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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著作權-如何證明自已是照片的攝影者?

看了本文覺得大大您辛苦了、、1、檢察官是想說、、您有沒有壓浮水印之類的圖片相同的檔案可以參考。當然RAW及JPG加註解在EXIF當中的簽名也是一個證明方式、
2、也要求對方提供有EXIF的檔案以及原始檔案出來證明她的是原稿(當然他不會有原始檔案幾EXIF)
3、法官對數位影像很無知、、我們要教他辨識的方法、、
4、如果他把畫面邊緣的簽名浮水印切掉、畫面自然就小了、、就不是原稿的畫面
以上、請您提出來教一教法官吧~!(當然要說我們是提供證據啦、、不能說是教他)不然我在想想有沒有其他方法、、
5、還是要有你的在場證明及對方攝影師的對質、他找律師就是理虧啦、、自己不敢出來對質、
其他我在想想其他方法、、
智慧財產法院
http://ipc.judicial.gov.tw/ipr_internet/index.php

中華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
http://www.ippa.org.tw/main.htm

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
http://www.tfact.org.tw/tc/

我覺得整個重點還是在於你整麼證明照片是你的創作
不然還是無解
檢察官不起訴的原因以說得很明白
Attack-max wrote:
但拍風景建築物
同一個點, 同光圈/焦段等也可產生類似作品
難以判定侵權, 除非你有 "獨創性" (一般人能判斷的不同)
加上無法舉證物之產生與創作是同一人, 不起訴很正常


你是說所有風景照都能使用囉,只要是觀光景點的,是嗎?

一堆建築的攝影作品,換人在同一點用同光圈都能拍出"類似作品"

我還可以跟你說,你拿同一隻筆,照著畢卡索的畫法去畫,也能畫出"類似作品"

同地點同光圈焦段可拍類似的? 同樣的筆同樣的畫法也可畫類似...

那叫"抄習"吧... 但當然你能拍不代表別人不能拍,但不代表人家因此通通能用樓主的照片吧

anyway,所以我說..."獨創性"的解釋權就是執法者的"運作空間"...

同光圈同樣角度拍五色鳥,五色鳥就長那個樣,大家拍鳥哪來鬼的獨創性呀...

這年頭這樣的解釋,攝影真的不必談甚"獨創性",因為被攝物你沒獨佔,獨創甚鬼東西

就連豬照你的光圈快門同一個環境也能拍跟你"類似的作品"...檢察官屁一下就不起訴囉...

攝影師下次拍照前最好把光圈快門地點時間去申請專利才行...

也甭期待法官會有攝影的常識...性侵案都能判成那樣,樓主這種小案子就甭提嚕...

現在是多元社會

學法律的 可能覺得拿相機的缺乏法律常識
拿相機的 可能覺得學法律的缺乏攝影常識

所以才有人說
活到老學到老

除了提供原始檔案~也和法官證明你拍照的日期、時間、地點~
有時候不要一昧的被問~也要請法官把對方提出證明他拍攝的證據拿出來~
如果這都沒辦法~就告法官吧!
tracer1000 wrote:
你是說所有風景照都能使用囉,只要是觀光景點的,是嗎?

勿斷張取意, 用別人的作品當然後果自負
所以我才說要告什麼, 要的是什麼
本案若以民事訴訟, 反而會贏


tracer1000 wrote:
我還可以跟你說,你拿同一隻筆,照著畢卡索的畫法去畫,也能畫出"類似作品"
同地點同光圈焦段可拍類似的? 同樣的筆同樣的畫法也可畫類似... 那叫"抄習"吧...

是的, 你解釋的很好
所以檢察官很難認定原告提供的影像是原始的還是翻拍的
更無法以電子檔判斷創作人是誰


tracer1000 wrote:
anyway,所以我說..."獨創性"的解釋權就是執法者的"運作空間"...
同光圈同樣角度拍五色鳥,五色鳥就長那個樣,大家拍鳥哪來鬼的獨創性呀...
這年頭這樣的解釋,攝影真的不必談甚"獨創性",因為被攝物你沒獨佔,獨創甚鬼東西

是的, 五色鳥就長那個樣, 怎麼拍都一樣, 所以沒有原創性
這時你就必須來個獨創性
相信搞專研專利權的朋友一定熟悉, 免得被告侵權或盜用
(所以這也 ViewSonic 的 Logo 來源...... 我鬼扯了~)

tracer1000 wrote:
就連豬照你的光圈快門同一個環境也能拍跟你"類似的作品"...檢察官屁一下就不起訴囉...

是的, 你做了本文的總結!! 以此為立基點
所以檢察官要的是 "人證" 非物證, 能說明照片創作人是誰
做婚禮攝影這一行, 最怕的是覺得自己不行, 更可怕的是覺得自己很行

selexphoto wrote:
智慧財產法院http...(恕刪)



S大你好
非常謝謝你的發言回答
因為你本身已經有關於著作權案子的經驗

想請教你
要如何去證明解釋照片的創作??

因為我兩次去檢察官那邊
檢察官都沒有對這點做出任何的發言
而且我要多說些什麼.檢察官基本上都不太願意討論
只是問你如何證明照片是你拍攝的

開一次庭 只花10多分鐘
前面的違證警告跟身分核對就花了五六分鐘了
只剩下不到10分鐘去對談
根本說不到什麼內容

ilf wrote:
檢察官都沒有對這點做出任何的發言
而且我要多說些什麼.檢察官基本上都不太願意討論
只是問你如何證明照片是你拍攝的...(恕刪)


不好意思差個嘴
S案是屬於人像創作, 基本上被攝人即是最好的證人
所以要判斷作品創作人沒困難

而本案是屬於非人像類, 比較難舉證
可以請當初受託發案的飯店人員當證人即可
做婚禮攝影這一行, 最怕的是覺得自己不行, 更可怕的是覺得自己很行
Attack-max wrote:
不好意思差個嘴
S案是屬於人像創作, 基本上被攝人即是最好的證人
所以要判斷作品創作人沒困難

而本案是屬於非人像類, 比較難舉證
可以請當初受託發案的飯店人員當證人即可...(恕刪)


我的案子是被攝人模特兒
把照片受權給其他人作商業使用
對方又修改我照片


我跟樓主也碰到相同問題
就是如何證明照片是你拍的
還有一點就是你的原創性
如何證明你不是只有按下快門
還有用感情與攝影技巧與光線來創作出這張照片

在警局作筆錄時也問過我這類似的問題

當警察看過了模特兒與照片一比較
他完全認同我的作品有相當的原創性
因為他認不出來模特兒是誰





LIN ISEI wrote:
怎麼跟01一樣...
反而要持有者提出照片是自己的證明...
本末倒置...


閣下才是本末倒置吧?

到底法律應該是證明他人有罪、還是證明自己無罪?
到底到證明他人盜用、還是證明自己沒盜用?

我想這應該也順道回答了dvdlin大大的疑問

dvdlin wrote:
順便小問一下 為什麼檢察官不直接問被告提出證明照片不是盜用的?


回樓主現況,首先要證明對方的那張照是「盜用」,就是跟你手上的原圖是一模一樣(之前有大大建議用exif的機身編號就是很強力的證據),如果不能證明是盜用,那就可能會變成指控對方那張照是「抄襲」,而困難度會加大,需要考慮被抄襲的照片是否具有原創性等因素。

一旦成功證明被盜用/抄襲了,法官就會判怎樣賠償法,那時就會考慮照片的商業價值、感情損失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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