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藤~ wrote:感覺他是在吹牛~感覺像是法律系還沒畢業的學生吧 那可不我看閣下這段話比較像吹牛~武藤~ wrote:怎麼還在用法律說嘴阿~就好像我把摩托車借給你~你借了又拿去拿去借別人搞的好像你很有權利一樣.東西是哩杯的~要就來問我這不是很簡單的道理嗎?????怎麼有那麼多嘴炮阿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1&act=read&id=46「著作權」是一種「無體財產權」,其保護客體為「著作」,而非「著作物」,並無一定之有形物體,純屬法律上抽象存在之概念,其與汽車、鋼筆等屬於「有體財產權」之物權並不相同。「著作權」又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所享有之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15)、姓名表示權(§16)及禁止不當修改權(§17)。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得約定不行使。著作人所享有之著作財產權則因不同之著作類別分別包括重製權(§22)、公開口述權(§23)、公開播送權(§24)、公開上映權(§25)、公開演出權(§26)、公開展示權(§27)、改作權與編輯權(§28)及出租權(§29)。著作財產權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或授權他人行使。
stp0936 wrote:唉....井底之蛙出現惹...好好的一棟樓又要變成不倫不類的了......請問P大..大膽問一下..不知道這個案子有私下跟同僚討論過嗎?..怎麼會2方論點差異滿大的...不解.. 這有什麼好討論的簡單講的就是無罪推定與微罪不舉這麼小的案子沒有起訴的實益就算起訴法院也多會以難以證明犯意為由判決無罪讓當事人回到民庭協商而不是利用刑事官司來逼迫和解檢察官會起訴的大多是那種盜版的常業犯如大補帖,盜印等等這些都會由保智大隊帶領搜索並由檢察官進行偵查而決定是否起訴(以前的事務所就專門經手這種案件)而這種私人間的糾紛除非金額很大否則檢察官是不會主動起訴的
越來越覺得p大好像在這邊打廣告......也請適可而止吧....您可以自己開一篇討論串或是粉絲團樓...與本案無關的著作etc與個人網頁等就別一貼再貼了.......我們如果知道您的著作或您老闆的著作都是您代寫的要幹嘛?您跟您老闆滿意就好
窮苦人 wrote:這棟樓本來就不是開給...(恕刪) ...其實我再想樓主是小蝦米...蓋這棟樓的意思也是上網請益...一件事本來就有正反2面...不管哪一面樓主應該都歡迎*就事論事*的討論...這裡講的是法理情...不是生活中的情理法...一般普羅大眾可能會有一些適應不良的情形也是人之常情...對著作權法的疑點也希望能就此機會能多學習一些...說實話..我個人還真希望多幾個具律師資格的網友多上來討論..
個人看過最屌的法律人應該是劉渝生老師吧敢在法庭上怒罵法官的好像也只有他一個...更別說每天在學校罵某無能校長了有一次我看到那位穿西裝校長開高機房車出來遇到劉渝生老師(吊嘎+海灘褲)還親自下車跟他握手真是笑死我了他也說他沒當過啥大案子的律師只是核四這種小案子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