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樓之8 wrote:急救這個照片是要當大頭照須為白底半身彩色照有前輩能幫小弟動刀弄個可以當身份證的格式謝謝01的前輩們(恕刪) 身份證的格式 規定甚嚴..恐怕不行當事人應繳交最近2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 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相片背面註明姓名、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及拍照日期。規格如下:(相片樣張登載內政部網站:http://www.ris.gov.tw)一、 2年之內拍攝。二、 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80%。三、 對焦需清晰且鮮明,高品質,無墨跡或摺痕。四、 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五、 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的相紙上。六、 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必須為高彩度而且以相紙沖(列)印。七、 相片為中性的色彩。八、 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能被頭髮遮蓋,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九、 需以白色背景拍攝。十、 光源需均勻而且不能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十一、 如果配戴眼鏡:1.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佩戴有色眼鏡(視障者得佩戴有色眼鏡)。2.確認鏡架不遮住眼睛任何的一部分(請避免配戴粗重的鏡架,配戴較輕巧之眼鏡)。十二、 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十三、 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十四、 連結機關欲終止連結需求時,應於終止日前一個月內以書面方式通知提供單位。附件:相片大小尺寸http://www.ris.gov.tw/image/image_gallery?uuid=039884e5-45ec-4d5e-bccc-cb89132bea3e&groupId=10157&t=1325297236868附註:一、為避免影響相片效果及新證美觀,建議民眾宜穿著深色系衣服照相,避免穿著淺色系衣服。二、未限制不得綁頭髮或染髮。若因疾病而化學治療者,或因個人體質而頭髮稀少者,並無限制不得戴假髮。三、留長髮者,其瀏海以不得遮蓋眉毛及臉部五官為原則;鬢角亦為頭髮之一部分,如過長已明顯遮蓋耳朵,則宜適度修剪,惟亦不得故意遮蓋耳朵;另並無限制不得蓄鬍鬚。四、未限制不得戴耳環、鼻環等,惟不得刻意遮蓋眼、鼻、口、臉、兩耳等臉部五官或輪廓。五、「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係指表情自然不誇張,並未限制不得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