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slide wrote:
美國法也是一樣啦沒有...(恕刪)
P大,新年快樂。在過年前想到一個無聊的CASE,我去San Diego Bay用360度的平台照六張夜景再用軟體把他們接起來,這張照片有用特別的工具及軟體,而你未經我同意去把照片拿去做海報,所以我會在美國告您,反正您確定不會有罪的,要試試嗎?
dgg wrote:
我是不是外行,不是你說的算
照你這樣的心態
我也可以說,你才是攝影創作的大外行
這有任何意義嗎?
你將我打成攝影創作的外行
絲毫增加不了你在法律見解(尤其攝影創作領域)的正確性
且更凸顯你的詞窮之境吧!
我曾代表公司處理二件公司同仁攝影作品被侵權的官司
我公司都勝訴
所以我有些了解
dgg wrote:
如果你成了攝影人,我想你的想法會有些改變
我只想再請教一次:
那你認為,攝影是創作嗎?
Wang_Sherlock wrote:
原來A授權B,B可以再授權C
二房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