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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影像獵人的道歉文

Maybe, just maybe, some other people should think about what they did too?

I've read some original posts. And I think some of them are not helping the situation.

He's the one who has paid the price. But isn't this a lesson for all of us to learn from?
EOS 40D+BG-EN3/350D/17-40 f4L/70-200 f4L IS/50 f1.8/18-55 f5.6/MacBook&ThinkPad
總而言之,沒有哪個肚子,就不要學人家吃瀉藥.既然要拿出相片給人家看,就要受得住人家的毒舌.
如果今天有人因為這張假的三聯單加上樓主之前的發言,天天以為自己真的要成為被告,每日鬱鬱寡歡,終至患上憂鬱症,那又該怎麼辦?
所以,竟然做了,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想26歲了,說不懂事真的不能夠讓我信服,也不能當藉口了.

該長大了.
= = 早上看新聞還看到在報導此一事件...真是傻眼"'影像獵人""你真的紅了...聯新聞都在報><
Canon5DII EF24-70F2.8 II,35MM F1.4,Sigma 85MM F1.4,EF70-200 F4 IS L
看了水果新聞, 原來他只是個才剛學攝影不久的假專業菜鳥,
之前說什麼他的"工作室"一個月接幾個case都是騙人的, 看
來他跟那個胖哥的資歷相比較好不到哪裡去. 拿台高階相機就
馬上變成專業?

一但上法庭的話就還要再花一大筆錢請辯護律師, 我看乾脆把
相機鏡頭賣掉算了, 也不用來01這裡混啦, 自己不但把名聲徹
底玩到垮掉, 也背叛那些曾經在背後支持你的人.
我只想說..............
這個道歉一點都沒感到有後悔或是抱歉的感情存在
想當初看到狗DD時,差點沒被喝到一半的水嗆到
居然有人PO這個當作品還要人幫忙毒舌,被毒舌了還在那邊嗆告人

雖然我到今天早上才看到新聞
但我是覺得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這也不是你我可以左右的
法官會傳喚證人吧?
幫他在01求情要各位大大接受一點都不真實的道歉
還不如跟蔣大報名,如果法院有行文要01提供證人數名就自願前往

刑法 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連名字都直接打出來了
原來是叫林俞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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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男子林俞佑(二十六歲,彰化人)愛好攝影,學習攝影年餘,自認是專家,平日在網路mobile01論壇(http://www.mobile01.com/)以「影像獵人」自居,常發表惡毒言論批評他人攝影作品,「一幅美景被你的攝影毀了」、「攝影遜卡」等。

網友不服也猛批林男的作品,林男不爽嗆聲:「你可以批評我拍的很爛,但並不代表我接受你的毀謗、污辱。」並揚言提誹謗告訴,網友則反譏林光說不練。
今年六月底,林男竟搜尋警察報案三聯單,下載後再擅改內容貼上網,警告評論他的網友會吃官司,被眼尖網友發現他貼上網的警用三聯單規格不符,涉偽造文書,向警方檢舉。
新竹市刑大科技犯罪小組循網址追查後,發傳喚通知單給林男,林男始覺不妙,忙將他貼上網三聯單上的新竹市警察局、第幾分局、某某派出所單位名稱,改成「新竹市警泰局、第零分局搞笑派出所」企圖脫罪,卻不知先前偽造的三聯單,早被警方蒐證。
yuan_0411 wrote:
我倒是想看看他的攝影作品...^^...(恕刪)


真的嗎???
m.j. wrote:
我記得當初大家就有提...(恕刪)


那時的確有些網友在勸他不要那樣做

但...

就成了這樣...
板主不管之前做過什麼令人不悅的事情(小弟一樣覺得很不悅),
但在受到法律制裁後都算是告一段落(基於板上其他大大的"邏輯論"),

我比較不懂的是若記者的報導與現實有落差,
當事人為何不能上來做再一次的澄清,
這種舉動應該不是要脫罪,
而只是要還原事實而已,
為何有越描越黑之說?

難道說你因為亂丟垃圾被抓到,
結果記者報導說你是恐怖份子放置炸彈,
你能接受?


林先生,我看您還是別回文了
您的文筆確實不太好,EQ也不高...
你脾氣應該不太好吧?

適時控制自己的脾氣,不然就不要碰像01這種大眾社交網站
怕你腦充血而已...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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