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takgb wrote:本人言詞使用不當,特...(恕刪) 千萬別去回他的文基本上也是01討論很容易擦槍走火的一位再說01的修圖版真的不上也好修圖修到沒格調老是惡搞別人的圖片說真的當事人會高興才怪
titan1762 wrote:麻煩一下,不要再保留"法律追訴權"了追訴權是國家才能發動了人民只能發動"告訴權"不要被那些不讀書的記者影響,積非成是況且只要在告訴期內均可提告,毋須保留也沒得保留 本來也想回不過大大講得很清楚了....大家也當做上了一課吧~
ynamei wrote:本人在此保留法律追訴權,希望你多學習網路禮節,也歡迎你有一天還會出現在後製區,幫助更多需要修圖的會員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56&t=3468433&p=4...(恕刪) 不好意思法律上,沒有保留法律追溯權,這種東西時效過了就是過了。
一一ˇ wrote:不好意思法律上,沒有...(恕刪) 對呀~"維基百科"是一個不錯的網站...資訊正確性比"知識+"高許多...保留法律追訴權解釋「保留法律追訴權」並非法律用語,而且也是無法律效力的。事實上,追訴權的存在與消滅必須依循一些法律要件才能成立,而其存續期間即稱為時效。所以一旦超過了時效,追訴權便自動失效,即使有告訴權者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也不能再對犯人提出告訴;反之,若在時效內,即使有告訴權者聲明「拋棄法律追訴權」,追訴權依然存在。告訴分為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告訴者乃具告訴權人向偵察機關申告特定犯罪事實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非告訴乃論則是在已確認犯罪事件與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由公訴機關代表國家,於法律規定的時效內對犯人提出告訴。此乃公訴機關基於職權的行為,而不論被害人是否有提告的意志。因此,對於非告訴乃論的犯罪,公訴機關提出公訴是基於職權,而非公訴機關的意志,更無保留或不保留追訴權之論;而對於告訴乃論的犯罪,則是有告訴權者依自己意志決定是否提出告訴,所以雖然追訴權的存續與否決定於時效等要件,但「保留法律追訴權」在此情況下可理解為有告訴權者暫時不提出告訴之意。仍須再強調的是,「保留法律追訴權」此宣告在法律上並無任何效力,它本質上只是有告訴權者對自身意志的一種描述而已,並在語言表現上以擬似法律用語的形式試圖營造出警告與恫嚇的效果。-----------------------------------------------------由上得知~其實"y大"只是想營造出警告與恫嚇的效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