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SIR wrote:
這事件我們看到了政府...(恕刪)
在正常的地點、時間使用:
煙火、天燈、船、汽車、機車
沒有違法的話,我還真不知道要怎麼禁止或約束呢!
可否請問一下要用哪條法律來約束一個騎乘機車或開車的人呢? 我也想為了乾淨的環境盡一份力
別無限上綱啦,就事論事很難嗎?
pippen660722 wrote:
蟒蛇大,我想您說的沒錯,我也理解。
但法律本身不是正向就是負向表列,或模糊。
照您說的,事實上也沒有法律禁止施放“鋼絲絨”,吧?
我相信其他幾個大大意思很清楚。
當我們反對或者希望停止某些特定行為時,有沒有想過其他類似行為一樣會造成傷害?而我們做了啥?
我上個月去平溪玩,眼睜睜看著天燈落下在我車右前還燒著…安全?
沒有立法明訂不得施放“天燈”…啊…
至於版主,我看那些對話圖只有感覺兩邊吵架,因為理念不合。
若真要說,一邊是直接罵,一邊是文雅罵,差在哪?這也是某些大大發文中有類似感受的,我不信您沒這樣感覺。
pippen660722 wrote:
但法律本身不是正向就是負向表列,或模糊。
照您說的,事實上也沒有法律禁止施放“鋼絲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