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可以合成的攝影比賽 - 2012 國慶煙火

就叫做''影像創作比賽''

限用相機'''''軟體不限'''

評審'''網路公開投票''各占50%
rivar wrote:
既然是這樣,那以後攝...(恕刪)


關於攝影,何謂後製?何謂合成?,這名詞應該由誰來定義?又該由誰來做區隔?適合由政府來"一統江山"嗎?

攝影比賽該不該允許後製或合成,這是屬於"攝影界的專業範圍"?還是政府的應管事務?
這適合由政府單位來界定?還是該由攝影界自己去規範?

要對這次苗栗縣攝影比賽"感冒"之前,是否該先釐清這些基本問題?


小葉叔叔 wrote:
政府單位擺明就是
我只是出錢舉辦
協辦的協會要自己審核
得獎作品以後有什麼問題
與我無關~我不負責
難道這麼簡單都看不出來...(恕刪)


完全正確!
任何官方直接辦理的藝文比賽,比如音樂、繪畫、攝影、寫作...等等,雖然打著"公辦"旗號,但政府單位(尤其地方政府)可沒有各類藝文專業人才編制,所以不管哪個單位最後實際受命處理比賽事務,都是找該類登記有案的民間團體參與比賽規則的制定與作品審查業務,因為他們才是該類的"專家",他們才"懂"該類的比賽規範細節,政府不懂。再者,不這麼做也不行,會被批為"不尊重專業"、或"閉門造車"。

========
去哪裡找攝影評審,一次要六七個?誰適合當評審?比賽規則該怎麼寫?流程時間該怎麼安排?設身處地想一想,要是你就是這次比賽的苗栗縣政府承辦員,一個小小的基層公務員,你又不懂攝影,你會怎麼做?如果縣府辦的攝影比賽,過程卻把地方攝影協會等組織排除在外,不讓參與,後果會如何?會不會挨批?這些問題不難,想清楚了之後再來批評會聚焦些。

要政府去規範攝影該不該允許後製或合成,這...合理恰當嗎?
要政府承辦單位為攝影審查結果,得獎作品的水準是否名副其實負責,這...有理嗎?
縣府每年辦的比賽多了,不只攝影一項,要是每項都這麼搞,這....頭大了。
看來很多人都認為公務員沒有攝影的專長,所以才有比賽外包的事情
聽起來合情合理,但是這一切都有費用的問題.
所有的官方活動,自然最後承擔者是官方,不能逃避監督責任的.
而攝影協會是人民團體,要視為專家也是有爭議的.
這次的比賽規則已經清楚的訂出,就當他是PS大賽吧.
反正最後得獎的照片也是會公布,到時候再批不遲.

widther wrote:
關於攝影,何謂後製?...(恕刪)

今天並不是指責
政府單位未盡監督之職
而是希望
如果能藉由這次合成影像得獎的醜聞
讓政府單位警覺到這些
破壞規矩的協會
並成為拒絕往來戶
讓正派的攝影協會
能健康發展
我想政府機關的參賽規則修訂
正好呼應這樣的現象
換個角度想~應該也是好事一件

當然
您提到的所謂合成照的界定
實在是一件很大的工程
在下的見解是
大方向規範
單張照片不得加入他張影像
這樣就能防範絕大部分的合成影像
當然細部規範數位暗房技巧跟特效
也很重要
並將這樣的規範定為攝影比賽制式規範
其他的影像合成比賽
定為創意影像比賽
讓攝影比賽跟創意影像
正式分家
而這自律的舉動
應該由攝影協會自身做起
才能召公信
而舉辦活動的協會
還是要有公開徵選的活動
並讓第三方評審參與徵選
裁判兼球員兼得獎人
當然惹人非議
如果可以合成的話,那還叫攝影比賽嗎?
這其實是美術比賽繪畫比賽電腦美工大賽吧~~~~~~~~~~~~~~~
他在春天那一邊 妳的秋天剛落葉

小葉叔叔 wrote:
之後的攝影比賽根本不...(恕刪)


是不是要先搞清楚什麼是「攝影」?

按下快門後,然後「一二三木頭人,統統不准動」,還是「拉曲線可、調飽和可,加銳可,其他………統統不可」,還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口以………」,而如果加了後製、合成、加工,還算不算「攝影」?

個人想法:
總不能掛羊頭賣狗肉吧
如果可以修改規則,以後「攝影」就是可後製,拿後製過的東西來比賽也可以叫做「攝影」比賽!人云亦云,以後「攝影」是否會須重新定義為:使用軟体處理影像類電腦檔案的加工行為,而不是引光入黑盒子的動作。
賽啦!所謂「決定性的瞬間」、「按下快門的感動」都會是賽啦~~~
其實國外也有專門一派是搞攝影合成的

事實上, 國際對 合成 沒有有太大反彈, 是屬於創作攝影的一環
只有在 報導, 快照 等需要反映現實時, 才會強烈禁止使用 合成照
至於比賽, 只要把遊戲規則講好, 大家跟著遵守就好

小弟認為大家會有意見, 是因為都默許你合成了
還可以搞出一堆完全沒有 美感/創意 的相片

既然攝影是一門藝術
就會跟 美學 這檔事扯上邊
也許 攝影斜會 算得上自成一格
但是要我說它符合 美感/創意 ...

