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開放式賣場(百貨、便利店、量販店),如未收取費用訂定(定型化)契約。那麼賣場所公告揭示的禁止攝影,的確應配合遵守。反之,如果莫名跑出一些阿貓阿狗,自稱可代表賣場制止攝影,確又找不到揭示公告,那麼要不要遵守,就自行判斷了。
不必期待,我會直接充耳不聞。社會運作是依照公法私法,不是憑感覺靠嘴巴的。小弟誠心建議您,以後遇有人生重大決策(例如不動產交易),請認真思考小弟上述詞句,以保障自身權益。903022 wrote:恩,我很期待看到你進去攝影被制止後卻理直氣壯的講契約條款的德性(恕刪)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一般開放式賣場(百貨、便利店、量販店),如未收取費用訂定(定型化)契約。那麼賣場所公告揭示的禁止攝影,的確應配合遵守。...(恕刪) 這句話版主寫太快了,我沒看懂,能不能請版主再解釋一下?另外,就算民眾拍了自存,不拿做其它用途,我也不認為賣場到底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我之前出國到新加坡, 在烏節路的大葉高島屋百貨內拍照也是被制止, 但是再另外一家ION百貨拍到爆也沒有啥事.所以我偷偷的拍了大葉高島屋門口擺飾娃娃, 照片傳給女王看了之後她還指定要買這組娃娃, 可是這是非賣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