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angwilliam wrote:在關島返回上海的班機...(恕刪) 由這裡就可以看出美國公權力行是極為專制的,雖然是依法行事,所以不是美國人比較守法,也不是美國人素質比較好,是他們公權力是被國家所極力保護,所以嚴格執法下,人民乖乖的還是比較保險,對自己對大家都好,除非你是特權人士。
z0930355 wrote:其實是沒啥關係如果依...(恕刪) 機上數十至數百人命,就算只有千分幾一的影響,我們也賭不起吧,在加油站講手機也不會爆炸,但我還是會守規定,因為這種事影響到的不只我一個人。
順便貼一下罰則免得到時候有人被罰上來討暖機上乘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處理原則乘客應依民用航空局規定禁止於機上使用個人電子用品。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02條,搭機旅客於關艙門後至開艙門前期間,禁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違反本項規定者,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航空公司應於每一航班關艙門後再次對乘客宣達機上禁止使用相關個人電子用品之規定,並告知違規使用為違反民用航空法之行為。對於違反規定之乘客,空服員應立即制止並報告機長,機長並應通知航警處理。航警於接獲通知後應進入航空器並將違規乘客移送法辦。機長或空服員得作成檢舉書,並應協助航警儘速完成筆錄製作,另如有在場旅客檢舉者,得由檢舉旅客協助航警製作筆錄。洗手間內設置有電動刮鬍刀專用插座,客艙內座椅之電源插座/USB插槽均可供個人電子用品使用。另如有在場旅客檢舉者,得由檢舉旅客協助航警製作筆錄。所以可以當正義魔人了(☆_☆)
chuangwilliam wrote:在關島返回上海的班機上,發生了這樣一件事 這是真的,請大家確切尊守各國航空規定尤其在美國領土上.另外別以飛上了天空就沒事,隨航班不定有便衣飛警.真的別挑戰人家執法能力.
有人提到相機對飛安沒有影響,我來解釋一下為什麼要暫時禁用所有電子產品? 因為怕這些電子產品內含的通訊模組是打開的,以現在的科技來說,相機已經有可能放進通訊模組,所以比照辦理,有人說我的相機就沒有內含通訊模組阿,但一樣米養百樣人,什麼鳥事都有人做,就是有手賤的會想說謊用用看通訊器材,如果要做篩選,那上飛機前要再多一道檢查動作,檢查人員要知道所有電子產品的使用方式,才能判斷旅客隨身攜帶的電子產品通訊模組有沒有關,但這是不可能的,想想看出入關驗證件,掃描行李就花掉多少時間了,摸索電子產品會花掉更多時間,結論就是,現在的做法是對的,撞車不一定會死,不過墜機想活很難,一輩子連一次都不允許發生。
chuangwilliam wrote:在關島返回上海的班機...(恕刪) 再同意不過了!!!我覺得是台灣服務業已客為尊的觀念寵壞很多消費者,讓顧客以為自己能夠凌駕於規定,選擇自己所認同的規則去自我發揮。對於遵守規定的人而言,這樣的人就是危及公安的不定時炸彈,我也見識過其他國家在海關強力執行規定的樣子就如同我引言的版友所述,道歉已經無法解決事情了,就是被荷槍實彈乖乖碾下飛機,然後去協助調查,除了自己打包設法回府外,還得罰款或是留下不良紀錄。隨著出國次數增加,就會越覺得台灣民眾的守法觀念很薄弱,不要跟大陸比也不需跟其他國家比,光自己國家的法律就遵守不了...無關罰則多寡,罪重如何,該遵守的規定就是乖乖的遵守。像酒駕明明就是不對的,卻反過來檢討是因罰則過輕所導致的...這根本就本末倒置了,該檢討的應該是人民守不守法這件事情。過海關安檢時我也被攔下過,帶到小房間叫你脫衣就脫衣,叫你脫褲子就脫褲子,什麼隱私權不權的...要進人家的國家就要乖乖的遵守人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