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肖像權的迷思

最近在思考一個問題不知道各位同好有沒有遇過!!
情境如下:
某人參加了一個攝影比賽後來作品得獎了,影像內容可能是一個人物特寫,拿香的阿嬤在拜拜之類的(廟會活動超多這種作品)。但是影像中的主角對攝影師來說是陌生人,攝影師也沒有經過對方同意使用肖像,雖說不是拿來營利用途(比賽拿取獎金這算盈利用途嗎)。
最後作品被主辦單位展出後,很不幸的相片中人物的家屬或本人發現在自己在未告知的情況下被偷拍而且還是在得獎作品中。這樣家屬對攝影師提告這樣站的住腳嗎??

請各位朋友分析
如果有相關法令條文或是真實案例提供給大家更好
2012-04-15 11: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肖像權 迷思
我也想了解~
排個對吧XD
日夏維 wrote:
最近在思考一個問題不...(恕刪)
我只想知道
為何你拍他後不去問本人 可以拿他照片做啥事

而卻是 拿去比賽後 才來想這些事

先把自己該對別人的尊重拿出 再說吧
問車種車價比較的自己先去問~~~~~~~~~~~~~~~~~~~~~~~~~~~~~再來發問

日夏維 wrote:
最近在思考一個問題不...(恕刪)


被攝者應該是站的住腳的.
拍攝者未經被攝者同意拍攝並作為利益方面的用途就已經侵害肖像權了.
攝影小蔡 wrote:
我也想了解~排個對吧...(恕刪)

想知道+1
拍攝時沒想那麼多,經過一年挑出來廣告,會不會被告阿

照片沒有取得肖像權,先撤掉了 4/16編輯
http://www.facebook.com/photo.yansson

日夏維 wrote:
最近在思考一個問題不...(恕刪)


+1 想偷長知識~~先劃位~
lee19780702@gmail.com或LINE ellis68123
根據之前參加FNAC 24的經驗, 拍這種照片後續都要連帶繳交被攝者的同意書.
在很多國外的專業攝影工作者分享裡也提到「在拍之前跟對方談好條件,一樣可以拍出好作品」
可能會被告,對方無非兩個要求:

1.停止照片的傳播

2.從獎金中拿一部分出來賠錢了事後,通常可以繼續使用該照片。



一般避免糾紛的做法:

1.拍攝10-30年後再公佈(Robert Frank,Jane Bown等很多大師的作品就是如此)

2.在異地,異國公佈

3.新聞類的,突發事件報到,應該不涉及肖像權(不然攝影記者不要有了)

4.很多攝影比賽會寫明(如Leica比賽):參賽者同意將的照片免費提供給比賽使用,最後以獎品(一台相機)形式發獎,而非獎金。

被攝影者~~有肖像權~~~攝影者未經被攝影者同意不得作任何公開展示展覽或有關營利之用途
攝影者~~有智慧財產權~~被攝影者未經攝影者同意不得作任何公開展示展覽或有關營利之用途
~~公開事件之新聞~~則不在此展示限制內

但是如果有侵犯被害者隱私~~則不能公開展示須做保護被害者等相關措施!!(例如打馬賽克~變音等)


這是之前聽演講~~講師說的
沒錯,我也是在書上學到的

但很多時候大師是突然發現值得拍,來不及先找被攝者談
所以他們還是會先拍,再把照片給被攝者看,通常大師拍的都不錯,被攝者也願意給大師使用

firefalcon wrote:
根據之前參加FNAC 24的經驗, 拍這種照片後續都要連帶繳交被攝者的同意書.
在很多國外的專業攝影工作者分享裡也提到「在拍之前跟對方談好條件,一樣可以拍出好作品」...(恕刪)
我的 Flickr http://www.flickr.com/photos/odinq/ 目前很冷清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