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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圖檔做壞了攝影師不用負責嗎?!

kk1184687127 wrote:
====28/5...(恕刪)


基本上這種事情要做得漂亮就是
就算印壞了也豪氣的請廠商重印
跟付完攝影師尾款外加請喝咖啡吃美食(這不就能讓對方對你有好印象了嗎?)
並且讓廠商把350件印失敗的衣服拿來,
看是拿去捐掉還是留給冬天讓狗園的人替狗狗保暖用
你還可以賺個愛心之名,銷毀好像不太划算了
要做好門面,算盤還是要精細打~~(認真)

買個教訓拉,
然後奉勸你以後不要抱著像把妹這種有別心的想法跟人家合作,
妹歸妹工作歸工作,如果一開始就不滿意這價格就不應該繼續,
現在才來怪東怪西還被炸翻(攤手),多邊討不了好妹也跑了。


阿彌陀佛,總之施主終於醒來就好。
凜 wrote:
廢話,評估客人的腦袋...(恕刪)

所以你有印很多人像
是比例完成不對的
也完全不會提醒客人

這就是你今天成功的方法
可以秀幾個成功的案例嗎?

~~~~

台灣有你真好

也難怪 有時我看電視
看到錯誤的比例
去按 比例鍵
會招到 很多異樣的眼光

台灣一定強
WOWO88 wrote:
所以你有印很多人像
是比例完成不對的
也完全不會提醒客人...(恕刪)

工廠通常不會, 你給它什麼檔, 它就照做.

當你給的資料不足或資料間有矛盾, 讓它沒辦法加工時, 才會打電話過來問.


工廠不太會去搶客戶對產品設計概念的主導權.

他們會認為你可能是為了什麼效果, 而故意弄成這樣的比例.

反正有圖為証, 照圖做就對了...


你有問, 他們會教你一些作業上事情, 一些故事..

你有要, 他們會給你一些資料什麼的.


你不問, 也沒有要, 他們也不會主動雞婆.

不是那種叫它 作全套的、全包到好那種廠, 就不會介入太多.

WOWO88 wrote:
所以你有印很多人像...(恕刪)


你真的夠了,什麼看電視很多錯誤的比例
比例問題就是sd hd訊號沒有統合而已,哪有什麼錯誤不錯誤,這個是政策問題,現在就是sd跟hd的尺寸的節目都有人放
什麼錯?錯什麼?

sd訊號就切4:3看,hd訊號就切16:9看,很難嗎?遙控器不是在你手上嗎?

還是你覺得全台灣就你最懂你好棒棒發現人的比例不一樣?

你要全都規格統一化,叫那些電視台根第四台的老屁股肯花錢把機器全都更新

相機不是拿很久?這個也不知道???你也是那種拿相機就覺得自己是攝影師的人吧

??????
WOWO88 wrote:
所以你有印很多人像...(恕刪)


大大您的頭腦跟身體比例

請問方便給大家知道嗎??

奇人您的奇文奇事真是台灣奇蹟

台灣有您真好 您真是台灣最美麗的風景

台灣有您一定強

~~~~

只不過阿

台灣沒有你會更好更強
台灣沒有你會更好更強
台灣沒有你會更好更強

太平洋沒加蓋阿 啾咪^_<
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也能扯那麼久,想必在此討論許多都是設計界的老手,沒必要跟外行者動怒,簡介說完即可

藝奇玩 wrote:
呃,其實你的回應已經...(恕刪)


中肯

WOWO88 wrote:
所以你覺得最後是誰錯...(恕刪)


這篇主要是業主的錯,因為他把所有錯推給攝影師

但真正主要的錯在於印刷廠跟業主雙方


關於你自己要做的東西

我只能說你也很敢,從未做過看過一次就全下去做

難道你不能請他們先做一個給你看嗎?

確認無誤後在做全部一起做


並沒有人拿師字輩來高談價碼

這全是你自己的想法


秀證照?有證照就不會有問題了嗎?

WOWO88 wrote:
所以你有印很多人像...(恕刪)


我自己送印的比例絕對正確,但是別人交到我手上的不乏為了版面硬拉尺寸
問他確定嗎還說沒關係的

話說號稱自己攝影很多年,要輸出A4滿版居然還不知道要自己先裁切比例
如果程度就這樣,那可能還連他貶低的[攝影工]都還不如
大概就跟路邊拿手機自拍的國中生程度差不多吧

突然覺得 01人多了之後 一堆社會功能障礙患者也多了起來
...某老頭真是夠了…台灣產業要升級,首要該升級真的就是觀念!!

連最最最基本的(法律清楚規範的)著作權都搞不清楚,還死鴨子嘴硬拗什麼!?

一下子扯器材丶扯身分,一下子比資歴,指敎別人"該懂什麼",

然後自己什麼都不懂,鬼打牆似的一直重覆自己的謬論!

著作權的產生根本與著作人的身分丶職業丶使用什麼器材一點關係都沒有,

只要不違法不侵權,在快門按下的那一刻即已擁有著作權!

假如今天有一家人付了門票進Disneyland遊玩,爸爸把手機交給他八歲兒子請他拍一張
全家到此一遊的照片,

然後爸爸看了很高興,把照片上傳到FB分享親友(非商業用途),

結果迪士尼看到這張相片很喜歡,想要放到官網,

那迪士尼可不可以説這張照片是在她的"地盤"拍的,按快門的又是未達法定年齡的小孩子,

所以可以不經授權直接拿去用!?

迪士尼還是得去找到那個孩子,得到他"本人"同意,然後由法定監護人出面簽下使用授權書,

如此才是合法使用,避免後續法律與賠償的問題!

至於迪士尼必須付出多少代價取得授權,法律可沒有規定喔,可以不花一毛錢,
也可以是天文數字,

一切取決於兩造在自由意願下取得的共識並簽署存證;

所以著作人是什麼身分丶用什麼器材丶拍什麼東西…若無書面合約規範,

有任何理由須需要拿出來大作文章嗎!?更甭提鬼扯一堆什麼抽象的"額外要求";

任何"善意"應該是雙方的,而不是付錢的"大爺"說了算!

看了某老頭鬼打牆似的回文,才深感"智慧財產權"要深入人心...,

還有好長好長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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