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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討論街拍遭驅趕之適法性

首先,不知此文是否適於此討論區塊,倘若有誤,還請先進不吝指教。

事發於2011年7月5日傍晚約莫5點餘,於內湖行愛路100號,也就是與新湖三路交叉口之泛德汽車公司大樓,此棟建築物先前為璞園建設所建,因大樓外觀為大量清水模與生鐵構件搭配,實為有型,小弟因公司在附近的關係,時常經過,有時光線氣候條件好的時候,整棟大樓格外有氣氛,恰巧今日上班休息之餘外出購餐步行經過此棟大樓,碰巧剛好帶著新購入的lomo底片機,看著斜逆光的建築物質感頗佳,心想就隨手紀錄一下吧,於是乎等完行人通行號誌後過到了此棟建築物外圍的人行步道上舉起相機拍攝,就在拍攝第二張時,驚覺有警衛出現在我的身旁並且詢問我:請問你要幹什麼?
我心想,不過就是街拍嗎?但我也了解這是個常見的問題,因此第一時間我也善意表達我並非要商業用途,但我也認為我無須對於我的自由權亦多做解釋與妥協,但警衛部段的跟我說這是私人的建築物,因此我只好在三的強調,我的所在位置除了是法定開放空間,更是人行步道,我並沒有意圖與事實進入到建築物內部,有何疑問?但看來此舉讓此棟建築物的保全機制緊繃,此時警衛身上的無線電不斷的傳出呼叫,內容不外乎:你告訴他如果商業用途.....
後續內容並非我忽略不提,而是我真的覺得荒謬至極,本想通知投訴中心並報警處理把事情釐清楚,但是無奈肚子餓才是無敵,因此我只好不理會他轉身網麥當勞走去,但是後來越想越不對,不懂健築物擁有者到底憑著是哪一法來意圖強制驅離我?
亦或是我們實在沒有在街上攝影的自由?因此查了相關的案例,提出與大家討論,還望法律相關專業的先進不吝解惑,感謝...

案例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read&id=33

關於開放空間不得違法使用占為己有
http://www.archifield.net/vb/showthread.php?t=6147
分享討論街拍遭驅趕之適法性
2011-07-06 1: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討論街

之前好像有人提到

若建築物整棟乃私人的地方,他可以拒絕別人拍照~

不過是否可以叫你把照片刪除,就不太確定
直接找場管 他的上司吧
你是沒錯 但是懂這些法律的人實在不多
像是7/4我在淡水街道 不知道是要拍什麼
那些人拿著攝影器材 很沒禮貌的趕人 說什麼"待會我們要淨空 你們要走趕快走"
拜託這可是馬路 大家都可以走
我是不知道這是什麼低俗的團體 也不想去了解 更不想去跟他們有什麼糾紛
(一堆人看起來就是...) 要不然我真想坐在那邊跟他耗時間 太陽快下山 我看下山後他要怎麼拍片
順便教一招 你可以錄影搜証 如果他敢碰你人或相機 可以告他強奪
你是C家 對!我是C家(CONTAX) 你用L鏡 對!我用L鏡(LEICA) XD...

no0101lilu wrote:
首先,不知此文是否適...(恕刪)


攝影拍照並沒有比較大........
風輕楊數位影像工房 http://www.windflow.com.tw

no0101lilu wrote:
首先,不知此文是否適...(恕刪)


我本身也非常熱衷於街拍,當然,拍了一陣子以後,
也時常會遇到這樣的狀況,由於我本身以使用數位相機為主,
我都會向大樓警衛告知"我只是在街頭隨意拍照",並且
直接出示相片給他看,告訴他如果不妥,我現在立刻刪除,

遇到了好多次,幾乎每次都會被要求刪除,但對我自己的心態而言,
我並不會認為這樣會吃虧,畢竟出門拍照普遍都希望有好心情
(除非特殊情況)
人家希望刪掉,我就刪掉,這棟樓拍不得,我還有拍不完的建築。

如果把想法改成"沒被我拍下來是你的損失"
說不定就不會在意這些事情了 :P


--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了嗎

no0101lilu wrote:
首先,不知此文是否適...(恕刪)


警衛是對的哦!

私人建築可以拒拍。
商業大樓也可以拒拍。
甚至百貨公司、飯店的大樓外觀也可以拒拍。只要業主不爽被拍都能拒拍。

不是街拍沒商業用途就可以「隨意」的拍。

很好的問題哦!
不過我想很快的又會變成口水戰了,
如果要回覆的人可以附帶一下法條或案例或許會更好,
而不是只回個誰比較大、誰是對的。(誰比較大、誰是對的也不是你說了算)
期待後續的討論

no0101lilu wrote:
首先,不知此文是否適...(恕刪)


請問樓主 ~
如果偶拿著相機對著你家猛拍 , 您又有何想法 ?
況且你說不用作商業用途 ...
敢問那個警衛先生從何判斷你不用作商業用途 ? 憑你一句話 ?
要他的長官怪罪下來把他開除了你擔的起的嗎 ?

學學他的作法 ~ 日子會好過一點 ~
pooldodo wrote:
我本身也非常熱衷於街...(恕刪)
開版大要拍可以
但前提就是您要跟該房東建立關係,付費給房東..這樣要隨您怎麼拍都可..

同樣的道理..去餐廳本來就是要花錢用餐,不然豈不就等於吃霸王餐??

還記得301條款嗎??
台灣是個侵權問題最嚴重的國家
雖然侵權對未經同意拍攝沒直接的關連
但共同點本來就是不被尊重:))

不過開版大沒被告還算好咧..看看一些人不經對方允許就隨意拍攝的下場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還有台灣一些地方並不是一進入熱門的攝影景點就可以讓您隨意拍照
吃飯有規矩,拍照也要有規矩
別人可以有拒絕被拍的權力..
那GOOGLE的街景車怎麼辦....
no0101lilu wrote:
首先,不知此文是否適...(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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