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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與新秘加麻豆『互惠攝影』,在法律前攝影師智慧財.凌駕於消像權!?

其實這不是我的事情,只是看到後覺得很有意思因此po上來給大家參考看看,當然整件事情或許就像鬼打牆一樣,綜合各位的結論,白紙黑字應該是唯一可以預防的方法,若自己不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真的就只能自認倒楣學經驗,感謝大家的客觀見解。

roc18大,的確有正名運動,不過本篇的旨意在法律前凌駕於消像權是否正確,因此是想請有相關知識的人來看看是否正確,正誰的名反而不是那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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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很多攝影師與新娘秘書都有『互惠攝影』的關係存在,不外乎就是新娘秘書需要找麻豆做好自己的造型再請攝影師拍照,然後各求所需,新秘要照片,麻豆也要照片,攝影師也得到免費的麻豆與造型師可以拍出自己的作品進而提升技術或廣告之用。

然而現在常出現攝影師仗著自己是『攝影師』,有的拍完照確要求新娘秘書或麻豆付錢買相片,有的則是硬不給相片,有的則是在相片上打上近1/3的Logo(1/3都有浮水印的相片誰要呀)。
Logo上打的是
攝影師xxx
電話09xxxxxxxxx
09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其它xxxxxxxxxxxxxx

臉書上還有某位大攝影師說『要給人家正確法律觀念.攝影師本生具備創作權.麻豆有宵像權.宵像權的前提.他必須是名人.或明星.靠臉吃飯才有用.在法律前攝影師智慧財.凌駕於消像權.造型或化妝都沒有在智慧保護法裡面.影像.聲音.文字.創作都有保護.各位新秘如果要知道.可以到智慧財產局網站去看』

請版上有懂法律的人是否可以說說看,他說的對嗎??
因此,本文的重點在於法律前攝影師智慧財.凌駕於消像權.造型或化妝都沒有在智慧保護法裡面.影像.聲音.文字.創作都有保護是否為真?



原文長(我亦非當事者,只是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攝影師與新秘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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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節錄爭吵的重點:

※(新娘秘書)
我們會寄光碟和回郵信封給您, 麻煩給我們修片後的原檔, 你公告上有寫
可以寄光碟 ,而且你之前跟要我轉告麻豆, 修片要20天,那現在拍攝至
今也快20天了!
另外忘了跟你說我先生是律師的事, 我先先是執業律師 我有請教過他和他
同事, 沒有你說的創作權凌駕肖像權這件事情, 麻豆可以主章你不能在網
路上使用她的照片

※(新娘秘書)
大家都是婚禮人 大家好來好去

※(攝影師)
沒有關係.我認識很多律師

※(新娘秘書)
麻豆一向都是做付費麻豆 ,她是因為我才來義務互惠幫忙

※(攝影師)
那是你的事

※(新娘秘書)
麻豆問說:燒光碟可以嗎, 上傳是縮小檔! 上傳會很久,下載也很久
其實你可以用網路上的免費硬碟

※(攝影師)
不想理他
叫他打電話給我
跟我說

※(新娘秘書)
那你有義務要把照片給我和麻豆阿
妳沒有付費! 大家是互惠

※(攝影師)
你也沒有付攝影費給我

※(新娘秘書)
是阿! 大家就互惠阿! 就是互惠阿 !我和麻豆跟你要照片!又不是跟你要錢阿

※(攝影師)
找律師好啊
我真的哥哥是法官
我也是商業攝影師 ,我不是業餘

※(新娘秘書)

不管是是商業還是業餘, 麻豆要的是照片,
不然她是付費麻豆 ,要嘛就是要給錢麻豆和我 ,只是要照片 ,大家互惠

※(攝影師)
再說
要我授權使用
既然拿法律.我就用法律態度
他不可使用.複製.上網公開.上面有我版權
沒有我授權他連洗照片都有罪


※(新娘秘書)
你要使用也要麻豆同意, 麻豆有肖像權, 因為你沒有付費, 你要使用她的照片也要她同意, 所以他沒同意妳也不能使用, 複製.上網公開.

※(新娘秘書)
你公告裡哪一條說你要洗照片? 我不要洗照片, 我要照片檔案, 沒有押字的 ,你答應要給的..

