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賣錢嗎?~有商業行為~或是公然侮辱嗎?~~~沒有的話就不會了更何況~別人要告你也要花錢花時間,你是什麼咖? 誰要告你?(但是如果這樣都算是公然侮辱~那網路上一堆惡搞的照片~應該每個人都等著被告了! =.=)
政治人物不會這麼小氣去告使用肖像的人,就算你拿去做公仔也沒事的,相信我(政治人物反而會感謝你,增加他們的話題度&曝光度)如涉及到侮辱那就不一定了,(教宗的那張是因為該地的宗教習俗才會說要告,其他國家也是一笑置之,好玩就好)只有藝人視肖像權如Money,敢用肖像來從事商業行為等同於代言,告死你(就是要錢)
可能會被告可能會被告小青告小英小青告小英****************這是2次發言上一篇只打一次可能會被告小青告小英+ 一些1515結果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15. 文章內容請勿只打『as title』或『如題』等字眼,這是很不禮貌的行為。另外無意義的回應、刻意補足15字的發言都屬灌水的情形 (譬如15字了沒,12345678…等) 文章都會直接移除不另行通知,請善用引言功能解決字數不足問題。該文會先予以移除, 請您發文前再多留意規則, Mobile01站務群感謝您的合作。檢視原討論串: 請問合成元首們kiss的圖有犯法嗎!?注意: 本訊息為系統自動通知, 請勿回覆。唉有那麼嚴重嗎
低能哥 wrote:很難說喔台灣很民主但還有很多政客愛小題大作如果版主很無聊的話可以自己弄弄旦發上來的話可能會因為"顏色"而被炮 我不覺得台灣很民主,只是大家都在複頌這個謊言罷了。譬如罵三字經、比中指,都會被判「公然污辱罪」,真是太離譜了。最好笑的是:罵「王x蛋」有罪、罵「他x的」就沒事,因為法官判定後者沒有汙辱之實。台灣的司法想模彷歐美人權思想,卻畫虎不成反類犬,已走上偏路... 不要跟歐美比,連大陸都沒有這種荒唐的判例。言歸正傳:蘋果日報的朋友告訴我,他們的修圖的政策是:絕對不能以假亂真。要修改圖片,可以,但你要讓讀者明顯的看得出你是用修改的,以達到創作的效果。如果改出馬英九從色情賓館裡走出來,而且弄得跟真的一樣,那當然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