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01的這部分可以看這裡,內容中有提到有關建築外觀商業用途侵權的認定,當你懂了就沒人能唬你了。
https://plus.google.com/101923465076912779995/posts/Gg3CJvU8t8X
要注意的是一般廠房都會有公司的商標,所以這部分要特別注意。你不會因為建築外觀被告,卻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標而被告。
基本上很多公司、大樓的高層人員都會要求警衛去阻止別人照像,那些警衛只是聽命行事,當你真的告那名警衛時,他們就會推說是那名警衛的個人行為。
oyc4388 wrote:
軍事基地不一樣,查查...(恕刪)
離題了,不過既然有人提到了要塞堡壘法,還附了個連結案例,就不得不說明一下。要塞堡壘法只適用於國防部有公告的那幾個"要塞堡壘官制區",裡面就是沒有機場的存在,港口也只有左營軍港而已。所以當初陳姓工程師的不叫案例好嗎?最後結果國防部根本不敢公佈更不用說請媒體幫忙宣導了,事實上就是在機場外面拍攝軍機起降,不管你怎麼拍都是合法的,本事件找不到可起訴的理由與法條,最後以不起訴偵結。還沒開庭,在檢查亭就偵結了。
為何我知道?因為被抓的是我的好友,事實上當時我們2人都被盯上,為何我沒事,因為我是土生土張台灣人,也沒出過國,朋友是小時候從香港移民過來的。在2個不同的出生背景之下,請問你會想抓誰會比較有機會搞大,立功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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