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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評論看看,被人輕薄還要陪吃肉燥飯,是什麼道理!

嗯,現在卡位剛好,故事正要精采呢,繼續看下去了。
一個沒水準的人背上了單眼還是一個沒水準的人

gigi920 wrote:
從沒見過這麼誇張的,...(恕刪)


卡位先,等更新‧‧‧
這有上新聞事件的爆點....跟大家一起卡個小位吧~~

媽~~我在這裡~~(揮手)
我人還在外面帶團拍

稍後12點再公布整個事件的完整版

請網友們先吃雞排喝珍奶消消氣

稍等一下再來下評語吧~! ^^


Nio studio wrote:
我人還在外面帶團拍

稍後12點再公布整個事件的完整版

請網友們先吃雞排喝珍奶消消氣

稍等一下再來下評語吧~! ^^
..(恕刪)

等你歐~~

gigi920 wrote:
從沒見過這麼誇張的,...(恕刪)


是這位?http://freshweeklyks.blogspot.tw/2013/07/blog-post_10.html

另外關於私下罵人,可以主張民法第195第1項的名譽和人格被侵害,

民法第195條如下: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badday wrote:
一個沒水準的人背上了...(恕刪)

幹幹叫,有了年紀還油嘴滑舌的
像個青春期小夥子
真的是不太成熟吶~
五色的風,彩色的回憶。
不管怎麼樣,我覺得罵人就是不對了…

人家本身也只是價格喊高罷了

何必po一個轉貼文給人家生氣咧?

這樣的心態真是不可取,也難怪對方會如此生氣了。




怎麼看都是樓主比較有勝算。
為什麼需要他喇這麼久呀?
是之前有什麼前由嗎?
不然實在是不懂有什麼需要講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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