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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別玩街拍啦,法律是殺死街拍攝影的元兇。


3516504 wrote:
剛看到一則新聞:『專...(恕刪)


我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街上屬公共場合你不要特別對準人家的臉狂拍
也不要拿去做什麼商業用途
應該不會有大問題

很多狗仔好像都是用這一招
藝人也拿他們沒辦法

之前小S他們在家開趴
狗仔拍到他們家裡面去好像就被告成功
我是不喜歡不被告知的拍攝行為

大概半年前帶兒子去華山創意園區

也是被鏡頭跟

我想溝通之後,沒問題

但這種被鏡頭盯的感覺

我可能沒辦法接受

我覺得他都只是一直在硬凹啦
硬要扯國情不同
只要是外國女人發現你在拍他,還會跟你開玩笑然後大方給拍
你下次試試看蹲下來拍裙底,還是趁人家跌倒的時候拍出糗,情侶吵架你去拍
你看是哪一國的女人會笑笑跟你說"被發現了喔",還比YA給你拍個夠
自我感覺真的很良好,都不臉紅的

說什麼街拍行不行的,其實自己心理都有數啦
你按下這張快門時,是要拍到什麼,拍走光拍醜態拍搞笑,心裡有鬼自己知道
有人會喜歡自己的醜態被不知人士拍了拿去貼在某處嗎
像樓主開這個帖,他專拍人家在大眾交通工具上睡覺,這啥濫主題啊
要是換做你,如你所說,你是這麼有修養這麼開放的心態,一個陌生人拿著鏡頭,專拍你睡覺流口水腳開開,你做何感想???
開放,國情,完全扯不上關係......

要說街拍行不行,我覺得是取自於攝影者的心態
要拍正面或當著人家面拍的,先問過是基本的禮貌吧,就算事後被發現了,也該要說一聲不好意思甚至是給被攝者看一下是不是要刪掉
是要交作業還是開影展啊,拍完就跑,搞不好人家真以為是匪諜特務叫警察追咧

上面大大說溜狗時被突然圍拍
我也看過這種的,還有拍小孩的,我覺得很沒禮貌
女王很愛狗跟貓,看到就會過去玩玩或是拍照
但是我們一定都會先打個招呼問過主人,至今還沒遇過不友善的,有遇過主人說狗狗很怕生,怕會咬我們,就叫我們不要太靠近
畢竟是要打擾人家,打聲招呼問一下,這很基本吧
看到有興趣的就對著猛拍,不要說飼主有沒有意見被拍
如果突然狗狗怕生一下撲上去,傷到人還是傷到器材,是不是還要反告主人一下

那個SG或是路上辦活動的
這個老梗了,不要每次都混在一起混淆視聽
拍SG當然可以,不過你試試專拍群底跟走光,看會不會被打甚至被告

主張肖像權是有權利主張,拒絕被拍的權利,當當事人已經清楚表示不給拍,你硬要拍
當事人當然可以告,只是看他有沒有這麼執著要上法院而已
偷偷拍,不讓當事人知道當然沒事,就不要拿去用什麼用途,讓當事人發現了,而且覺得"有被侵犯"的感覺
他就可以告,我說的是"有那個權利"主張提告
受不受理是一回事,就算受理了,法官對於"被侵害的程度"也是會有判斷的
又不是告了就會索賠,怕什麼

以這樣來主張台灣國情怎樣國外國情怎樣
我覺得真是搞不清楚狀況了
要比較對人權的保護,台灣還輸國外一大截的啦
尤其歐美國家,一堆民事律師滿街跑,生意之好的,什麼鳥事就告,這也不是新聞了
樓主真的了解國外的國情,還是只基於街拍女生被搭訕,所以就等於NICE了?!
真的~您真的可以說台灣這個環境~不適合屬於您的街拍

但是我覺得您最好不要說
這種國情是"素養不夠".............
人跟人都是要互相尊重的

謝謝
被攝影者當然有權利捍衛自己的權益~

這沒什麼不對........

也不要用什麼藝術當擋箭牌~


然而真的試問~

有哪幾個街頭攝影在把人拍攝之後

會去示意對方說能否讓我把你的剛剛的動作或是表情納入自己的作品之中?

如果做不到

我只能說請技巧性迴避吧~

拍側臉 或是背影 盡量減少對方臉孔曝光至少也算是尊重對方的形式




不然像公車上打瞌睡這種把人臉拍的清清楚楚的

說真的我也不高興~
就是有樓主這種不懂得尊重別人的人
難怪在台灣街拍沒辦法盛行起來
我建議你再去找你的國小老師學一次甚麼叫做尊重吧
你國小老師都快哭了

3516504 wrote:
剛看到一則新聞:『專...(恕刪)


就我看來沒什麼好擔心的
要告~告了再說吧!!
告不成小心反便誣告喔

隱私權應該是屬於比較隱密的部分(偷拍重要部位或私人訊息之類的吧)
至於其他的權...肖像權,著作權(拍到櫥窗 大樓等)
應該是要公開或是有營利行為才會觸法吧
這方面還是要請懂法律的人來說清楚

最重要的...我覺得還是攝影人的心態
你在街拍,有人跑來問你拍什麼,或是質疑你拍到他或你拍照動機
和氣的大方的跟別人說你的用意
用意良善...我相信不會太受刁難
如果你拍到他 他要你刪除 那刪除就罷啊
如果自己覺得拍到好的作品~那就與他分享啊

不要出現白目的回答...應該都有很完美的結果

3516504 wrote:
剛看到一則新聞:『專...(恕刪)

不好意思,那是你的法律素養不夠,妳難道不知道人都有肖像權嗎?
你可以放棄你自己的權利,不代表別人就一定要跟妳持一樣的觀點啊!
這沒有無限上綱,也沒有擴張解釋,更沒有函攝的空間,這是人最基本的權利。

小彭新城 wrote:
真的~您真的可以說台灣這個環境~不適合屬於您的街拍

但是我覺得您最好不要說
這種國情是"素養不夠".............
人跟人都是要互相尊重的

謝謝


哈哈, 小彭大大您也被"首頁效應"給影響到了.

首頁效應開始之後, 基本上討論串就失去討論價值了,
因為後面回文的就會開始被影響到,
倒的倒歪的歪, 砲的砲....

樓主請自重. 等著被砲成灰燼.
阿, 我就是樓主~ 筋酸~~

被拍攝者不喜歡自己被人擷取自己影像的權利

或許比拍攝者選擇拍攝對象的權力

要更值得重視

且台灣人普遍缺乏公德心,也對何為自由的概念多有誤解,滿街的土砲車好像在比吵比亮(這還是在法律規範下)

法律規範是一回事,執行法律又是另一回事

除非是常見的刑事罪,不然在台灣要貫徹某種法律,是需要很強烈且全民關注的實例去催化執行

就像2011年之前,不讓道給救護車的情況很常見,我還看過有跟救護車對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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