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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戴安全帽?騎士不服警蠻幹

palmman wrote:
2.警察後來公布的照片,跟寄給違規人的照片不是同一張
看景物的相對位置就知是比較早一點拍的
如果警察是連拍兩張
寄給違規人的是第二張...(恕刪)

不知道是用拿台相機,連拍似乎超級快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比爾蓋飯 wrote:
一句話:微罪若舉證有...(恕刪)

我倒覺得問題的核心在於
被告發的人有沒有羞恥心
真相只有一個
別太快認輸啊 好戲還在後頭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剛才吃飯,特地看了一下自由時報,

這次有登出警方提供......未經模糊化變照的舉證照片,證明確實沒帶安全帽

如果身為一個媒體,不管是自由或蘋果....在放送一則新聞時,如果願意給正反兩方多一點查證,不就很容易讓人瞭解真實情況,而不至於做出不理性的判斷嗎?

結果吵了一天後,才發現真相.....不甘心發現真相的就硬凹,不然就是另闢戰場....

在台灣啊!"是"與"非"、"對"與"錯"那條界線真是越來越模糊
fluckie wrote:
左邊是10樓放的圖 右邊是27樓中廣的圖
好像不太一樣吶

比較起來背景位置確實不一樣,且左圖左頸下的外套帽,白色內裡右側被頭髮遮住了。
再加上圖片的解析度與畫質太差,有可能是由動態錄影檔案裡截圖出來的,檔案交出來一播放就真相大白了。
《夏日大作戰》不過是一部卡通,竟也能如此感人。
放大後,看照片內容,幾乎百分之百沒有戴安全帽

護士還在硬坳喔
knift wrote:
虧你還是警察?這種話...(恕刪)


不知道這位大大對在下是不是有點誤會了
不過我還是先澄清一下

我不是警察,也跟警界無任何關聯,我只是個市井小民而已

另外對於大大所說的
在下提出幾點看法,大大可以參考看看,不見得要認同

Q:國道可攔停,為何慢速市區不行?

我想這可能要排除一些狀況才說得準(像是車流量之類的)
但就我的開車經驗來說

正常情況下

在國道 "開車" 攔停一輛 "車" ,比在市區 "開車" 攔停一輛 "機車" ,還要 "能、宜" 一些

大大也是開車的人,我想你有空可以多注意、多體會一下

看看是不是這樣

Q:法律規定了,警察怎麼可以自己高興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看心情執法?

警察被賦予一些公權力,當然就也有責任,不應該 "看心情" 執法←這點我也認同

但是我想大大如果經常注意生活周遭的人事物

應該不難發現

很多事情,是無法 "客觀"、"周全"的給予一套 "完全切合無誤" 的標準

通常都是有一個"適當的通則",再來就是執行者的 "彈性認定"

因為
定太死,會被說"固執、不通人情"
定太鬆,會被說"自由心證、沒有規範"

也許他們可以考量把 "能、宜" 的情況有哪些,盡量的寫清楚

但是我也相信,不管寫的再多、再清楚

也不可能把真實情境會遇到的所有狀況都寫到,一定會有需要彈性變通的部分
(而這就會變成大大所謂的 "高興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了)

Q:被追的人跑了,然後掛點,那是他的事,又不是警察的責任

下面也有其他大大回應此點

我相信那個被警察攔還跑的人,本身要負最大的責任

但是如果掛點了,你覺得警察可以說:「是他自己要跑的!」

然後就什麼事都沒了嗎?他自己內心不會有壓力?不會有罪疚感?

對方家屬不會有任何埋怨?不會覺得有任何執法不當?

我想大大也許可以想想看


最後,我也覺得現在社會上的警察,的確也是有很多執法上的問題

也很抱歉之前的言論,可能會被誤認為,覺得警察偷懶也沒關係

我絕對沒有那樣的意思

以上
就是改不掉 wrote:
比較起來背景位置確實不一樣,且左圖左頸下的外套帽,白色內裡右側被頭髮遮住了。
再加上圖片的解析度與畫質太差,有可能是由動態錄影檔案裡截圖出來的,檔案交出來一播放就真相大白了。

我前面也有丟原圖檔給大家看就知道真假了

除非是錄影檔 要不警察的相機能一秒鐘拍到3張以上
有幾台相機可以在機車行進間拍到前後不到一公尺的距離
我自己的相機連拍都不知道能不能拍起來!
說不定時速只有2-30不到!
如果這樣能說對方車速過快無法攔檢這真是自打嘴巴
我不是大大 想大大或是看大大的話請去廁所!謝謝!
ginhochou wrote:
不知道這位大大對在下...(恕刪)

哈哈,感謝大大您的回應,
先前還以為您是警界的人士…不好意思。
誠如您所說的,
何謂「能、宜」,如果能稍作界定,紛爭會少很多,但還是不可能沒有啦,
至於高速公路攔停一輛車比市區攔停一輛機車容易?
我親眼看過警察衝進內線肉身攔停一輛車,因為就在我旁邊,您覺得高速公路真的比較容易嗎?
至於市區的話,法律既然定了,不能完全就是警察自我解釋,不然警察局內就設個立法處就好了,
很多時候是執法的細膩度而已,是不為而非不能,
我就看過前面的警察捉違規,用無線電通知後面攔停,這樣會很困難、很危險嗎?
現在的現況呢?大多數的警察也許其他原因,
用最粗糙、省時省力的方式來執法,置法條於不顧,反正「不能、不宜」就打死一切了,
這樣子的執法態度,對嗎?(當然基層警員工作繁重,這不能全怪他們,這是整個警政的問題)
knift wrote:
哈哈,感謝大大您的回...(恕刪)


麻煩就麻煩在這裡了,
條文的抽象概念本來就是給行政執行時方便面對各種不同狀況,
有問題時才申訴由司法權斷定,
不給警察解釋要給誰解釋?難道執勤時旁邊還要跟個法官檢察官?
給人民自己解釋?開玩笑,
到時候就是追上去是小題大作,不追就是執法怠惰
至於警員全挑輕鬆的方式執行...那就是監督層次另一個方面的問題了

似乎現在討論已經完全偏離這個個案....

※嗯,在下還算是個學生,絕不是啥"警界人士",也沒有親友在警界任職
knift wrote:
我就看過前面的警察捉違規,用無線電通知後面攔停,這樣會很困難、很危險嗎?

前幾天的新聞報導

高雄有三位年輕人無照駕駛、拒捕逃逸

警方也是追了五公里(印象中),最後年輕人摔車受傷被逮

若是.................這三位年輕人,因為被警察追而死亡

被幹的又是誰?? 保證不是拒捕的這三位年輕人,而是警察

執法上有困難有危險??

這次安全帽事件,不是有困難或者是有危險,能逕行舉發就沒必要去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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