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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痞子英雄首部曲:全面開戰』電影海報,已圓滿解決


powerslide wrote:
美國法也是一樣啦沒有...(恕刪)


P大,新年快樂。在過年前想到一個無聊的CASE,我去San Diego Bay用360度的平台照六張夜景再用軟體把他們接起來,這張照片有用特別的工具及軟體,而你未經我同意去把照片拿去做海報,所以我會在美國告您,反正您確定不會有罪的,要試試嗎?
powerslide wrote:
簡單的一句單純地複製...(恕刪)


「對於攝影創作
你才是真正的大外行!」

哈哈
我是不是外行,不是你說的算

照你這樣的心態
我也可以說,你才是攝影創作的大外行
這有任何意義嗎?

你將我打成攝影創作的外行
絲毫增加不了你在法律見解(尤其攝影創作領域)的正確性
且更凸顯你的詞窮之境吧!

我曾代表公司處理二件公司同仁攝影作品被侵權的官司
我公司都勝訴
所以我有些了解

如果你成了攝影人,我想你的想法會有些改變

我只想再請教一次:
那你認為,攝影是創作嗎?

請正面回答,不要引別人的見解。




dgg wrote:
我是不是外行,不是你說的算

照你這樣的心態
我也可以說,你才是攝影創作的大外行
這有任何意義嗎?

你將我打成攝影創作的外行
絲毫增加不了你在法律見解(尤其攝影創作領域)的正確性
且更凸顯你的詞窮之境吧!

我曾代表公司處理二件公司同仁攝影作品被侵權的官司
我公司都勝訴
所以我有些了解


你當然是攝影的大外行啊

請問你有在任何的美術館展覽過攝影作品嗎?

知道美術館需要什麼樣的攝影作品嗎

等你有這種經驗再來說別人是攝影大外行還不遲

但就我現在的觀點而言

你根本沒有資格說別人是攝影的大外行

至於我嗎?

以我第15屆攝影藝術新人獎首獎,第三屆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入選,法國PX3 攝影大賽業餘類

廣告組美麗類第三名,IPA國際攝影大賽榮譽入選,2009 Epson 台灣尊榮賞入選的資格,當然

比你更有資格評斷什麼叫做攝影創作,什麼不叫攝影創作

你還是別野人獻曝的好

dgg wrote:
如果你成了攝影人,我想你的想法會有些改變

我只想再請教一次:
那你認為,攝影是創作嗎?


殘念

我2006年就以攝影作品進入高雄美術館展覽

所以我可以很清楚地跟您講(前面也已經講過很多遍了)

單純的複製美景不是創作

能表現自己的思想的攝影作品

才配稱為創作





2004 《所在》,台北美術獎,許哲瑜



2009《台灣「美景」》,台北美術獎,吳政璋



2009《天上人間》,台北美術獎,陳敬寶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很無聊的事情~

既然是電影劇組工作者 攝影不是本行麼?

難道沒像機器材? 沒時間去拍張風景?

這麼簡單的風景 有這麼難拍麼? 需要盜圖?

我實在想不透!!


更無聊的事情~

盜圖就是不對! 不對就是不對 !不對就是錯! 哪還有歪理可辨?

引用法律又如何? 難道道德價值的律法不在之上?


更極端無聊之事~

事情結果 誰是誰非 是否盜圖 尚未知 網路上爭的面紅耳赤 一堆八卦猜測推論結論理論


peirreflame wrote:
很無聊的事情~ 既然...(恕刪)


我也覺得很無聊

明明就是A授權B,B再授權C

為什麼就會變成盜圖了?

(難道你當二房東就會變成小偷了嗎?)

如果不用法律解釋

我還真想不出來這種再授權的行為可以變成盜圖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powerslide wrote:
我也覺得很無聊
明明就是A授權B,B再授權C
為什麼就會變成盜圖了?
(難道你當二房東就會變成小偷了嗎?)
如果不用法律解釋
我還真想不出來這種再授權的行為可以變成盜圖

原來A授權B,B可以再授權C
二房東?
chiang名言 : "如果覺得01變了也不相信我,那就離開吧..." 01不過就是這麼玩意兒~ http://zh.wikipedia.org/wiki/

powerslide wrote:
簡單的一句
單純地複製美景
算什麼創作?

那如果加上自己的後製算不算是創作呢
同樣的美景,早上拍和晚上拍甚至午夜拍都有不同效果
拍攝者在背後的構思算不算創作的一環呢?
包含所有的調校,我認為我可以想的到並善加利用的就叫原創性
Bridgeman Art Library v. Corel Corp案講的是古畫和照片翻拍
和樓主的東西有何關聯?

anteye wrote:
這個樓看了這麼久,看...(恕刪)

你問題的答案就像很多人嘴裡講反盜版
自己電腦裡未經授權的軟體或檔案卻又同時並存一樣
都是講一套做一套

邪惡兩三事 wrote:
Bridgeman Art Library v. Corel Corp案講的是古畫和照片翻拍
和樓主的東西有何關聯?...(恕刪)

因為p兄認為風景攝影就是翻拍大自然的風景,就像翻拍古畫和照片那麼容易且沒創意

不過p兄也詞窮了,連出租房間都用來解釋原創性和著作權...
http://www.facebook.com/photo.yansson
Wang_Sherlock wrote:
原來A授權B,B可以再授權C
二房東?


不就是違約行為

跟盜圖有什麼關係?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6&act=read&id=63

本案值得關注的議題是,被授權人超出原先授權範圍內的利用,到底是違約,還是侵害著作權?從民事訴訟角度而言,違約還是侵害著作權,並沒有太大差別,都是發生損害賠償而已,但從刑事訴訟角度言,侵害著作權則是有刑事責任的,這問題就太嚴重了。

未經授權的利用,除了合理使用,就構成侵害著作權,這與是否有一個未有含括其他授權範圍的契約存在無關。也就是說,從無授權契約存在的利用,是侵害著作權,而超越授權範圍的利用,也應該是侵害著作權,問題在於侵害著作權的刑事責任應該如何適當地課予,而這正是著作權法制之刑事政策錯誤最令人垢病之處

http://powerslide.artistswanted.org/exposure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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