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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兒把照片拿去...........

真相不夠清楚...


如果是從網路下載 ( 這怎麼可能..怎麼可能作這麼大張的海報 )
所以我想...樓主可能有給這位試鏡的女孩原檔吧
如果是這樣...那這女孩就擁有這張照片的肖像權並且
可當作商業用途 ( 因為原檔是攝影師給的 雙方也沒有簽任何使用或不能使用條款 )
那..攝影師的著作權呢!
如果護膚店的照片取得是從照片中的女孩所提供
那..很不好意思
攝影師的著作權只能向女孩索討 ( 但..這不可能索討的到 )
事實上..攝影師本身也是有爭議的部分
攝影師是以約試鏡為名
是否擁有這女孩的肖像權呢
這女孩也並沒有授權攝影師可以公開她的照片放在部落格阿!
所以..真要告起來
沒有輸跟贏的問題啦!
只能說..各取所需就好...


william_party wrote:
(有的警察並不知該如何處理,因為不知道要引用何法條但至少你也要完成〝備案〞的動作)(恕刪)

其實並沒有備案這個名詞
報案就是報案,警察只有受理與不受理的差別
jom1216 wrote:
真相不夠清楚...如...(恕刪)


這部分看來你沒弄清楚.前面講過了.請爬文.
jom1216 wrote:
真相不夠清楚...如...(恕刪)


小圖是否能夠作印刷.有機會把ps跟基礎印刷的書去看看

我有一個例子.
之前台灣民視電視公司節目要用由模特兒提供的照片.照片是我拍的
如果模特兒因有肖像權可授權
他就不用大老遠開了1個多小時的車特地為了一張授權書請我簽名.
他直接可以說由模特兒授權就行了.
行不行民視應該有法律顧問可以問

星光攝影網 的奈姐...

你也來這留言阿~~~

最後有告嗎???
http://www.flickr.com/photos/kuro_cheng/ @我的單眼作品集!!!
selexphoto wrote:
在路上突然看到我拍的...(恕刪)



看熱鬧!

佔個位置!
樓主奈奈吧.看頭像,好像是吧

好久沒有去找麻豆了,

喬吉拉德 wrote:



沒記錯的哦

...(恕刪)

報告,解碼成功..

熊熊看到第一張照片...每小時30元..靠 原來是停車費
selexphoto wrote:
小圖是否能夠作印刷....(恕刪)


情況既然樓主都已經清楚瞭解
要怎麼作自己決定即可

從發文的意思來看
也不像是來問問題的
各位觀眾也就別急著猜來猜去或回答問題吧
E.H wrote:
啊就當是笑話吧!!本...(恕刪)


轉的真硬...

發文酸人前 可以多想兩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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