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侵權嗎?(已解答,真相於第4篇及第7篇回覆)

首先,我不是讀法律專業的,所以法律相關的問題請洽詢法律達人(若願意解惑更好~)

之前在公司打工時,發現桃園後站的某一處路口,街角旁有一間早餐店,是美而美的
店名取「小江早餐吧」,也沒什麼問題
就在我匆匆經過時,發現它的招牌有一種似曾相識的圖案

咦?這不是01的專屬標誌嗎?

由於要有真相,於是特地將該店的招牌拍攝下來,如下圖:



這樣算侵權嗎?(已解答,真相於第4篇及第7篇回覆)

▼招牌特寫
這樣算侵權嗎?(已解答,真相於第4篇及第7篇回覆)

mobile01的圖標:



比較兩者,是不是很像呢?
當然我只是想提出來看看,涉及法律的部分就交給法律達人來解套

另外,該店在2009年8月的Google街景圖亦有出現
http://g.co/maps/h765a


=====以上是原文====
15:20更新:

經網友的回覆,方才得知這是一單車團的集合地
不曉得這早餐店是否事先經過01的授權才使用此圖標?

相關網址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list.php?f=314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14&t=1075636&p=1#7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14&t=1238344&r=5

http://www.mobile01.com/waypointdetail.php?id=5968

看來這是一場美麗的誤會
2012-02-15 14:0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真相
只能說Mobile01紅到早餐店去了
不知是不是早餐店也怕侵權
所以故意在小惡魔的臉和手中間隔開

地圖上的流浪者 wrote:
首先,我不是讀法律專...(恕刪)


看上面寫著小惡魔 Bike Team
應該是站上的車隊根據地吧
移駕單車板應該有答案
http://www.mobile01.com/topiclist.php?f=314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14&t=1075636&p=1#7

在這裡,謝謝!


不一定侵權...
這還要看商標權的註冊.

如果01註冊這個小惡魔商標有勾選美食'早餐\餐車之類才算侵權.
如果沒有....
就沒侵權

譬如說:

星巴克,註冊商標在於 茶飲 咖啡 咖啡原料之類...

如果有人拿過去,從事建築業...
基本上星巴克要告贏就有難度了,會打很久很久 還未必贏...

yen0320 wrote:
不一定侵權...這還...(恕刪)


所以我可以拿 NIKE 的商標來註冊早餐店囉?

一樣設計的圖案 放到不同範圍或領域 就變成沒有侵權?

有什麼參考的資料嗎?

如果沒經過同意,應該也侵犯了圖像的著作權
某些說法是誤解了

所謂行業別類別 ---> 只是在註冊或登記申請

例如 如果你拿[01小惡魔]來登記"麵包店" 要看

(1)登記範圍(不知01網站有否登記 登記的話是全國性嗎 登記類別為何---假設是全國性網路商業之類的)
(2)如果你登記"麵包店" [應該]OK
a. 這五個字 , 單純是阿拉伯數字與漢字的組合, 不是圖形商標,沒有創作成分 (注意, 顏色字體組合變形也算是圖形創作)
b. 麵包店跟01網站性質差異 "不致於造成混淆 傷害01的利益"
(當然 不是那麼簡單, 01網站也有"介紹美食" 要主張你會造成混淆 或是 指控您企圖誤導.
..也不是不可能成案)

但是 "圖形" 就 100%會出問題, 尤其這是"創作"出來的!!!!
既使[Nike的勾勾]沒註冊, 被您先偷用去註冊,
他還是可以拿出證據(這個例子很容易)比您早使用 ---> 您是沒有勝算的

但樓主例子! 猜想是01的車隊有得到"使用的許可" (即使只是意思表示)
只要大家Happry就 OK
(想想 即使真有糾紛 這例子01除了得到宣傳好處 應該沒任何損失, 頂多拿掉招牌道歉和解不會很嚴重啦)

但是畫個 Nike勾勾在招牌上 賣夜市衣服 可能就很大條

..................................................................
這類問題非常專業複雜 後果又很嚴重 我所說的都只是[一般原則]
真有疑問 請教專業人士才是
天龍國的鼎泰豐小籠包
和漢博區賣相機的鼎泰豐

應該沒有人會認為是同一間

當事人都不急了,急啥?
商標雷同 不管行業別用途有無一樣 都會被告吧 只是成不成立而已

「BabyBoss」商標雷同? 「BOSS」提告敗訴
TVBS-2014年01月04日 下午14:02

國內知名兒童遊樂場「BabyBoss」,主打各式職業體驗,也延伸發展出文具,公仔,家具等週邊商品,2007年註冊了「BabyBoss」商標,但知名精品「BOSS」,卻有意見,認為兩者商標字樣太像,消費者容易混淆,提告要求「BabyBoss」撤銷商標,但法院認為消費對象不同,兩個商標英文大小寫不同,圖樣也不一樣,判「BOSS」敗訴。


小朋友跟著音樂又唱又跳,模擬各種職業,「BabyBoss」成為熱門兒童遊樂園,甚至賣起週邊商品,但現在卻因「BOSS」這個字,被知名精品「BOSS」,以商標太像為理由,告上法院。民眾:「不太一樣,以看就知道是一個是小孩子的品牌,一個就比較一般,一看就不一樣,BOSS是名牌啊!」


有民眾說不像,有人說不仔細看,以可能會搞混,「BabyBoss」把畫家、廚師和消防隊員3個卡通人物,站在正反B字旁邊,「BabyBoss」字樣大小寫交錯,「BOSS」全部是大寫英文,兩者明顯不同,而且消費族群,也相差甚遠。


官司打了2年多,法官最後以形象不同,判「BOSS」敗訴,「BabyBoss」也發出聲明稿,表示,強調相信消費者心中自有一把尺,可以認知兩個商標的差異,設計商標時,也把理念放進商標識別中,完全沒有抄襲意思,不過「BOSS」表示,只要商標相似,整體看起來就類似,將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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