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0317kcw wrote:我們觀眾也是很認真的...(恕刪) 我賭...就算告了最後也是無罪因為:1.無人行使於商業用途上(非營利)2.原圖又不是他的(無原著作權)3.告的莫名其妙(有什麼權都搞不清楚)搞不好還會被法官訓斥一頓,浪費國家資源
我玩電腦20年了,也沒想過會用法律對付一個只有帳號的虛擬人物,來糾出操作帳號的人,這張圖任何人都可以取走,就是那位007不能動jasonlin316 wrote:放到網路上的東西就要有心理準備會被拿走!...(恕刪)
這...太明顯對人不對事吧...可是這樣好像不太能搬出法律捏(總不能因為單純討厭他就去告他吧)不過話總歸而言!這篇文章很經典喔!這篇文章很經典很經典很經典很...(回音)因為修個圖盡然扯上法律如果以後在維基百科上編好一個01大事記,這篇文章的事一定要寫進去(請網友不要嘴砲說"很好啊~你去編")各位可以去維基百科找一下"mobile01",讓我對01有更深的認識~(這裡果然是嘴砲菁英蓋大樓的世界...)Kaix wrote:我也覺得 YOTSU...(恕刪) Kaix wrote:我也覺得 YOTSU...(恕刪)
樓主要求的2個要點,搶著優先隨便改改就要人買單且套上著作權,而無法容忍更好的後置照片出現。-----------------------------------------拜託別人改圖就把著作權擺在垃圾桶(一種嘴臉)幫別人改好的圖就開口閉口著作權(另一種嘴臉)
ynamei wrote:我玩電腦20年了,也...(恕刪) 玩電腦20年... 所以?那我玩電腦也20年.. 那我是不是以後有人在M01上改我的我也要比照這樣辦理?我倒是覺得007他只是重製你的相片,也有引用來源.他的重製也非使用在商業行為上,而是無償給樓主參考的.你可以叫他刪掉,但不用動不動就告不告的感覺你參雜了太多個人問題在裡面.雖然我不是很懂著作權法..你真的要告.. 跟你說第一個檢察官會覺得你很無聊.. 也未必會起訴就算起訴... 到最後法官也只希望你和解我認為你不會是訟棍,所以你應該也沒這麼多閒功夫跑法院吧?還是看完這棟樓你也要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