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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飯店前拍車,遭到保全蓄意阻擋

我一直很不解為啥要拍路邊的名車 @@?

上網抓高畫素車圖不是更讚嗎 @@?

前景 , 主體 , 背景都有不是嗎 @@?

Cheng Hsien Lee wrote:
我在高雄某知名飯店前...(恕刪)


拿著一台相機就以為天下無敵嗎?

什麼不好學,學台灣、香港那種沒教養的記者....

你走在公共場所另一個人拿著相機往你臉上猛拍,你什麼感覺?

我也想去版主他家門口的道路
拍車子、拍進出的人,並做成紀錄
做個攝影集,名稱叫 "小市民的日常生活"

因我也是公共空間拍攝
依照版主的意思是
大家輕鬆點、自由點
只要拿相機
想怎麼拍就怎麼拍
當然是你的錯 那邊是保全的地盤 他有責任保護範店內所有的狀況包刮人事實地物
你根本就沒資格去拍照 公共空間和私人財產根本是兩回事 還是你認為停在公共空間的跑車
你可以隨意去碰嗎

之前新聞不是也一直說 政府在馬路架設一堆監視器 嚴重侵害路人隱私權嗎
這不就證明即使在公共空間 個人和財產也可以享有不被人任意拍照集散撥的權利
相信大多數人,沒被告知的請況下~
看到有人一直拍自己的車都會覺得不舒服!
車主可能因為車被亂拍,投訴保全不盡責~
讓保全被換掉!

愛拍照沒錯~
但是請試著多替別人想想好嗎!?
如果你是站在公共空間如人行道,馬路對著車子拍,並沒有違法,保全也沒有權利不讓你拍,如果他觸碰你的肢體不讓你拍照,就是妨礙人身自由,可以告他。但如果你是站在飯店物業產權內,飯店有權利不讓你對飯店所有物拍照,但是沒有權利不讓你對車子拍照,除非車主和飯店有相關契約。
另外前面有人拿對人跟拍當例子,基本上在法律上,人和物是不同的,對人拍照如果是隱私處如裙下,可能構成刑責,但如果是拍臉,只要是非營利用途(廣告或報導)等,當事人也無權主張肖像權,如果沒有公開散布,也沒有隱私權和個資法的問題。

所以結論就是:如果他沒有以肢體阻攔你,雙方都沒有法律問題,如果他碰了你~就是他違法

LazyCool wrote:
http://www...(恕刪)


現在很多國中生連尊重怎麼寫都不知道 ~
不然社會上怎會有一堆外掛綽號
這跟在哪邊沒關西 拍別人的車本來就要經過同意
等會兒保全下班也來發一篇了:今天擋了好幾個狗仔(樓主只是其中之一…),過得超~級充實的!yappy!

Cheng Hsien Lee wrote:
我在高雄某知名飯店前...(恕刪)


先知會一下,什麼事都沒了,不能拍就算了,有什麼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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