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6504 wrote:剛看到一則新聞:『專...(恕刪) 我不知道有沒有記錯街上屬公共場合你不要特別對準人家的臉狂拍也不要拿去做什麼商業用途應該不會有大問題很多狗仔好像都是用這一招藝人也拿他們沒辦法之前小S他們在家開趴狗仔拍到他們家裡面去好像就被告成功
我覺得他都只是一直在硬凹啦硬要扯國情不同只要是外國女人發現你在拍他,還會跟你開玩笑然後大方給拍你下次試試看蹲下來拍裙底,還是趁人家跌倒的時候拍出糗,情侶吵架你去拍你看是哪一國的女人會笑笑跟你說"被發現了喔",還比YA給你拍個夠自我感覺真的很良好,都不臉紅的說什麼街拍行不行的,其實自己心理都有數啦你按下這張快門時,是要拍到什麼,拍走光拍醜態拍搞笑,心裡有鬼自己知道有人會喜歡自己的醜態被不知人士拍了拿去貼在某處嗎像樓主開這個帖,他專拍人家在大眾交通工具上睡覺,這啥濫主題啊要是換做你,如你所說,你是這麼有修養這麼開放的心態,一個陌生人拿著鏡頭,專拍你睡覺流口水腳開開,你做何感想???開放,國情,完全扯不上關係......要說街拍行不行,我覺得是取自於攝影者的心態要拍正面或當著人家面拍的,先問過是基本的禮貌吧,就算事後被發現了,也該要說一聲不好意思甚至是給被攝者看一下是不是要刪掉是要交作業還是開影展啊,拍完就跑,搞不好人家真以為是匪諜特務叫警察追咧上面大大說溜狗時被突然圍拍我也看過這種的,還有拍小孩的,我覺得很沒禮貌女王很愛狗跟貓,看到就會過去玩玩或是拍照但是我們一定都會先打個招呼問過主人,至今還沒遇過不友善的,有遇過主人說狗狗很怕生,怕會咬我們,就叫我們不要太靠近畢竟是要打擾人家,打聲招呼問一下,這很基本吧看到有興趣的就對著猛拍,不要說飼主有沒有意見被拍如果突然狗狗怕生一下撲上去,傷到人還是傷到器材,是不是還要反告主人一下那個SG或是路上辦活動的這個老梗了,不要每次都混在一起混淆視聽拍SG當然可以,不過你試試專拍群底跟走光,看會不會被打甚至被告主張肖像權是有權利主張,拒絕被拍的權利,當當事人已經清楚表示不給拍,你硬要拍當事人當然可以告,只是看他有沒有這麼執著要上法院而已偷偷拍,不讓當事人知道當然沒事,就不要拿去用什麼用途,讓當事人發現了,而且覺得"有被侵犯"的感覺他就可以告,我說的是"有那個權利"主張提告受不受理是一回事,就算受理了,法官對於"被侵害的程度"也是會有判斷的又不是告了就會索賠,怕什麼以這樣來主張台灣國情怎樣國外國情怎樣我覺得真是搞不清楚狀況了要比較對人權的保護,台灣還輸國外一大截的啦尤其歐美國家,一堆民事律師滿街跑,生意之好的,什麼鳥事就告,這也不是新聞了樓主真的了解國外的國情,還是只基於街拍女生被搭訕,所以就等於NICE了?!
被攝影者當然有權利捍衛自己的權益~這沒什麼不對........也不要用什麼藝術當擋箭牌~然而真的試問~有哪幾個街頭攝影在把人拍攝之後會去示意對方說能否讓我把你的剛剛的動作或是表情納入自己的作品之中?如果做不到我只能說請技巧性迴避吧~拍側臉 或是背影 盡量減少對方臉孔曝光至少也算是尊重對方的形式不然像公車上打瞌睡這種把人臉拍的清清楚楚的說真的我也不高興~
3516504 wrote:剛看到一則新聞:『專...(恕刪) 就我看來沒什麼好擔心的要告~告了再說吧!!告不成小心反便誣告喔隱私權應該是屬於比較隱密的部分(偷拍重要部位或私人訊息之類的吧)至於其他的權...肖像權,著作權(拍到櫥窗 大樓等)應該是要公開或是有營利行為才會觸法吧這方面還是要請懂法律的人來說清楚最重要的...我覺得還是攝影人的心態你在街拍,有人跑來問你拍什麼,或是質疑你拍到他或你拍照動機和氣的大方的跟別人說你的用意用意良善...我相信不會太受刁難如果你拍到他 他要你刪除 那刪除就罷啊如果自己覺得拍到好的作品~那就與他分享啊不要出現白目的回答...應該都有很完美的結果
3516504 wrote:剛看到一則新聞:『專...(恕刪) 不好意思,那是你的法律素養不夠,妳難道不知道人都有肖像權嗎?你可以放棄你自己的權利,不代表別人就一定要跟妳持一樣的觀點啊!這沒有無限上綱,也沒有擴張解釋,更沒有函攝的空間,這是人最基本的權利。
小彭新城 wrote:真的~您真的可以說台灣這個環境~不適合屬於您的街拍但是我覺得您最好不要說這種國情是"素養不夠".............人跟人都是要互相尊重的謝謝 哈哈, 小彭大大您也被"首頁效應"給影響到了. 首頁效應開始之後, 基本上討論串就失去討論價值了,因為後面回文的就會開始被影響到,倒的倒歪的歪, 砲的砲....樓主請自重. 等著被砲成灰燼.阿, 我就是樓主~ 筋酸~~
被拍攝者不喜歡自己被人擷取自己影像的權利或許比拍攝者選擇拍攝對象的權力要更值得重視且台灣人普遍缺乏公德心,也對何為自由的概念多有誤解,滿街的土砲車好像在比吵比亮(這還是在法律規範下)法律規範是一回事,執行法律又是另一回事除非是常見的刑事罪,不然在台灣要貫徹某種法律,是需要很強烈且全民關注的實例去催化執行就像2011年之前,不讓道給救護車的情況很常見,我還看過有跟救護車對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