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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影像獵人的道歉文

樓主竟然能想出偽造報案聯單來要01鄉友閉嘴。
公訴罪,阿娘喂,想找人和解都無門。

祝你能全身而退,
當然也期待你是真心改善。
guccikai wrote:
我對小狗老二照片沒什...(恕刪)


偶對閣下提到的狗小雞雞,偶也一樣沒啥意見哩
因為這不是法律責任
而是個人道德問題與社會觀感問題(甚至是01版規問題)
所以,這點偶從來沒意見與否

偶有意見指是觸犯法律部分
偽造公文書罪
如果認為這只是小事
那犯哪種法才該算是大事?
偶認為,是大事還是小事
這種是「個人對法律觀感」的「自由心證」
這權力應該是留給檢察官、法官來認定才是

閣下引宗教性的「大家都是有原罪之人的論調」
用來類比推論
這樣真的並不適切
那句話精神,是泛指道德、神的紀律,而非人間法律

偶若也犯法,請閣下去舉發吧,偶會感謝妳,並送你一張控金的好人卡
如果你不知道也不曉得偶是否有犯啥法律的行為,請就別把偶說成通通有罪吧!感謝!
畢竟人權部長王清峰也不會同意的!

對於想要將樓主觸犯中華民國法律罪責,說成無罪
將國家社會法律的「大是大非」,變成用個人的觀點的「見仁見智」來解讀
這點就是偶指出「寬容用錯地方」!

粉多人,做粉社會不能容忍的事(例如未立法前,高材生虐殺貓咪...等等層出不窮)
他們都有一句話「偶沒有犯法啊!哪條法律有規定啊?」...等等說詞
當犯了法律之後,又會說這「大題小作」、「執法過當」、「我又沒殺人放火」、「毀了我的前程」....等等

偶只能說
一個真的學習到勇於承擔自我「責任心」的人
絕對不會做出傷害家人、法律、社會、以及他自己的事
如果是一位會規避逃避自己責任的人,那麼所謂的寬容,只會繼續害了他

對於這方面問題,偶就說到這吧!不再對任何人作啥解釋
因為這些是普遍社會基本價值!

若對警察執法有意見,或是對偽造公文書罪不該有罪的看法
那就是另一個層次的專業話題
偶就無法代答

另外請閣下也可以看看momochi兄寫的回文
他說的很好!

影像罪人 wrote:
之前不懂事 亂po圖片...(恕刪)


不予置評!!!
水龍頭 wrote:
寬恕別人,就是善待自...(恕刪)


沒錯~我也是這樣認為....

水龍頭大大,如果需要連署什麼的就通知我一聲吧~
(雖然我不住在台灣....)

大家就看在胖大那篇婚攝文,獵人大大這樣用心的指導下就高抬貴手吧~


胖哥: 又被補一槍! 也放我一馬吧~
Silent jealousy don't you leave me alone
上了今天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26507/IssueID/20090909

【楊勝裕╱新竹報導】苗栗縣一男子在網路毒舌評論網友照相技術,反遭網友吐槽,男子不滿,竟下載警方報案三聯單貼上網恐嚇對方。網友報案後,警方傳喚男子,他察覺事態嚴重,再將貼上網的三聯單改成「搞笑派出所」企圖脫罪。男子日前到案坦承是開玩笑才偽造三聯單嚇對方,警方訊後依偽造文書罪嫌函送。

發了點時間看文,
提出幾個問題,
樓主偽造文書的案子而言,
其偽造的『報案三聯單』並沒有秀出任何的印章,
只是很單純的一張電腦打字紙張而以,
故因還不算是偽造吧?


再來就是樓主並沒有由這一張假報案三聯單去得到任何不法利益,
則這樣的偽造文書罪成立嗎?

至於警察是有人報案就會報偵辦,
但是要不要起訴,還是在於檢察官看案子的情況來結定吧,
他樓主這種情況而言,
被起訴的機會有多大?

請如有法律背景的大大分享 一下經驗,謝謝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希望版大是真心悔改,
已後發言也不要在咄咄逼人,我想對你都是有好處的
不論是婚攝那篇,或是本篇,獵人大都讓我學到東西了,感恩
突然我想起曾聽說當年金門犯重罪要被槍斃的軍人,其他沒事的軍人都要到現場觀禮
這不就是殺雞儆猴的意義?
今天獵人大會跳出來道歉,不論他心裡怎麼想的,或是否有人逼他這麼做
難道都沒有可以讓我們自省的地方?
沒別的意思,網路真的是蠻有趣的
用微笑來面對所有逆境
artless wrote:
發了點時間看文,
提出幾個問題,
樓主偽造文書的案子而言,
其偽造的『報案三聯單』並沒有秀出任何的印章,
只是很單純的一張電腦打字紙張而以,
故因還不算是偽造吧?

我請教過警察杯杯,當然警察杯杯不一定準確,但是他們的判斷是這樣的:

首先是沒有秀出印章、關防等重要的印鑑
所以的確這部份載偽造文書上有爭議,無法直接判定就是偽造文書。
這部份或許可以成為影像獵人日後在官司上翻身的依據之一
畢竟偽造的條件中,印鑑佔有很動要的一部分。
所以這部份算不算偽造文書,還有待法院去判斷。

不過接下來就不好玩了
基本上影像兄做了兩件事情惹警察杯杯不高興
第一個就是他大剌剌的把新竹警察局的抬頭寫在他的偽三連單上面
而且這些地點分局都卻有此處,不是虛造而來的警察局
事後又害怕扯案而竄改自己當初po的,改寫什麼搞笑派出所之類的,明顯有偽造之嫌
如果一開始就不是指名道姓的把警局寫出來,或許還有爭議可言
但是把公權力的警察局都寫出來了,就有問題了...這點算是最大的失誤。

另外一個就是在文章中,獵人明確的告訴大家他有去報案
並且以兩篇文章明志,一個是「別懷疑我的決心」以及「關於01上的記錄」
再再的宣示他自己『有報案』以及『具有報案三連單』
或許報案三連單本身偽造的依據有爭議,但是他本人的發言卻間接證實他所提出來的
不只是一張「電腦打字的紙張」,而是一張「貨真價實的報案三連單」
這些文字通通被留下來,也被當成了證據(證明那張不只是一張電腦打字的紙)
所以可能不是很樂觀~


法律不外乎人情
但是人情不能凌駕法律
犯法就是犯法,不能說舉發的人小題大做,也不能說這個人無知所以無罪
試想,今天這個假的三連單手法被詐騙集團,騙走了各位的錢,還會說他小題大做嗎?
不是沒有人傷亡或財產損失,就不算是錯事?何況這是拿國家公權力開玩笑...

但我相信法律是給壞人制裁、給好人清白、給無知的人教訓,所以如果獵人在法官面前謙卑認錯
我想法官一定會往開一面,減輕刑責,重點救在獵人兄的態度和姿態

小朋友做錯事,父母一定會原諒,但免不了懲罰(打手心、罰站、禁足、扣零用錢等)
同樣...小朋友做錯事,法官和社會可以原諒,但是還是不能因此就減免所有的罰則
只能期待獵人兄經過一事,長大一點,記取教訓,重新開始~
既然都道歉了,當初不蘇胡或憤怒的網友也沒必要苦苦追殺...
相對,護航相挺不一定就是救他,也有可能是害他~

Good Luck
專有名詞只是嚇人用的!令人感動的畫面和用語,才是最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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