雖然國內比賽大多是地方性的, 沒有資格要求參賽者到 國際大師 的等級
但合成的時候麻煩也注意一下 光影跟毛邊 啊 ...

恩~ 附上一些"真正"的合成照









如果得獎的是這種
應該爭議就不大吧~
我的FB頁面 : https://www.facebook.com/vaderchen
yilieye wrote:
是不是要先搞清楚什麼...(恕刪)


樓上這樣定義攝影不完全正確哦。以前底片時代就有很多暗房的工作了,
其後製的程度並不亞於現在的數位暗房,像風景大師Ansel Adams
安瑟.亞當斯的Zone system也相當有名(而在那個時代只是一個開端)

並不是說按下快門送給別人沖洗、或者是JPEG直出、搖黑卡才叫做攝影。

國外真的很少數位攝影師會在這個數位的時代像台灣的攝影人那樣喜愛搖黑卡的。
我倒覺得搖黑卡是一種過程樂趣大於實質意義的拍攝技巧,就如同現在的RF、fm2
等全手動的底片相機拍出好的作品,會比使用數位來得更有成就感。(因為不容易)

像煙火這樣的比賽類型,為求煙火的精采與地景的合宜(比較近乎人眼的寬容度),
我覺得適當的合成(就是重曝)並不為過,這點我很認同政府單位開創「很容易被人
砲」的先例,再者他規則裡面也有說,雖不反對,但合成後製的是否適當合理請自
己拿捏。

主辦單位這樣的規則以及把更多的責任回歸到評審的身上是件好事,表示有在進步
,也真的有在聽一些專業顧問的建議(不然怎麼敢訂這種很容易被砲的規定)

比起那些沒有明定規定、甚至有明文規定的攝影比賽,評審整個就是混水摸魚連那
種惡意無中生有粗製爛造的合成都抓不出來的好多了。
http://facebook.com/johnson.deng3

小葉叔叔 wrote:
今天並不是指責政府單...
如果能藉由這次合成影像得獎的醜聞
讓政府單位警覺到這些
破壞規矩的協會
並成為拒絕往來戶
讓正派的攝影協會
能健康發展...(恕刪)


呵呵~您大概沒看到我在27樓與G大的對話,請容我再貼一次:
>>G:要辦也不要跟攝影學會有啥牽扯比較好
>>我:這只有你才能這麼說,公務員面對民間單位申請補助,只問合不合規範、資格,符合規定辦法的申請,除非經費不足,否則要駁回得有相當的理由。能隨心所欲、說不跟誰合作就不跟誰合作的,只有像你這樣的老百姓,公務員可沒這種自由。


當然,一般經費補助型的攝影比賽,與官辦比賽找合作夥伴性質有點不一樣。前者如上述,後者嘛~也不是官方想找誰就找誰、私下說了算。

以攝影賽為例,縣府會先行文各地方攝影協會,只要縣內登記有案的通通有,一個不能漏。請他們"共同提出比賽辦理建議,如比賽規則、流程等",還會請他們共同建議評審名單,因為他們是"登記有案的攝影圈內人"。誰有資格當評審?誰適合當評審?由何處去找?背景身分比率如何分配?...這些問題,由他們去認定較適合,官方不敢置喙、也不能多嘴。這是一般通案處理的情形。(出包鬧醜聞的學會,就由各協會彼此之間去輿論褒貶,官方應該找不出任何法令依據,能對"辦理比賽過程欠妥"的學會提出制裁,公務員辦事,約束多啊~)

===
我之前的發言,是看到這樓一開始,有許多攝友對縣府在比賽消息中,"不對照片合成與否預設立場"一語頗有微詞,感覺大家似乎因為對官辦攝影比賽的過程細節不是很清楚,所以把批評的焦點集中到官府身上,那是誤會大了。所以本人此樓前後的論述內涵,都在試圖把焦點釐清-->雖然稱為公辦攝影比賽,其實所有細節都是攝影圈內人的事,有任何爭議也都是攝影圈內人的問題。因為實際左右攝影比賽所有細節要素的,都是圈內人,哪有公務員插嘴的份兒?(不管你對攝影學會如何印象不佳,他們也是攝影圈內人,這沒錯吧?)

關於以後官辦攝影比賽,掛名實際承辦的攝影協會在建議評審名單時,具本身會員身分者不該超過多少比率的問題,這是很好的見解,閣下可以寫信去縣府建議,相信是正向的革新。(要有民眾建議官府才敢有動作,不然像這種事,公務員就算有想到他也不敢主動提起,怕會被嗆"干涉專業")
剛剛從苗栗縣政府網頁查詢,說明初選時已由評審從作品中分成合成與非合成組。希望評審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分錯了。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