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謝謝前輩們的幫忙^_^

因為這張直接洗成2吋會變成頭太大
有人能明白我的意思嗎^_^
謝謝01的前輩們
謝謝前輩們的幫忙^_^


這是我們的結婚照如果方便幫小弟的眼睛弄順眼一些
謝謝前輩們的幫忙^_^

廣東長安人民幣1400元的作品
謝謝前輩們的幫忙^_^

謝謝前輩們的幫忙^_^

謝謝前輩們的幫忙^_^
2012-02-26 12: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前輩們
11樓之8 wrote:
急救這個照片是要當大頭照須為白底半身彩色照
有前輩能幫小弟動刀弄個可以當身份證的格式
謝謝01的前輩們







(恕刪)

身份證的格式 規定甚嚴..恐怕不行

當事人應繳交最近2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 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相片背面註明姓名、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及拍照日期。規格如下:(相片樣張登載內政部網站:http://www.ris.gov.tw)

一、 2年之內拍攝。
二、 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80%。
三、 對焦需清晰且鮮明,高品質,無墨跡或摺痕。
四、 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
五、 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的相紙上。
六、 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必須為高彩度而且以相紙沖(列)印。
七、 相片為中性的色彩。
八、 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能被頭髮遮蓋,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九、 需以白色背景拍攝。
十、 光源需均勻而且不能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十一、 如果配戴眼鏡:
1.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佩戴有色眼鏡(視障者得佩戴有色眼鏡)。
2.確認鏡架不遮住眼睛任何的一部分(請避免配戴粗重的鏡架,配戴較輕巧之眼鏡)。
十二、 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十三、 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
十四、 連結機關欲終止連結需求時,應於終止日前一個月內以書面方式通知提供單位。

附件:相片大小尺寸

http://www.ris.gov.tw/image/image_gallery?uuid=039884e5-45ec-4d5e-bccc-cb89132bea3e&groupId=10157&t=1325297236868
附註:
一、為避免影響相片效果及新證美觀,建議民眾宜穿著深色系衣服照相,避免穿著淺色系衣服。
二、未限制不得綁頭髮或染髮。若因疾病而化學治療者,或因個人體質而頭髮稀少者,並無限制不得戴假髮。
三、留長髮者,其瀏海以不得遮蓋眉毛及臉部五官為原則;鬢角亦為頭髮之一部分,如過長已明顯遮蓋耳朵,
則宜適度修剪,惟亦不得故意遮蓋耳朵;另並無限制不得蓄鬍鬚。
四、未限制不得戴耳環、鼻環等,惟不得刻意遮蓋眼、鼻、口、臉、兩耳等臉部五官或輪廓。
五、「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係指表情自然不誇張,並未限制不得微笑。



alongo wrote:
身份證的格式 規定甚...(恕刪)



因為這張直接洗成2吋會變成頭太大
大大能明白我的意思嗎^_^
謝謝回復

11樓之8 wrote:
因為這張直接洗成2吋...(恕刪)


把照片上傳網路沖印店就會幫你調整好沖洗了~
這張能改為白底嗎?
誰能幫幫我讓她的肩膀延伸到2吋的大小


就像這樣謝謝!!

allen0610 wrote:
把照片上傳網路沖印店...(恕刪)


網路沖印店那麼神
我了解看看
謝謝大大的資訊
11樓之8 wrote:
這張能改為白底嗎?誰...(恕刪)


allen0610 wrote:
...(恕刪)



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謝很感謝你

11樓之8 wrote:
這張能改為白底嗎?誰...(恕刪)

這照片沒看到耳朵、所以不能當做身分證照片......
基本規定...耳朵一定要外露
所以只有第一張OK
其餘都不行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