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轉貼]人性何在?撞人還想製造二次車禍(求助影像處理高手)

我覺得車禍撞到人又逃跑的,不應該用過失傷人起訴,應該用謀殺才對,可惡至極啊
tiki wrote:
我覺得車禍撞到人又逃...(恕刪)


車禍撞到人又逃跑的,不應該用過失傷人起訴 --> 被判過失傷人的機率比較高

但是把傷者拖到路中間, 如果造成傷者產生下一次傷害而致死.應該可以用謀殺罪起訴.就算沒有發生.也可算是"殺人未遂"吧
習慣潛水的皮卡丘
真是一個垃圾,撞倒人應該看對方怎樣,不是想逃避責任!
對方的車主,也很神奇,他叫你退就退,還退到看不到人。
社會會亂,就是有這種人存在。快人肉搜索找出來,或者上電視比較快。
531xx wrote:
(恕刪)真的覺得肇事者很可惡 撞到人家昏倒之後
還把昏倒的人拖到馬路正中央,還趕走對向的車主(真是好囂張)...(恕刪)


台灣真的快沒救了.......新聞每隔一陣子就有肇事逃逸的消息!!

小弟也是深受其害....現在還在家休養~無法走路=.="

真的要靠自己 追查才有用~靠警察真的沒啥屁用......

希望妳能趕快抓到兇手~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幫忙推一下,盼早日揪出這個惡人…
應該不是要製造第二次傷害,而是要做給對方來車看以為自己要處理
相信這兩天撞人的心裡會極度不安,也希望這種敗類早點落網...
麻煩大家伸張正義時~~
也想想樓主是要大家幫忙處理圖片~~
堆了這麼多樓~~好像沒幾個PO圖的!!



小弟拙手弄了一下~~
感覺車牌可能是~~
277-ZS~
圖源真的很不清楚~~

我的單車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zion-carryme
531xx wrote:
看完了內文與影片之後...(恕刪)


這是我改的圖
我覺得第一個字是2...
有一兩個號碼 就可以抓人了吧
因為買這種車的人也不多@@

看起來像是在來發搬家的店門口,地址是:台北市虎林街164巷60弄24號1樓。這條巷子再往前走會變成忠孝東路五段372巷。肇事者倒車的方向會碰到松德路。
肇事者後來逃逸倒車左轉進入的那條巷子是忠孝東路五段236巷27弄,會經過豪宅國美信義花園,看google map街景這條巷子有好幾支監視器。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