了

我並非鼓勵偷拍他人放上網
只是覺得樓主的行為並不可取
因為雙重標準只會讓人覺得沒有說服力
我希望你是一位不拍照的人
因為你拍的且放上網的照片最好可以百分之百沒出現你不認識或未經同意就拍的人
不然是不是嘴砲呢?
我是Hiroyuki
哈哈

以後大家都學19世紀的長曝拍法

用ND800減光鏡+長曝30分鐘
這樣照片上不會有人了
D700/NEX3/iPad2/iPhone4/09'MBP13/11'iMac21/09'CIVIC
fsw437 wrote:
道德上,在街拍之前徵...(恕刪)



有些不對,不是只要在公共場所,肖像權就成了公共財

肖像權是屬於民法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的人格權,該項規定: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街拍不好定義,但若是對著特定人士一直拍,恐就超出街拍範圍


碰過幾次這種情況
其中一次
帶著小朋友在公園玩
但有個年輕人坐在不遠處的地上
一直拿著相機對著我的方向
瞪了幾次還依然故我
最後大聲罵人才把相機收起來

要拍照,要得到被拍攝者的同意
這是最基本的禮貌


下次再碰上這種情況
可能就直接撿石頭,當狗仔丟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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