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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作品應否公開發表之我見

這種理所當然的觀念,
在台灣講出來就會被說是"你說的太過啦","沒有惡意啦",
在美國你早就被告慘
或許只是一種構圖...一種意境...

但是換個角度就有不同的心態...

按下快門的那瞬間...心態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是故意要拍某個陌生人..我想多少會有做賊心虛的心態(至少我有啦)



我想..以後如果到夜市或人多的地方拍照...可能要帶小蜜蜂了(隨身型麥克風)

拍完照記得拿起來廣播一下...前方的朋友們 , 我把你們拍進去了 , 不想入鏡的請舉手 , 只要有一個人舉手

就鼻子摸摸 , 案刪除鍵吧...
My Flickr http://www.flickr.com/photos/minglinj/sets/
開題本身就非常的可笑。

1. 你知道現在手機上幾乎達到 99% 都有拍照功能嘛?
2. 你知道每一個台灣都市地區的大小路口,全部裝有監視設備嘛?
3. 你知道台灣的公寓大樓,已幾乎每一個公共走道都裝有監視設備嘛?
4. 你應該看過電視新聞,那些掃街拜票時所播出的人們,全部被徵得同意囉?

*** 你認為網路上有什麼秘密可言嘛? *** 

”若欲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A.被拍攝處不是公共場所,那應該得徵求到同意。 
B.公共場所,人們有適度的自由,不想被拍就遮一遮臉,沒有一個攝影者想要遮臉的那張照片。 


在一個影像資訊進入爆炸性增長的年代。

你將看不到哪一隻手機沒有拍照功能,更將找不到哪一個路口沒有警局連線的監視器。


”肖像隱私權?” -- 除非你是一個連 7-11 等便利超商都沒去過~ 一個宅到天驚地動的神人~ 
否則你老早就被拍過了... 

yunganwang wrote:
開題本身就非常的可笑。

1. 你知道現在手機上幾乎達到 99% 都有拍照功能嘛?


被拍跟貼出來......

根本就是兩回事!!

最好的例子: 陳XC事件.

被拍跟貼出來根本就是兩回事!!
個人淺見應該還是需注重別人隱私
如果角色互換肯定也不好受
將心比心
......
無聊
街拍又不是街頭性愛照,也不是在街頭偷拍別人內褲

筆戰到最後,愛拍的一樣拍,不拍的一樣不拍
有差別嗎?吃飽撐著喔。 囧
anstd wrote:
愛拍的一樣拍,不拍的一樣不拍
有差別嗎?吃飽撐著喔。 囧


呼籲環保也一樣
愛亂丟垃圾的一樣亂丟
有道德的一樣會找垃圾桶去丟

呼籲環保
套一句你的話:有差別嗎?吃飽撐著喔。 囧
但是大家都忽略掉一點啦!

要說侵犯隱私的話,那各馬路上的監視攝影機或是 商家/住家 的監視器就已經不知侵犯了n個人的肖像權了

所以真要說的話,各位頭上的監視攝影機還比較有問題呢!!!

更不用說那些藏身在女生宿舍或廁所的針孔偷窺攝影機了
大家對肖像權似乎都有所誤解

肖像權針對兩點
是指針對商業用途而言,例如廣告
或是公開宣傳某某人之肖像,才會有肖像權的問題【肖像權是指該肖像所有人有權向使用者(例如廣告商或公開照片的人)收取合理之費用】

但如果只是單純拍(或偷拍)某人的臉與身體,但只要是在公開場合光明正大拍攝,並且沒有拍攝任何私秘部位,且也沒有公開照片 , 這並不會有任何法律上(例如肖像權)或道德上的問題的!

因為在沒有公開(或進行商業用途)的前提下,在公共場合拿起任何拍攝器材拍一個人,它的法律定義就跟你用眼睛注視著一個人一樣而已!


P.S. 但不管任何照片,要進行公開(可能包括放上網路)...等等的行動前,就最好要偵循對方的同意哦(否則對方無意中在網路上看到他被公開的照片,是有權向該放上網路的人收取費用的!
森山大道上次來台,
在一次雜誌專訪當中提到勉勵台灣創作者的一句話:
街拍,不要想太多,毫不猶豫先拍了再說...,
至於其他事情,那是之後的事了...

photo daily & galley
leelich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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