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oue555 wrote:
你搞錯了重點。而且若...(恕刪)
每個人的認知與道德觀不同.你的道德尺度我尊重.但我也有我對紀實攝影的理念.只要沒違反善良風俗.不涉及犯罪行為.都是可接受公評的.在你的高道德觀裡.只要公共場所拍照的人.都是為不尊重他人的行為了.公開展覽的記實攝影作品.都是對影像中人做了第二次傷害囉...
當我看到這樣一幅母子間親情互動的畫面.感動之餘按下快門.留下了這幅溫馨的畫面.分享他們的滿足與喜悅.若因此而被冠上對他們的第二次傷害罪名.我也很樂意承擔這樣的罵名

eric92 wrote:
至少他有本事出書,出了問題敢承擔責任.
你有嗎?敢隨意散播偷拍照,沒種留下電話姓名??
eric92 wrote:
那很好~"請"問書名及高姓大名?
eric92 wrote:
不要混淆了....現在討論的是偷拍又隨意散佈在網路上的行為!!!
扯真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