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茶 wrote:
我印象中日本對於一般...(恕刪)
剛才看了一下日本的 "個人情報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英文版XD)
感覺繼受美國法的部份頗多 沒有比較嚴格
但是在第四章第二節的部份多了一個"民間団体による個人情報の保護の推進"
相較於美國法上 立法思考上比較細膩倒是真的
misssandys wrote:
通常憲法學者或是言論自由學者會說
這種透過影像 表現自我觀點的方式 屬於表現自由權的範籌
在憲法位階上 這是很重要的一種基本權利 涉及人民表現自我的權利
受到憲法第11條的保障 所以應該沒有妄自"尊大"(菲薄應該是自我貶低的意思)
當然不是所有街拍的人都是藝術工作者 或是透過影像來表達自己的想法
所以很多時候 這種行徑 會被認為屬於憲法22條的一般行動自由
簡單來說 就是一種在街頭拍照的自由
即便聽起來很鳥 但仍然受到憲法保護 是一種憲法上的概括性基本權
只是在面對其他人的基本權利(肖像 隱私...)怎麼衡量的問題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