※(新娘秘書)
你的公告裡就說會提供新祕照片
而電話裡和臉書訊息你也答應要給沒有押字的修片後檔案

※(攝影師)
可是我沒有說要給麻豆

※(新娘秘書)
妳剛說這兩天會上傳到部落格 那我等妳
現在你不給照片就是你違約了 請去請教一下你的法官哥哥
看你是給她錢 還是給她照片
她是付費的麻豆
她也請你不要使用她的照片她有肖像權

看你是給她錢, 還是給她照片
她是付費的麻豆
她也請你不要使用她的照片她有肖像權

※(攝影師)
我不用照片就沒有事
※雲飄飄
但是你照片檔案要給她阿
因為是互惠
你不要想威脅我

(新娘秘書)
那我的部份 妳照片什麼時候給我??
我沒威脅你阿
我有提供勞務, 但我們是互惠,但你沒給我照片,就要給我彩妝費,不然你是詐欺喔! 詐欺是公訴罪! 我不用請律師喔!

※(攝影師)
你也付我錢.我全部都給你

※(新娘秘書)
你確定妳哥哥是法官??? 那你就依照大家講好的, 合約精神, 把照片給我..就這樣, 我懶得跟你吵...
另外因為你也沒有付我, 造型彩妝費用, 所以版權是智慧財產共有

※(攝影師)
造型彩妝師沒有版權

※(新娘秘書)
•淑x大姊:你就趕緊把沒標字的照片給我和麻豆, 是很感謝你有修片, 其實你給我們所有的毛片就可以了, 我們自己會修片!

※(攝影師)
我不要

※(新娘秘書)
我會寄光碟和回郵給妳 上傳的是縮小檔
妳說你不要什麼??
你答應要給我和麻豆沒標字的修片後的照片擋耶

※(攝影師)
我全部刪除.你也不要用

※(新娘秘書)
你刪除歸刪除 但是你還是要給我們照片阿

※(攝影師)
你也不要用.回去問你先生

※(新娘秘書)
因為根據合約精神, 你的公告裡有寫,會寄送光碟

※(攝影師)
看一下你有沒有刑責
我並沒壓說要多大給你

※(新娘秘書)
電話我有錄音喔

※(攝影師)
你先生律師.我哥哥還是法官
攝影師與新秘加麻豆『互惠攝影』,在法律前攝影師智慧財.凌駕於消像權!?
2012-09-10 17:52 發佈
他不給你,你也不能說什麼!!(智慧財產)

但是他拿出來用的話,就要你們同意(肖像權)...
現在不是人手一機嗎? 滿街都是攝影師,找合作對象前還是找個有口碑有點職業道德的吧!!

S6131 wrote:
攝影師xxx
電話09xxxxxxxxx
09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其它xxxxxxxxxxxxxx


又X來X去的了 M01不是有正名運動 趕快搬張椅子來看



請問一下.
當初要拍攝時.有沒有說清楚講明白.
事前沒說清楚.後面大家在那邊"灰"會很麻煩.
像這種還是白紙黑字對雙方比較保險.
反正雙方都認識法官或律師.
還是直接諮詢專業人士比較好.
至於互惠問題.的確滿多人.尤其是業餘攝影人會接這種案子.
一來免費.二來還能學個經驗.
如果對方真的是職業的.接這案子還真奇怪?
我只能猜是不是沒事先說明.產生誤會.
朋友看到這篇文章,叫我上來回一下

我提供一個算是現身說法給您參考一下
現在一堆猴子那台DSLR動不動就自稱街拍攝影師。
單就智財權和肖像權而言-----智慧財產權通常不會凌駕肖像權.

但是要主張肖像權,也是有前提的,
1.若是在公共場所,照片沒有明顯針對特定對像,那麼就比較不會產生肖像權間題.(看法官認定)不然,我拍公園、馬路,不就被一堆人告到死?
2.公眾人物,公眾人物的肖像權是小於媒體的新聞報導權的,因為民眾有知的權利.但如果你沒有記者身份,那還是保佑大人有大量吧!
3.攝影者經過當事者的同意(口頭也算,只是事後你如何舉證的問題),就"比較"沒有肖像權的間題(同意拍照是一回事,公諸於世又是一回事,有商業行為又是另一回事)
4.屬於商業行為的拍照,就是麻豆和攝影師之間的商業行為,這就得事先定合約,如果沒有,只能以"等價"概念來判斷,拍照要錢,找麻豆當然也要錢,法官判斷時,會以雙方從中獲利平衡點出發.

麻豆同意拍照了,就很難主張肖像權所有,畢竟是擺pose笑著臉讓人拍,但是可以主張禁止將照片公開或有商業行為,除非事先有合約載明放棄
至於智財權,除非攝影功力非凡,拍出讓法官認為明顯"具有原創性",的照片,不然也只能主張"物權"

以上是我的認知,非專家,有誤請見諒!
忘了提......人人都有肖像權,....菜市場賣菜的人和馬英九的肖像權是等價的!!
其實他就是欠人家告而已
你有律師 那就告吧 等什麼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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