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的說:「你要告誰」「你要什麼」「你憑什麼」
現階段檢察官就是要你把「憑什麼」當中的「客觀要件」說清楚,
而那就是:人.事.時.地.物
建議您把這些要件,條列式的清楚詳細(越詳細越好)的舉出證明,而且都應具有客觀可審查性,也就是任何人都能理解。
例如你是在民國幾年幾月幾日,應某某飯店的邀請,到甚麼地方拍攝照片以供廣告使用,當時攜帶的相機是?有友人陪同?之後有收到飯店的酬勞,或者沒有酬勞但有約定權利屬於你...之類的,這當中就有非常多的細節可以發揮。記住,文字越多越好,但是最好能夠分項條列清楚(標題)。
如果能找出先前的判決前例來佐證你的主張,並以上述舉證不斷重申對方違法之處,檢察官認為你「憑什麼」過關了,就會正式起訴。
別忘了在訴狀上要求如果刑事侵權責任成立要附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ilf wrote:
S大你好
非常謝謝你的發言回答
因為你本身已經有關於著作權案子的經驗
想請教你
要如何去證明解釋照片的創作??
因為我兩次去檢察官那邊
檢察官都沒有對這點做出任何的發言
而且我要多說些什麼.檢察官基本上都不太願意討論
只是問你如何證明照片是你拍攝的
開一次庭 只花10多分鐘
前面的違證警告跟身分核對就花了五六分鐘了
只剩下不到10分鐘去對談
根本說不到什麼內容
...(恕刪)
何謂原創性
請按此看第24~26頁
之前有人討論過原創性
這兩個例子與你的狀況比較雷同
商品照片有不受著作權保護?
並不是每張照片都有著作權喔
我在看過不起訴書後
我認為
重點是你要能說服檢察官
你的照片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
你是用了哪些想法來拍攝照片
與拍攝技巧與場景的布置方式
等等
我在筆錄時也都問過相同的問題
我除了告知拍攝方法與拍攝技巧
例如模特兒的pose想法
最後我也提出
照片有修跟沒有修的檔案
在修圖部分也能證明我的原創性
並說明
我的照片並不是單單按下快門拍出來
照片被盜用的感覺真的不好
希望你能早日解決
但常識下
你今天買了器材,靠著器材做出了你的產品,別人沒經過你的同意就拿去使用
這跟有沒"原創性"有關嗎? 你的相片是你拍的,當然是你創造的
也許因為快門按下去太容易,讓法官或檢察官或定法律的人對於攝影產生了"歧視心態"
法律上用詞是有藝術的...好比"有沒原創性"是法官檢察官決定,不是你
"作品"有沒類似,也是法官檢察官決定,不是小老百姓
所以事情就會有"灰色",有人能得到公道,有人不行
因為不是說你拍的照片,別人就不能用這般黑白分明...
更糟的是法官檢察官未必對各類問題有相當的專業水平,卻已經有了"我說了算數"的權柄跟心態...
看看貪汙案能判有罪能判無罪...盜用照片?
我建議走後門說不定更有用...正義是站在法官喜歡不喜歡你身上...
中國大陸也是個有法律的地方...為何大家覺得他們是人治的國家呢
因為法律給獨裁者太多的解釋權了! 當一個法律有要靠法官來判斷你有沒"獨創性"時,那就是看法官的心情了...
有人也許會說,我們法律有定義"原創性":
所謂原創性,係指著作人精神勞動之成果,並為著作人獨自思想感情的表現,具有特定內容與創意表達,足以表現出作者的個性及獨特性。
大家摸摸良心,這種定義...是不是有點太抽象了? 而且重點是要法官或檢察官看了你照片的感覺,不是你的感覺
很多東西真的要1就是1,2就是2..殺人就是有罪! 盜用就是犯法...
罪可以有輕重,但絕不該讓對與錯之間有灰色..
前面引其它的討論串,有人討論過,
[002] 某匿名專家: 至於是不是具有原創性...得受著作權法保護...則是法官認定
[002] JJCHEN: 我看到一個景物,不錯,就按下快門
[002] JJCHEN: 這樣是不具有原創性的
[00] 某匿名專家: 因為你沒有解釋說明本張照片是否符合原創性
[003] JJCHEN: 那這樣的話
[003] JJCHEN: 原創性就變成各說各話啦!
[003] 某匿名專家: 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法律就是要給予保護
[004] JJCHEN: 解釋的出來,就是有
[004] 某匿名專家: 這是討論的空間
[004] 某匿名專家: 對...就是律師的功力
[004] JJCHEN: 是喔
[004] JJCHEN: 好
[004] 某匿名專家: 善辯的..法官採信...就是有
[005] JJCHEN: 所以還是要看法官的心證囉?
[00] 某匿名專家: 因為原創性的定義仍有解釋的模糊空間
[005] 某匿名專家: 嗯
重點在這一句:
[002] 某匿名專家: 至於是不是具有原創性...得受著作權法保護...則是法官認定
知道臺灣發生殺警案,卻沒人判殺人罪嗎?
因為"法官認定"...so...
因為我覺得以檢察官這種回應的方式,今天不管您怎麼提供,他都會不採納,我猜想他想看到的是,可以清楚的看到證明您在現場,而且當下拍攝的畫面,就是您照片上的畫面,否則檢察官只要說一句「就算有證據看到當時您在現場,但也無法確認這個景就是你取的」,這樣結果還是一樣的。
L君受託 A飯店進行商業拍攝
後 L君發現 B君網站出現自己的作品, 逐向對方提告
B君派出法務(律師)說明, 檢察官不起訴
本案癥結點在哪 >> L君接案與 A飯店合約是否約定 "著作財產權" 歸屬
財產權若為 L君所有:
1.提出事證, 保全證據
2.L君可向 B君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3.若 B君取得物為 A飯店提供, B君損失可向 A飯店請求賠償
財產權若為 A飯店所有:
1. A飯店可合法將作品交第三人使用(如 B君)
2. 若確切證據說明 B君未經 A飯店核准使用
A飯店以著作財產權向 B君提告
L君以著作人格權提告向 B君提告
(檢察官已提示, 證明創作人是你, 並提出侵權事證, 再來提告)
tracer1000 wrote:
某匿名專家: 因為原創性的定義仍有解釋的模糊空間..(恕刪)
重點是這一句
非人像之創作, 原創性真的太低
因為 "過程" 不同卻可以 "產出" 幾近相同之物
是自創? 盜用? 還是抄襲? 這真的很難界定
但加入獨創性(概念與表達二分原則), 基本上侵權機率就微乎其微
做婚禮攝影這一行, 最怕的是覺得自己不行, 更可怕的是覺得自己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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