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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言詞使用不當,特此發文向ynamei大表示歉意!


一一ˇ wrote:
公訴罪,唉……大哥您...(恕刪)


算了吧,中媒體的毒很深了
等等.....所以....V先生不是管理員喔??我一直以為是耶!!!!

一一ˇ wrote:
公訴罪,唉……大哥您要不要在去查一下書? 我以前在學校教授不是這樣教耶

不知道你指哪段? 在此討論是不是法律用語並沒有意義, 就像有人常會脫口而出"保留法律追溯權", 這只是「意思」的表達, 在法律上會有"期限"的問題, 當事人未在期限內提出告訴那是他自己的權益損失, 要注意我們並不是法律人, 不會用到專有名詞, 而是淺顯易懂, 就像"公訴罪"也是一樣, 是個比方, 屬於非告訴乃論, 執法單位知道就必需依法偵辦執行.

至於板上發生的例子, 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我並沒發表意見, 尊重當事人的意念.
color06242013 wrote:



不知道你指哪段? 在此討論是不是法律用語並沒有意義, 就像有人常會脫口而出"保留法律追溯權", 這只是「意思」的表達, 在法律上會有"期限"的問題, 當事人未在期限內提出告訴那是他自己的權益損失, 要注意我們並不是法律人, 不會用到專有名詞, 而是淺顯易懂, 就像"公訴罪"也是一樣, 是個比方, 屬於非告訴乃論, 執法單位知道就必需依法偵辦執行.

至於板上發生的例子, 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我並沒發表意見, 尊重當事人的意念....(恕刪)


如果您一開始的解說是如此小弟我就比較不會誤會了

有喔 我常看到你被他炮喔

想說你怎麼可以忍的住,原來是已經黑了啊

那可惜了,他炮你的內容蠻經典的

蜜魯 wrote:
孰可忍~孰不可忍~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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