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小豬 wrote:
哈,對阿,還沒下定論...(恕刪)
炸彈大的說法雷同合成照,如果散佈出來造成他人權利或名譽受到侵害的時候我想是可以提告的
畢竟已經觸犯了"妨礙名譽"跟實質的"肖像權"的部分
威小豬 wrote:
是的!我覺得法條的模...(恕刪)
腦袋魔人(天下無難事,只怕腦袋差) wrote:
以後如果發生酒駕撞死人逃逸,媒體也不能報導,因為沒經過肇事者的同意 (這不是讓肇事者逍遙於外嗎?)
以後記者也不能公布監視器的影像來追查殺人犯與強姦犯的下落,因為觸犯了他們的肖像權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