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你知道現在手機上幾乎達到 99% 都有拍照功能嘛?
2. 你知道每一個台灣都市地區的大小路口,全部裝有監視設備嘛?
3. 你知道台灣的公寓大樓,已幾乎每一個公共走道都裝有監視設備嘛?
4. 你應該看過電視新聞,那些掃街拜票時所播出的人們,全部被徵得同意囉?
*** 你認為網路上有什麼秘密可言嘛? ***

”若欲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A.被拍攝處不是公共場所,那應該得徵求到同意。

B.公共場所,人們有適度的自由,不想被拍就遮一遮臉,沒有一個攝影者想要遮臉的那張照片。

在一個影像資訊進入爆炸性增長的年代。
你將看不到哪一隻手機沒有拍照功能,更將找不到哪一個路口沒有警局連線的監視器。
”肖像隱私權?” -- 除非你是一個連 7-11 等便利超商都沒去過~ 一個宅到天驚地動的神人~

否則你老早就被拍過了...

yunganwang wrote:
開題本身就非常的可笑。
1. 你知道現在手機上幾乎達到 99% 都有拍照功能嘛?
被拍跟貼出來......
根本就是兩回事!!
最好的例子: 陳XC事件.
被拍跟貼出來根本就是兩回事!!
肖像權針對兩點
是指針對商業用途而言,例如廣告
或是公開宣傳某某人之肖像,才會有肖像權的問題【肖像權是指該肖像所有人有權向使用者(例如廣告商或公開照片的人)收取合理之費用】
但如果只是單純拍(或偷拍)某人的臉與身體,但只要是在公開場合光明正大拍攝,並且沒有拍攝任何私秘部位,且也沒有公開照片 , 這並不會有任何法律上(例如肖像權)或道德上的問題的!
因為在沒有公開(或進行商業用途)的前提下,在公共場合拿起任何拍攝器材拍一個人,它的法律定義就跟你用眼睛注視著一個人一樣而已!
P.S. 但不管任何照片,要進行公開(可能包括放上網路)...等等的行動前,就最好要偵循對方的同意哦(否則對方無意中在網路上看到他被公開的照片,是有權向該放上網路的人收取費用的!
在一次雜誌專訪當中提到勉勵台灣創作者的一句話:
街拍,不要想太多,毫不猶豫先拍了再說...,
至於其他事情,那是之後的事了...
photo daily & galley
leelich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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