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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痞子英雄首部曲:全面開戰』電影海報,已圓滿解決


~武藤~ wrote:
感覺他是在吹牛~感覺...(恕刪)



不要這樣懷疑人家.
你以為他只敢在這裡嘴泡自己多行有多少資歷.不敢亮出名號.在哪家公司做什麼嗎?
說出來嚇死你們...
P大 我挺你 嚇死他們吧.
~武藤~ wrote:
感覺他是在吹牛~感覺...(恕刪)



重複了
唉....井底之蛙出現惹...好好的一棟樓又要變成不倫不類的了...
...
請問P大..大膽問一下..不知道這個案子有私下跟同僚討論過嗎?..怎麼會2方論點差異滿大的...不解..
~武藤~ wrote:

感覺他是在吹牛~感覺像是法律系還沒畢業的學生吧


那可不

我看閣下這段話比較像吹牛


~武藤~ wrote:
怎麼還在用法律說嘴阿~
就好像我把摩托車借給你~你借了又拿去拿去借別人
搞的好像你很有權利一樣.東西是哩杯的~要就來問我
這不是很簡單的道理嗎?????怎麼有那麼多嘴炮阿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1&act=read&id=46

「著作權」是一種「無體財產權」,其保護客體為「著作」,而非「著作物」,並無一定之有形物體,純屬法律上抽象存在之概念其與汽車、鋼筆等屬於「有體財產權」之物權並不相同。「著作權」又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所享有之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15)、姓名表示權(§16)及禁止不當修改權(§17)。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得約定不行使。著作人所享有之著作財產權則因不同之著作類別分別包括重製權(§22)、公開口述權(§23)、公開播送權(§24)、公開上映權(§25)、公開演出權(§26)、公開展示權(§27)、改作權與編輯權(§28)及出租權(§29)。著作財產權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或授權他人行使。
stp0936 wrote:
唉....井底之蛙出現惹...好好的一棟樓又要變成不倫不類的了...
...
請問P大..大膽問一下..不知道這個案子有私下跟同僚討論過嗎?..怎麼會2方論點差異滿大的...不解..


這有什麼好討論的

簡單講的就是無罪推定微罪不舉

這麼小的案子

沒有起訴的實益

就算起訴法院也多會以難以證明犯意為由判決無罪

讓當事人回到民庭協商

而不是利用刑事官司來逼迫和解

檢察官會起訴的大多是那種盜版的常業犯

如大補帖,盜印等等

這些都會由保智大隊帶領搜索並由檢察官進行偵查

而決定是否起訴

(以前的事務所就專門經手這種案件)

而這種私人間的糾紛

除非金額很大

否則檢察官是不會主動起訴的







越來越覺得p大好像在這邊打廣告......
也請適可而止吧....您可以自己開一篇討論串或是粉絲團樓...
與本案無關的著作etc與個人網頁等就別一貼再貼了.......
我們如果知道您的著作或您老闆的著作都是您代寫的要幹嘛?
您跟您老闆滿意就好

stp0936 wrote:
唉....井底之蛙出...(恕刪)

這棟樓本來就不是開給那位P先生的吧?
我正密切注意此事最後結果

看以後打官司該找賴律師還是P律師?

窮苦人 wrote:
這棟樓本來就不是開給...(恕刪)

...

其實我再想樓主是小蝦米...蓋這棟樓的意思也是上網請益...一件事本來就有正反2面...不管哪一面樓主應該都歡迎*就事論事*的討論...這裡講的是法理情...不是生活中的情理法...一般普羅大眾可能會有一些適應不良的情形也是人之常情...對著作權法的疑點也希望能就此機會能多學習一些...說實話..我個人還真希望多幾個具律師資格的網友多上來討論..
個人看過最屌的法律人應該是劉渝生老師吧
敢在法庭上怒罵法官的好像也只有他一個...

更別說每天在學校罵某無能校長了
有一次我看到那位穿西裝校長開高機房車出來
遇到劉渝生老師(吊嘎+海灘褲)
還親自下車跟他握手
真是笑死我了

他也說他沒當過啥大案子的律師
只是核四這種小案子罷了
如果你為了某件事站出來,永遠都會有人支持你或反對你。如果你不表明你的立場,永遠都沒有人會支持你或反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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