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爾蓋飯 wrote:
題外話:你觀念要修正,不管男、女、老幼、雙性人、變性人、動物甚至植物,都可能被強暴的,強暴不是"女性人類"專用的動詞,麻煩你觀念要改。都什麼時代了,男女平權你沒聽過嗎。
強暴:被強制性的暴力攻擊,和強姦是不同的,難道你腦子裡都是煎來煎去嗎?
別在那邊歪樓,要幫樓主講話,也不是用這招的啦
管他男女,就算馬小九上來企圖利用網友力量公審其他人,老子也照樣罵...
罵吧,跟我無關!
CcCManCcC wrote: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恕刪)
你不用很認真去查條文了,我居住在鄉下地方,別說拖吊車,警車都只有發生重大事故才會看到,更別說我提到的是『沒鋪柏油的那些產業便道』,有些在地圖上甚至是查不到的,只有出現在軍事地圖中,有些還是私人產業提供給大家方便的,那不是交通法規的適用地區,這跟台北、高雄的狀況是不同的。(這個離提了,交通法規先別討論吧!)
舉這個例子只是要說明,你知道檔到人家慣用出入口的容易被砸車,應該也能體諒到樓主在生什麼氣,公共場所雖說是公共財,也要有個先來後到,公共廁所也是公共場所,上公廁也得排隊吧?!不是拳頭大、塊頭大或講話大聲就可以先上吧?
至於大家質疑是否鏡頭範圍可及都是樓主家的,呵呵~平心靜氣想一下,是否是欲加之罪啊?
攝影場所是大家的,法理上誰也沒權力去趕誰,但在慣例上,公共財的使用還是要依照先來後到的,除非都學左岸同胞,公有的都用搶的、用打尖的,大家都比拳頭、比氣力、比背景.........
各位的舉動讓我想到我帶小孩去香港時,斥責不聽勸告硬要插隊的左岸同胞,反而遭到一堆人的白眼,議論紛紛的說這個人怎麼這麼兇.....
一切都要講法理的話,大家憑什麼斥責哪些佔據博愛座的人,哪條法律規定博愛座要讓位?
反過來說,樓主當然沒理由趕人,就像大家亂成一團搶上車、上廁所,完全不管人家排了多久的隊一樣,也是沒有理由拒絕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