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wjober wrote:就會開玩笑講說要是當初公證人是他該有多好。因此我將當時與市長的合照找出來,還請各位神人大大可以幫忙,幫我把郝斌斌P掉,換成柯文哲。...(恕刪) 這會不會有偽造或變造文書之嫌?
blowjober wrote:我只是請人修照片,而不是修改結婚證書上面公證人的名字。而且P圖也只是好玩而已,並不是要拿來詐騙或取財,沒那麼嚴重吧?! 我不知道,提醒而己。照片算不算文書?(以前為了證明婚姻有效,常用照片證明有公開儀式)偽造或變造文書,要損害於他人才會有刑責。變更照片中證婚人會不會"損害於他人"?有點難,我不知道。或許問問前市長會不會因此覺得名譽受損
twopigs wrote:不會這不是什麼有價文件...(恕刪) 涉及到法律,慎重一點比較好。偽造或變造文書,不在於文書有不有價,而是,是否造成別人之損害。舉個例,因為對老婆不滿,把結婚照中的老婆P小姐,對老婆或P小姐是否構成損害?從老婆的角度想,這照片公示於人,會讓人誤以為我是小三。而P小姐無端被看到照片者,認為P小姐和某人至少結過婚。這對老婆和P小姐有沒構成損害?純好玩討論,沒有指涉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