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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線飛機上請勿使用相機


lovelpc wrote:
老實說,完全沒有任何...(恕刪)

bl002315 wrote:
NIKON FM2 ...(恕刪)

不管相機本身對於飛安是否存在著潛在影響..
逐一檢驗該產品對飛安之影響再詳列恐肇生無限上綱之爭議..航空公司考量還是必須以全面電子產品為管制範疇..
更何況禁止使用相機部份因素是國內許多民用機場鄰近軍用機場..軍用機場依規定本來就嚴禁拍照攝影..
你可能沒仔細聽
不管是國內線或是國外線
都是廣播類似「請關閉或是開飛航模式」
手機在開飛航模式的時候肯是是還可以照像的
或許我應該說.............是空姐錯了
在關島返回上海的班機上,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我們通過異常嚴格的安檢,好不容易登機了。也許從來沒有經受過類似舉手投降透視、脫鞋、解褲帶、塗白粉造型、幾乎對身體每一寸的拿捏等待遇,不少中國遊客都有些不爽,但大多數人都明白入鄉隨俗的道理,特別是到過美國的遊客已經習以為常。
坐在我們後兩排一對衣著光鮮的年輕夫婦情緒極大,一直不停發著牢騷。當美國空姐開始整理行李艙,將他們的包轉個向以便騰出空間可以讓其他乘客擺放行李時,這對夫婦找到了爆發的機會。他們大聲叫嚷起來:你憑什麼動我的東西!為什麼要把我的行李橫過來放!還把手指在空姐臉前不停指戳。
那位美國女空姐聽不懂他們說什麼,但從這架勢上判斷這兩位一定是對我的工作產生逆反,於是用英語解釋了一番,這是我的工作權利。有乘客翻譯給這兩位聽了,沒想到這是火上澆油,他們一面大聲斥責你是欺負中國人,還硬要空姐將行李按原位放好,並賠禮道歉。不知道這樣的情況在國內是如何處理的,也許,國航、東航、南航的空姐說不定真會給他們道歉。
然而,來到美國本土這種事會如何演繹:
美國空姐打開已經關閉的機艙門,一位懂中文的地勤登機與兩位乘客溝通,請他們帶好行李下飛機,你們不下飛機,飛機不能起飛。理由是:空姐因為你們的非禮,情緒已經受到影響,只要看到你們就無法為其他乘客正常服務與工作;再則,因為你們的反常行為容易造成飛行中的不安全因素。
那個女乘客怎麼受得了,大叫起來:這不可能!就是打死我也不下飛機!這時,機艙走廊上已經站好5個荷槍實彈的美國員警,架勢有點可怕,原先在一旁幫腔那些中國遊客都不出聲了。“ 你們已經違反了美國國家安全條例,必須下飛機接受進一步審查,如果不配合,我們將依法採取強制手段”。“我向她賠禮道歉好吧”?女乘客見陣開始求饒了,但已經來不及了。鬧事的兩位帶好行李,在員警的護送下走出艙門。緊接著,機艙門關閉飛機滑向跑道,起飛了。
美國警匪片的場景在眼前上演,一下子還讓人回不過神來。不久,機上很多人都開始擔心這兩位乘客的後事,他們的機票是否可以改簽?他們會受到 什麼處罰?家人在浦東機場見不到他們會急成什麼樣?恰巧,坐在我後一排的女士在上海美領館工作,她告訴我們:他們的航程依法被取消,不存在改簽機會,處理結束只能自己再買機票回國,期間的一切費用都自理。 而且,關島到上海的直達航班明天就取消了,回上海必須先到馬尼拉再轉機到上海。


fanrien wrote:穩壓跟低壓不同喔
客艙是較低壓的環境



原引用是說艙壓有劇烈變化(無壓穩), 但若是,第一個受不了的是人體,而不是電池.

同樣低艙壓或高艙壓也是,率先發難還是人體.

相機內有高電壓的裝置:閃光, 倒是容易引起飛航疑慮.

