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道 wrote:「保留法律追訴權」並非法律用語,而且也是無法律效力的。事實上,追訴權的存在與消滅必須依循一些法律要件才能成立,而其存續期間即稱為時效。所以一旦超過了時效,追訴權便自動失效,即使有告訴權者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也不能再對犯人提出告訴;反之,若在時效內,即使有告訴權者聲明「拋棄法律追訴權」,追訴權依然存在 那車禍和解後簽的和解書是否具放棄法律追訴效用呢?純粹好奇 沒有惡意
hungyuwang wrote:那車禍和解後簽的和解書是否具放棄法律追訴效用呢? 刑法耶提告方是檢察官, 就耶起乎 法官 打搶啊, 民法擱卡免講啊..還沒拿定主意之前, 先不要有動作.不然 法官 會認為 你是在給我 裝笑維..
hungyuwang wrote:那車禍和解後簽的和解...(恕刪) 和解書是有法律效力的調解委員會本來就是避免因為小車禍事故雙方耗費時間心力上法庭而且當和解書簽訂之後會由調解委員會送法院核定雙方各執一份
當事人因為權益受到侵犯時, 通常會依照"事證", 寄發存證信函, 並附帶一提保留法律追溯權, 有的可能會加但書, 像如果再犯...就怎樣, 用意在於表達當事人的法律保障和權利, 但也有寬限對方改善, 好打消提告的意念, 但如果是公訴罪, 主動權是在執法單位, 至於網路上的, 就是會有人牙尖嘴利、無地放矢, 旁觀者只好, 一切還是尊重當事人的意念.
color06242013 wrote:當事人因為權益受到侵犯時, 通常會依照"事證", 寄發存證信函, 並附帶一提保留法律追溯權, 有的可能會加但書, 像如果再犯...就怎樣, 用意在於表達當事人的法律保障和權利, 但也有寬限對方改善, 好打消提告的意念, 但如果是公訴罪, 主動權是在執法單位, 至於網路上的, 就是會有人牙尖嘴利、無地放矢, 旁觀者只好, 一切還是尊重當事人的意念....(恕刪) 公訴罪,唉……大哥您要不要在去查一下書? 我以前在學校教授不是這樣教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