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ack-max wrote:
但拍風景建築物
同一個點, 同光圈/焦段等也可產生類似作品
難以判定侵權, 除非你有 "獨創性" (一般人能判斷的不同)
加上無法舉證物之產生與創作是同一人, 不起訴很正常
你是說所有風景照都能使用囉,只要是觀光景點的,是嗎?
一堆建築的攝影作品,換人在同一點用同光圈都能拍出"類似作品"
我還可以跟你說,你拿同一隻筆,照著畢卡索的畫法去畫,也能畫出"類似作品"
同地點同光圈焦段可拍類似的? 同樣的筆同樣的畫法也可畫類似...
那叫"抄習"吧... 但當然你能拍不代表別人不能拍,但不代表人家因此通通能用樓主的照片吧
anyway,所以我說..."獨創性"的解釋權就是執法者的"運作空間"...
同光圈同樣角度拍五色鳥,五色鳥就長那個樣,大家拍鳥哪來鬼的獨創性呀...
這年頭這樣的解釋,攝影真的不必談甚"獨創性",因為被攝物你沒獨佔,獨創甚鬼東西
就連豬照你的光圈快門同一個環境也能拍跟你"類似的作品"...檢察官屁一下就不起訴囉...
攝影師下次拍照前最好把光圈快門地點時間去申請專利才行...
也甭期待法官會有攝影的常識...性侵案都能判成那樣,樓主這種小案子就甭提嚕...
tracer1000 wrote:
你是說所有風景照都能使用囉,只要是觀光景點的,是嗎?
勿斷張取意, 用別人的作品當然後果自負
所以我才說要告什麼, 要的是什麼
本案若以民事訴訟, 反而會贏
tracer1000 wrote:
我還可以跟你說,你拿同一隻筆,照著畢卡索的畫法去畫,也能畫出"類似作品"
同地點同光圈焦段可拍類似的? 同樣的筆同樣的畫法也可畫類似... 那叫"抄習"吧...
是的, 你解釋的很好
所以檢察官很難認定原告提供的影像是原始的還是翻拍的
更無法以電子檔判斷創作人是誰
tracer1000 wrote:
anyway,所以我說..."獨創性"的解釋權就是執法者的"運作空間"...
同光圈同樣角度拍五色鳥,五色鳥就長那個樣,大家拍鳥哪來鬼的獨創性呀...
這年頭這樣的解釋,攝影真的不必談甚"獨創性",因為被攝物你沒獨佔,獨創甚鬼東西
是的, 五色鳥就長那個樣, 怎麼拍都一樣, 所以沒有原創性
這時你就必須來個獨創性
相信搞專研專利權的朋友一定熟悉, 免得被告侵權或盜用
(所以這也 ViewSonic 的 Logo 來源...... 我鬼扯了~
)tracer1000 wrote:
就連豬照你的光圈快門同一個環境也能拍跟你"類似的作品"...檢察官屁一下就不起訴囉...
是的, 你做了本文的總結!! 以此為立基點
所以檢察官要的是 "人證" 非物證, 能說明照片創作人是誰
做婚禮攝影這一行, 最怕的是覺得自己不行, 更可怕的是覺得自己很行
LIN ISEI wrote:
怎麼跟01一樣...
反而要持有者提出照片是自己的證明...
本末倒置...
閣下才是本末倒置吧?
到底法律應該是證明他人有罪、還是證明自己無罪?
到底到證明他人盜用、還是證明自己沒盜用?
我想這應該也順道回答了dvdlin大大的疑問
dvdlin wrote:
順便小問一下 為什麼檢察官不直接問被告提出證明照片不是盜用的?
回樓主現況,首先要證明對方的那張照是「盜用」,就是跟你手上的原圖是一模一樣(之前有大大建議用exif的機身編號就是很強力的證據),如果不能證明是盜用,那就可能會變成指控對方那張照是「抄襲」,而困難度會加大,需要考慮被抄襲的照片是否具有原創性等因素。
一旦成功證明被盜用/抄襲了,法官就會判怎樣賠償法,那時就會考慮照片的商業價值、感情損失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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