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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同意,拍攝路人並PO上網,有違法之虞嗎??

其實就法律層面來說當然是公開就有責任
不過現實層面來說,至少我還不曾有聽過誰街拍然後被當事人要求撤除之類的
不過有一點我是知道,國外職業攝影師街拍一定會詢問過路人才拍

所以說完全不能隨意拍然後PO網嗎?我覺得沒那麼嚴重
除非你是職業攝影工作者,那可能要稍微謹慎一點
像我們一般人應該都不太會怎樣
當然若是不小心拍到什麼不雅姿勢或奇特表情之類的
千萬不要PO網,就放在自己家裡欣賞或是笑笑就好
台灣老闆認為設計師不值錢,所以他們產品設計就不值錢
gaoqlxp wrote:
朋友非常喜歡用手機...(恕刪)

你看谷哥街景 應該沒人告吧
樓主可以參考谷哥的做法
公開場合 沒有隱私問題
基於尊重可以碼賽克
給人欣賞 沒有盈利沒有指名道姓 也無洩漏個人隱私 疑慮

Hihai666 wrote:
你看谷哥街景 應該...(恕刪)


Google街景都會把人臉馬賽克,就是怕被告啊...





Squall_huang wrote:
Google街景都...(恕刪)

街拍拍到Google街景車.


老何2738 wrote:
街拍拍到Google...(恕刪)

危險才是最美!

偷拍只為了得到"真實"的照片!


生死只是件閒事
Squall_huang wrote:
Google街景都會(恕刪)


世界上都是如此
不相干的路人打馬賽克

台灣充斥著一群垃圾人
連常識都沒有
到處亂拍路人
怕被拍到别外出
就算用多少規則去刪文,封住別人的嘴巴,不讓別人說他仆街,大家仍會知道支那01是仆街,快過去中國啦
未經同意,把門口監視器的畫面公佈上網,有違法嗎?
https://laws010.com/blog/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copyright/copyright-05

(一) 肖像權法律上的侵害條件
侵害肖像權在法律上有不少實務判決,根據過往判決(註二)可以這麼歸類:只要你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製作他人肖像、擅自公開別人肖像,原則上就侵害了他人肖像權。

仔細一點說明,在法院上認定的侵害肖像權行為包含:
製作他人肖像:舉凡利用拍照、錄影、繪畫、雕塑,只要作成他人肖像,就算沒有到處傳播,也是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公開他人肖像:將他人的肖像放在電視、網路、新聞媒體、報章雜誌等大家都看得到公開場合或平台傳播,這很明顯侵害肖像權。
使用他人肖像帶有營利目的:把他人肖像弄成商品販售,或有商業化行為,例如推銷等都算。
舉例:A搭捷運看到B長相奇特,就用手機拍照PO上臉書跟朋友分享、討論。拍照此舉沒有經過B同意,還放在網路上讓大家看,原則上已經侵害B的肖像權。
肖像權定義是什麼?滿足3條件,按下快門你可能就侵權!(內附肖像權同意書)

(二) 滿足這些條件,肖像權公開場合使用也沒關係
不過,也不是在任何情況下拍照、作圖或使用他人照片,法院就會認定你侵害肖像權,還會考慮下列這些條件:
公眾人物:要看對象是不是公眾人物
公益性:製作肖像的行為有沒有公益性質
使用場合與目的:看使用肖像的手段是否合理、有沒有必要性
舉例:A在西門町看到明星辦活動,興奮拍照PO上臉書炫耀,雖然沒經過明星同意,但明星是公眾人物,所以不算侵害肖像權。


侵犯肖像权跟你有没拿照片去盈利无关
最近有新聞報導.
街拍扯上國安法?

新聞評論也提到.
街景車也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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