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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大神幫我把結婚公證人P掉

我剛開始就留言認為樓主不夠厚道, 應該也不只我一個人說不夠厚道,
也不是什麼人丟個法律見解 就能帶全部人的風向.
後來樓主硬拗到快500樓, 我覺得"不夠厚道"已經是太看得起樓主了.

ChaoCheng wrote:
我剛開始就留言認為...(恕刪)


法律人之所以會被人看不起,
因為法律的運用不是維護正義、道德,
反而對錯誤的行為不斷文飾、卸責。
狗子2008 wrote:
法律人之所以會被人看不起,
因為法律的運用不是維護正義、道德,
反而對錯誤的行為不斷文飾、卸責。


嘿嘿~如何文飾與卸責?
請問是我有何責任還是法律人天生擔負和責任?
請務必說清楚!
這一板一直講法律幹嘛
在台灣插隊違法嗎?沒有嘛...但行為令人反感,如此簡單的道理還不懂

可惜 wrote:
嘿嘿~如何文飾與卸...(恕刪)


我已截圖,等待另外六對新人主張他們的權利,
我不是學法律的,
至於你要講什麼,我沒興趣!
可惜 wrote:
好了~~~你的要約我已承諾,
也履行了我的回答責任,說明何謂不告不理,...(恕刪)

再回什麼啊!
或許截圖我弄太大了,你看不懂人家問什麼。我把圖裁切到只剩你的話。
請回答你337樓的不告不理是在說啥?
請你查的是何訵自訴人的不告不理,拜託不要再貼網查的ABC好嗎?
其它損人的癈話,對我沒作用,也不想回,但你覺得罵人或是自吹很爽,也由你。


inconceivability wrote:
這一板一直講法律幹...(恕刪)

你問二樓啊
sunyearhuang wrote:
再回什麼啊!
或許截圖我弄太大了,你看不懂人家問什麼。我把圖裁切到只剩你的話。
請回答你337樓的不告不理是在說啥?
請你查的是何訵自訴人的不告不理,拜託不要再貼網查的ABC好嗎?
其它損人的癈話,對我沒作用,也不想回,但你覺得罵人或是自吹很爽,也由你

再凹啊(菸)~
起訴書上沒有記載的犯罪法院就無法訴外追訴!
人家W回文就很清楚了,
法院審理偽造文書,
不會訴外處理妨礙名譽部分,
除非起訴書上有起訴妨礙名譽,
否則叫訴外裁判.

看不懂沒關係,
網路查不到沒關係,
也不會為難你,
畢竟訴訟法原本就較實體法困難,
且現行刑訴法控訴原則審檢分離,
又稱三面訴訟制度,
以正三角形為簡單圖示,
於三角形頂端為法官,
於下兩角分別為原告與被告,
基於國家追訴原則,
起訴原則由檢察官為之(原告),
自訴只是國家追訴原則的例外.
與包青天時代的糾問制度不同,
法院係被動審理經起訴案件,
否則這叫訴外裁判.

法律是最貼近人民的社會科學,
所以民眾越了解法律,
才能更了解自己權利與義務,
防禦來自公權力的不法侵害.
惟不法侵害不僅於來自公權力,

不法侵害亦可能來自私人之間,
以本樓為例:
拿團體結婚照請求P掉證婚人人頭,
是否為法律所禁止?

比較有可能主張的是:
團體照裡的其他當事人人格權受侵害,
本人於本樓開始發言時即先敘明,
惟主張人格權受侵害須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民法第18條第二項定有明文.
因此,照片其他當事人如何主張受侵害,
包含前市長大人,的確值得審究,
不過,主張人格權受侵害可能性極低,
除非能證明P圖致當事人受到何種損害.

而P圖係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於法無明文禁止,
且無侵害他人權益前提下,
何以稱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或妨礙名譽?
更遑論結婚照片絕非刑法所稱之文書.

至於道德論者!
就懶得跟你們抬槓了,
除非論者能先證明道德標準與界限,
否則以道德作為不准原PO請求P圖,
簡直雞蛋裡挑骨頭.

BTW,我還是在等S大解釋何謂自訴的不告不理!!!



狗子2008 wrote:
我已截圖,等待另外...(恕刪)


慢慢等~
建議你把圖寄給前市長比較快~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發文者逕行、大量編輯內容,文章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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