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惘的人囧 wrote:如題9/4那天不明...(恕刪) 你被唬了,沒有什麼先上法院告才給你調,你都還不知道是誰闖空門是要上法院告誰?既然已經報案了 填妥監視器調閱申請書,警察就有義務需要調閱查案。我跑過的警察局都嘛告訴刑事犯罪罪名,路口監視器都有編號,填完申請書告知要調閱的編號及路口後,就坐在電腦讓你看了9/4發生的 現在要調應該早就都洗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