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ry Winston wrote:幫忙修圖,會不會違...(恕刪) 可能不會那麼嚴重..茲引刑法三條: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相關本樓內容之觸法可能,適用之法條為212條。*此三條不管哪一條,都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之成立要件。*只要樓主所提供之照片與照片本人名實相副,則不管樓主或善意第三者,應無偽造文書違法構成要件之該當。*縱使樓主所提供照片有假,法律通常也不追究無知的善意第三者。*修這個不難,但還是交給專業像館去處理較好,花不了多少錢。