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

為什麼攝影比賽頭獎都是那幾名呢?

看完真的心都冷了...算了...那也別看了...
yansson wrote:
順便請問一下,這張已經賣出了,但非營利目的貼在01有違法嗎?(恕刪)


yansson好久好久不見您了,過的可好呢?
還記得小老弟我嗎?

您這張照片既已賣出,版權就歸購買人所有,
如果是非營利目的,也需告之所有權人用途,經許可後方可使用哦!
Laplaace wrote:
1. 眾人欣賞的照片卻得不到評審的親賴
2. 評審挑出的前幾名,卻吸引不了眾人的目光
難道目前的評審,素質都有問題嗎?...(恕刪)


眾人的眼光和評審是一樣的: 主流美感.
只是評審會要求再多一點.
其實常去flickr也可以看到,
只要是拍主流美感的東西, 人氣就旺, 甚至也出現了蓋章部隊.
這可真是害人不淺啊~ 在沒學會判斷色溫時, 沒學會正確的減光鏡使用意義時,
在沒學會黑卡到底真能做什麼時, 卻大肆鼓吹一些錯誤的觀念,
也沒人指正, 我又不好意思一直去挑問題~
有點離題了.....

主流的主題:
美的
煙霧彌漫的
壯麗的
細緻的
有趣的
誇張法的
對比法的

卻不見:
醜的
惡的
可怕的
讓人吐口水的
讓人震撼一整天的

所以比賽真的很片面很狹窄.

(ps: 不要跟我爭論拍照本來就是要拍美的東西)
FB:facebook.com/photographyeye
yansson wrote:
順便請問一下,這張已經賣出了,但非營利目的貼在01有違法嗎?...(恕刪)


好像只要人格權(?有這種東西嗎)還是屬於你的,
你有權利宣稱它是你拍的, 但賣出去了,
就像藝術家作畫上可以簽名宣稱是自己畫的,
但畫作已售出這樣.

呵, 真想看前幾名到底拍了什麼東東.
這麼明顯, 可見根本就是溫泉館和某協會合作,
先達共識讓幾個人得前三名, 哄枱一下那些沽名釣譽的傢伙(不好意思我實在看不慣那些為了名氣然後急急營營在網路上灌票蓋章吵著要當評委的人, 而他們拍出來的東西就是兩個字: 老氣),
然後比賽的目的是讓溫泉館收集到許多照片,
挑一張喜歡的買下來.

超糟糕的衝人氣衝名氣的攝影界~
FB:facebook.com/photographyeye
rodmanjia wrote:
yansson好久好久不見您了,過的可好呢?
還記得小老弟我嗎?

您這張照片既已賣出,版權就歸購買人所有,
如果是非營利目的,也需告之所有權人用途,經許可後方可使用哦!


您戴墨鏡看不太出來耶~

雖然賣掉,但好像有weechia兄說的人格權,查了一下有明文規定,不知適用在此情形嗎?

==============================================================
著作人格權是屬於著作人對於其著作依法所享有具有人格特質的利益,不具有財產權的性質。依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第十五條)、姓名表示權(第十六條)及同一性保持權(第十七條)。
由於著作人格權具有「人格權」的特性,因此,著作人格權不得讓與或繼承(第二十一條),亦不得事先拋棄。至於著作人格權的保護期間,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第十八條),等於是永久保護。
==============================================================

如果放在自己相簿再用連結的方法,有比較好嗎?
http://www.facebook.com/photo.yansson
因為辦的比賽

剛好只有那幾名參加
殘障手冊申請中~
yansson wrote:
著作人格權是屬於著作人對於其著作依法所享有具有人格特質的利益,不具有財產權的性質。...(恕刪)


應該...應該啦....是說, 你拍的就是你拍的, 但若賣出後就不再具有 "照片作為你財產" 的一部份, 也就是
你不能再拿來變賣了, 就像畫作被別人買走就是別人的財產了, 你頂多說那是你畫的.


yansson wrote:
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第十五條)、姓名表示權(第十六條))


應該....應該啦....是說, 你可以發表, 比如在部落格或網路, 也可以宣稱是你拍的. 但像展覽這類有商業行為的, 可能就得再深入研究了.

我非法律系, 有錯請各位先進指正啊!
不過一般情況有小小違法廠商多是會先好心通知, 不會馬上被告的,
所以可以敢敢亂貼~
FB:facebook.com/photographyeye
比賽就是服務裁判呀

不過許多國外有點等級的比賽(非沙龍性質)
首獎獎金都是一兩萬美金起跳

就算只想當獎金獵人
相較之下
我也會鼓勵大家眼光放到國外去
謝謝!
年獸 wrote:
看到這句話真的引發起...YeatsLuo wrote:
不止是攝影,
其他音樂、舞蹈世界也都有類似的情形。

看到這句話真的引發起小弟心中的感傷~

15年前我曾是技能競賽的選手
第一次參賽,就已經看到比賽對手叫裁判老師.....真的讓我心涼一半

比賽後的結果,果然不出所料 , 第一名都被其他對手稱為學長
(恕刪)


那我運氣好一點,參加過幾個全國的音樂比賽,評審我一個都不認識,還是拿了幾次金牌,領獎的時候評審還問我是哪裡人?老師是誰?.....
我用600D寫日記
說到這種比賽一直充滿爭議~

今年2009年的花蓮百景攝影比賽第一名高達10萬
結果在比賽官網的回應裏被網友post要求評審的資格和公正性
還有冒名參賽的問題等等(目前官網已關閉)

真是無風不起浪啊~

就像去年花蓮的比賽

2008年花蓮縣政府「花蓮看透透,全民eye花蓮」攝影比賽-繽紛洄瀾裡的作品:
洞穴奇觀-台北邱家終攝
(http://www.hl.gov.tw/ch/PhotoList.aspx?MainCategoryID=1&CategoryID=19&path=289)

和林辰儒攝影展的作品:
水濂洞
(http://jahr.hl.gov.tw/mediafile/180/fileweb/121/k97_06.htm)

竟然一模一樣
應該是某一單位搞錯了?
還是某位參賽(展)者搞錯了(冒名?)?

詭異的是花蓮縣政府網站的繽紛洄瀾裡
本來游標指到照片會出現作者名字
這幾天竟然不見了 被拿掉了
不過可以google搜尋一下得獎名單參閱

花蓮縣政府網站得獎名單訊息
佳作20名-洞穴奇觀
(http://www.hl.gov.tw/ch/NewsContentHistory.aspx?NewsID=238)

希望也有可能只是弄錯了~
  • 1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