閃光高壓....我以前寫相機 firmware 還不小心燒掉幾個,沒錯 code 就可以. 有心人士真可以利用此裝置弄個小火災之類的,影響飛航安全.



某樓的常理判斷論

真的很可笑

就是有這種偷雞的人才會這麼亂

每個人都像你跟那對情侶一樣 全機上50組人員 大家都來這樣幹

你覺得可行嗎?

如果某些人的相機又是WIFI型的

你又覺得如何 你要付起全責嗎 ?

此時沒相機的人是不是又開始拿手機了?

你的常理不代表人家的常理跟你一樣

別這麼自私好嗎?

lovelpc wrote:
老實說,完全沒有任何...(恕刪)


竟然有人說得出這種話
難怪現在社會這麼多亂象
靠自己判斷法律與規則需不需要遵守的話
去你家上個廁所沒經你同意我個人認為只是情急無傷大雅不偷不搶出去也幫你鎖好門是不是也不算私闖民宅?
tom7089 wrote:
你可能沒仔細聽不管是...(恕刪)

飛航模式在台灣不能用
電腦等都不能用

一、依據:
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二項。

二、適用範圍:
搭機旅客於關閉艙門後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時起至開啟艙門止,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國內線全程禁用以下電子用品:
1. 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 (Citizen Band Radios )。
2. 行動電話 (Cellular Telephones)。
3. 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 (Transmitters that remotely control devices such as toys)。
4. 個人視聽用品如CD/MD/VCD/DVD/MP3/ 唱盤與TV Receiver 。
5. 攝影裝備如Video Camera and Portable VCR
6. 電子遊樂器 (Electronic Entertainment Devices)。
7. 電腦及週邊設備 (Computer and Peripheral Devices),如Laptop/PDA/Electronic Dictionary/Calculator。
8. 收音機 (Radio Receiver)。
9. 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 (Transmitting Devices)。

〈二〉、國際線全程禁用以下電子用品:
1. 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 (Citizen Band Radios)。
2. 行動電話 (Cellular Telephone)。
3. 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 (Transmitters that remotely control devices such as toys)。
4. 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 (Transmitting Devices)。

〈三〉、國際線起飛及降落階段(飛行高度壹萬呎以下)禁用以
下電子用品:
1. 個人視聽用品如CD/MD/VCD/DVD/MP3/ 唱盤與TV
Receiver。
2. 攝影裝備如Video Camera and Portable VCR。
3. 電子遊樂器 (Electronic Entertainment Devices)。
4. 電腦及週邊設備 (Computer and Peripheral Devices) ,如
Laptop/PDA/Electronic Dictionary/Calculator。
5. 收音機 (Radio Receiver)。


三、實施方法 :
〈一〉、航空站應於站內運用文宣及廣播向旅客宣導個人電子用品禁止使用規定。

〈二〉、航空公司應於報到櫃台提示旅客個人電子用品使用規定。

〈三〉、航空公司應於關艙門後提示機內旅客禁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規定。

〈四〉、旅客使用本規定適用範圍所列以外之電子用品時,
於飛航中如機長懷疑干擾飛航或通訊系統,得要求
停止使用該項電子用品,並於確定不影響飛航安全
情況下,准許恢復使用。

(五)、機上違規使用電子用品時,依民用航空局訂定之
「機上乘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處理原則」辦理。
想照相又要顧及安全與尊重,現階段請乖乖學會使用純手動底片相機吧

科科


dragon3420 wrote:
前幾天去了一趟澎湖....(恕刪)


規定遵守就對了很難嗎?起飛中和降落中當然電子產品都不能使用阿,jal國際線現在還有sky wifi可以用哩,不過是到一定高度才使用,飛到一定高度你要玩iapd或手機都可以(開飛航模式),台灣國內線那麼短的時間就別鬧了吧
台灣還要重北輕南多久???

biaw78 wrote:
想照相又要顧及安全與...(恕刪)

國內線也禁用純手動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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