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買一份光碟版還有你永遠不會有有版權,版權又稱為著作權,除非你花大錢去買版權,擁有者只是授權給消費者在家觀賞的權利如果你擁有錄影帶,複製一份保存自用,不能借人,一旦借人就等同散佈盜版,以及不做任何商業行為的前提下法律是應許的但是你說你想丟掉錄影帶,當你丟掉錄影帶那一刻,你就失去複製一份自用的權利了其實沒有單位會去抓你,但是你如果要做到道德潔癖的地步,就只有重買一份光碟版
山岩 wrote:那我可以把錄影帶敲壞...(恕刪) 不須要啦~個人使用時,為保存原版而重製一份供自已使用,還是屬於合理的使用範圍。這個行為應該就是著作權法 51 條所說的法條 第五十一條 內容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